对广州法院一审判决许霆无期案件的感想

------ 一个真正关心自己母亲的海外游子

2008/2/23

许霆,你根本无罪,为什么要跪下来求得法律的宽恕呢?虽然我能理解大环境导致你的奴性,但我不能理解,已经到了 21 世纪的中国,法律还这么无知。中国法律推行的无罪推断判例原则,到现在还只停留在口头上。你为什么要回答“替银行保管钱”?你就说你想要这份不拿白不拿的钱,原因很简单,这不是你的错。你完全可以保留起诉银行的权力,因为,它让你毫无计划地花完了“巨款”,又让你还款;它让你帐户出错,让你空喜一场,导致精神损伤;它让你承受了“做光明的人,还是做黑暗的人”的良心考验;它给你提供了和你存款时签的合同不符的劣质服务(如果他们承认是 ATM 机出错) …… 今天,它又把你送上了法庭,让你遭受了多重的经济,名誉和精神损失。你为什么还要求这帮伤害你的人对你再给少点伤害呢?难道是中国的法律给他们的权力?如果是,我真为生活在这个法律下的老百姓感到悲哀了。

中国自古有拾金不昧的传统,但道德和法律是两码事。试想一下现代人,如果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有谁不拿这“不义之财”?除非是傻子。英格兰一个小镇就曾经发生过 ATM 机出错的情况,小镇居民奔走相告,排队取款,结果,银行并没有起诉小镇居民,甚至连取出的钱也不用还,原因很简单,这是顾客在银行开了帐户时就已经签下的合同,因为,银行存款账户与信用卡的根本区别在于:信用卡用去的钱是要还的,而存款账户上的钱都是顾客的。那么,银行是如何规避机器出错的风险的呢?除了复杂的核对检测程序外,一个最基本的办法是规定了取钱的上限,拿美国银行来说, ATM 机器一天取钱的最高限额为 700 美金。当一个客户有恶意取款迹象时,银行自动报警程序进行工作,有关人员会联系顾客或锁定帐户。笔者用信用卡在感恩节大甩卖时买了不少商品,结帐的当天,就接到了银行服务人员的电话,和笔者一一核对发生的金额,因为,在和银行信用卡公司的合同中,信用卡被偷盗所发生的费用,顾客有拒付的权力。许霆,你拿了一个破机器愿意给你的钱,而这机器是它的主人认可的一种为你服务的方式,也就是说,所有机器的行为,都是在你和银行发生存款时就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服务条款之一。银行愿意给你帐户送钱,何乐不为?这不是你的错。至于你是出于什么初衷,这和犯法与否无关,因为,法律诠释的是你是否犯罪,而不是你的初衷。你完全可以拒绝回答法官关于你为何不辞而别离开广州的问题,因为,这是你的自由,与你犯罪与否无关。

ATM 机是银行为顾客延伸服务的一种手段。假如我们把 ATM 机当作银行工作人员,我们就不难理解,由于工作人员的出错,使许霆多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从道德的角度来说,许霆有还款的义务,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许霆可以拒绝付款,因为,许霆是从自己的账户中取钱,而不是从信用卡账户借钱。理论上讲,银行在发现自己出错并纠正前,账户中的钱都是顾客的。至于如何规避因为机器出错导致的银行损失,那是银行方面的事情,与顾客无关。

许霆,目前你被一个不懂法律的“法官”判了无期徒刑,这是对中国建设民主和法制社会的一个绝大讽刺,因为,在这起案件中,你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前面谈到的你所拥有的权力,就足以说明你受到的伤害,试想,此事发生在西方社会,站在被告席上的肯定是银行的法人代表,除非,银行方提出,放弃追回被冒领金钱的权利,并取得顾客的谅解。为什么,这件事一到中国,结果就本末倒置了呢?

广州是中国一个开放的前沿城市,是较早与国际社会接轨的一个城市,是一个法制相对健全的城市,笔者认为,此事如果判许霆有罪,会为广州这个城市蒙羞,会让广州法院留下笑柄。过不了 5 年,当我们再次反思这起案例的时候,我们会觉得我们对一个年仅 24 岁的青年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我们还会觉得,我们给中国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个难以启齿的反面教材。

一个相对发达省会城市的检察官和法官,用猜疑和推理(不辞而别,就是犯罪),来作为犯罪证据之一,这说明,中国要达到健全的法制社会,还有太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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