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论不同条件下捐款的强制性和自愿性
案例一:
邻居发生火灾,家产全烧了。该不该帮一把?
是请他们到自己家里休息一会,还是住上几天?或者给上一些钱,借一些用具给他们?
这么些各种形式的邻居之间帮助,实际上就是捐款。
这种情况下的捐款,应该是自愿性的。
如果你一毛不拔,躲在自己家里装做什么也没看见,什么也没发生,那么又会怎么样?
大家应该不会去谴责或者抗议你,只有社会舆论会谴责你。
案例二:
发生旱灾了,农业没有收成。你有些粮食。现在急需粮食,然而市场上就你有。本来粮
食价值100万,但是因为旱灾,你肯定可以卖1000万以上。当然,根据经济学理论最大化原则,卖个最高价,肯定有些人买不起,而且肯定还有些剩余粮食。
这个时候,国家就会没收你的粮食,给你一百万,然后把粮食分给大家。
这个时候的没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捐款。
这两个案例,两个极端,一个是自愿性的捐款,一个是强制性的捐款。差别不可谓不大。现在,俺就要告诉你,造成这种对立统一的根本原因,其实就是产权问题,也就是所有权问题。
让我们先看看这个问题:你家的财产是你所有的吗?
答案:是,也不完全是。
你家的财产,本质上属于你,你的亲人(或者有继承权的人),以及国家。在国家之内,区别于其他人,你拥有产权;在你之外,区别于其他人,你的亲人拥有产权。然而,在你和你的亲人之上,国家为你提供生存环境,并且处于整个社会的利益(当然也包括你的利益),对你的财产拥有最终的所有权。然而,国家对你的产品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不会行驶作为所有权一部分的占有权。
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分离,解决了多重所有这个事实可能产生的矛盾。
这就是产权的多重所属性。没有搞清这个问题,我们就没法理解社会上的很多现象。
现在让我们看看这次地震救灾。我们可以得到这些结论:
第一,因为这次地震危害太大,损失很大,可能威胁到了国家发展。理论上讲,每个人是有义务捐款的。因为维护国家的发展,是每个人享受这种发展带来好处所应该尽到的义务。当然,捐款的能力是不同的。一般百姓由于收入低,生活压力大,责任就小。
对于富人和企业,就应该有义务捐款。
然而,有义务,并不代表需要发生案例二的那种强制性。因为这次灾害,仍然没有大到可以是国家具备其直接行使占有权的条件。
所以,这次捐款,对于企业,应该定义为:作为企业义务的自愿性的捐款
第二,那么如果企业不捐呢?既然自愿性的,是不是就不管他们呢了?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上面讲到的义务两个字。就是没有约束力的义务。这又是什么东西啊?
这,就是道德,或者具体的讲,社会公德。
建立这样一种捐款的社会公德,是建立公民社会的一个必不可少组成部分。
既然是建立,在这个过程中,肯定会出现某种形式的努力--也就是斗争。
这次抗议麦当劳,抗议王石的两个例子,就是非暴力的抗议,用社会舆论去给他们压力,是整个社会朝着公民社会的方向前进。
所以,请大家为他们鼓掌,请为我们的同胞素质的提高而高兴,请为他们尽自己努力去建立公民社会而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