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究竟应不应当爱国 -

宁为真小人,勿做伪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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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同舟共进》2008年第2期)


  以陈独秀和胡适为代表的《新青年》同人当然是爱国的,但是他们大胆超越了狭隘民族主义或狭隘爱国主义的片面与极端,表现出了世界主义的人类大同的高境界,进而张扬了自己所拥有的“不爱国”的自由人权。应该说,除了极端主义的恐怖教条,天底下没有任何东西是只允许别人爱而不允许别人不爱的。即使是面对自己的娇妻爱子,一个正常男性有时也会处于爱恨交加、亦喜亦怒的情感波动之中。

  1914年11月,章士钊主编的《甲寅》杂志一卷四号,公开发表了署名“独秀”的《爱国心与自觉心》,“陈独秀”三个字逐渐为世人所熟知,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在《爱国心与自觉心》中,陈独秀首先对欧美文明国家的“爱国心”表示肯定:“爱国心为立国之要素,此欧人之常谈,由日本传之中国者也……欧人之视国家,既与邦人大异,则其所谓爱国心者,与华语名同而实不同。”接下来,他以“自觉心”对“爱国心”进行颠覆性置换:“残民之祸,恶国家甚于无国家。失国之民诚苦矣,然其托庇于法治国主权之下,权利虽不与主人等,视彼乱国之孑遗,尚若天上焉……国家国家!尔行尔法!吾人诚无之不为忧!有之不为喜!吾人非咒尔亡,实不禁以此自觉也。”

  “残民之祸,恶国家甚于无国家”并不是陈独秀的发明创造,传统儒教的祖师爷孔子早就有过“苛政猛于虎”的经典名言。沿着《甲寅》时代的《爱国心与自觉心》的思路走下去,《新青年》时代的陈独秀在《偶像破坏论》中,把“国家”列为应该加以破坏的一种“偶像”:“国家是个什么?照政治学家的解释,越解释越教人糊涂。我老实说一句,国家也是一种偶像。一个国家,乃是一种或数种人民集合起来,占据一块土地,假定的名称若除去人民,单剩一块土地,便不见国家在哪里,便不知国家是什么。可见国家也不过是一种骗人的偶像,他本身亦无什么真实能力……世界上有了什么国家,才有什么国际竞争。现在欧洲的战争,杀人如麻,就是这种偶像在那里作怪。我想各国的人民若是渐渐都明白世界大同的真理,和真正和平的幸福,这种偶像就自然毫无用处了。”

  1919年5月4日,陈独秀在“五四”运动爆发的当天以“只眼”的署名在《每周评论》发表《公同管理》,其中写道:“无论铁路问题,青岛问题,大而至于全国政权问题,不用说我们最希望的是自己管理。倘若自己不能管理,只好让列强公同管理。我们最反对的,是让日本管理……老实不客气,我们中国若免不得亡国的运命,宁可亡在欧美列国手里,不愿亡在日本手里……”

  在随后发表的《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中,陈独秀更加彻底地表白说:“欧洲民族,自古列国并立,国家观念很深,所以爱国思想成了永久的国民性。近来有一部分思想高远的人,或是相信个人主义,或是相信世界主义,不但窥破国家是人为的不是自然的没有价值,并且眼见耳闻许多对内对外的黑暗罪恶,都是在国家的名义之下做出来的……我们爱的是人民拿出爱国心抵抗被人压迫的国家,不是政府利用人民爱国心压迫别人的国家。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包括陈独秀在内的《新青年》同人,当时大都是以“或是相信个人主义,或是相信世界主义”的“思想高远的人”自居的。就连此前在《厌世心与自觉心》中批评陈独秀的李大钊,也在《我与世界》中表示:“我们现在所要求的,是个解放自由的我,和一个人人相爱的世界,介在我与世界中间家园、阶级、族界,都是进化的阻碍、生活的烦累,应该逐渐废除。”

  1919年8月2日,鲁迅写下了《〈一个青年的梦〉译者序》。这是鲁迅笔下最富于人道主义大同理想的一篇文字,与陈独秀一样,他在文中把国家的存在认定为“一种骗人的偶像”:“我对于‘人人都是人类的相待,不是国家的相待,才得永久和平,但非从民众觉醒不可’这意思,极以为然,而且也相信将来总要做到。现在国家这个东西,虽然依旧存在;但人的真性,却一天比一天的流露:欧战未完时候,在外国报纸上,时时可以看到两军在停战中往来的美谭,战后相爱的至情。他们虽然蒙在国的鼓子里,然而已经像竞走一般,走时是竞争者,走了是朋友了。”

  同年12月20日,蔡元培阅读由周作人翻译的武者小路实笃来信《与支那未知的友人》之后,专门写作了一则跋语:“我读了周先生所译的武者先生的信和诗,很有几种感想……武者先生与他的新村同志……决没有日本人与中国人的界限,是我们相信的……不但这一类的人,就是现在盲从了他们政府、赞成侵略主义的人,也一定有觉悟的一日。”

  在此之前,胡适根据《太平洋》月刊第10期“劫余生”的通信,写作了一首白话诗《你莫忘记》,以更加极端的情绪彻底否定了“爱国”之心:

  我的儿子,
  我二十年教你爱国——
  这国如何爱得……
  你莫忘记,
  这是我们国家的大兵,
  强奸了三姨,逼死了阿馨,
  逼死了你妻子,枪毙了高升……
  你莫忘记,
  是谁砍掉了你的手指,
  是谁打死你的老子,
  是谁烧了这一村,……
  嗳哟!……火就要烧到这里,——
  你罢,莫要同我们一齐死!
  回来!
  你莫忘记:
  你老子临死时只指望快快亡国;
  亡给“哥萨克”,亡给“普鲁士”——
  都可以……

  这首诗最初发表在1918年9月的《新青年》五卷三号,写成后曾送给沈尹默、陈独秀等人看过,收入《尝试集》时为缓和语气删除了前三行,并在末尾添加了“总该不至——如此!”一句话。

  在随后的岁月里,《新青年》同人走上了不同的道路,他们对于“爱国心”与“自觉心”的价值判断也一再处于反复调整之中。在创办《新青年》杂志之前,已经有过由启蒙先驱到革命党人、由革命党人再到启蒙先驱的曲折经历的陈独秀,与李大钊一起发起并组织中国共产党。胡适坚持的却是《新青年》时代已经初步定型的易卜生式的“健全的个人主义”:“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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