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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今教会的实践神学中,爱被过份地片面强调,从而被推至一个不适当的位置。这种片面强调“爱”的趋向显然已经阻碍了教会中的生命更新。教会应当重新审视关于爱的诠释,以便将爱放在其应有的地位。 神是爱,爱却不等于神 神是爱,但神却不仅仅是爱。爱只是神的一重属性,而不是神属性的全部。神也是真理;在神的生命里面,爱与真理共存。神的属性不可能反对神的属性。若是一种爱要排斥真理而独占神属性的全部空间,这种爱一定不再是神的属性。爱只有与真理共存,才成为神的属性。排斥真理的爱肯定不是神的爱。“神是爱”与“爱是神”不可以互换。在“神是爱”的命题中,“爱”不过是“神”的宾语,表明爱只是神的属性。神不等同于爱,因为神大于爱。作为神的一重属性,爱并没有穷尽神的全部存有。神有着比爱更多的属性,从而,神在是爱的同时,也是真理。“爱是神”的命题则表明完全相反的意思。在这一命题中,“爱”被置于主语的位置, “神”成了爱的宾语,从而,“爱”被等同于“神”,甚至于凌驾于“神”之上(“神”作为宾语,成了“爱”的解释或修饰)。“爱”与“神”互通从而等同,意味着爱充斥了神存有的全部空间,神的其他属性便无存身之地。“爱是神”用神的一重属性伪冒神自身,由此,既扭曲了神的形象(即把神下降到一重属性的地位),又误解了爱本身(即将神的一重属性扩大为神)。 生命是综合的,从而,生命的属性不可分割。唯有彼此交织溶合,神的属性才作为神的属性存在。只有交融成为水的时候,氢和氧才作为水的分子存在。若将它们彼此分离,氢仍然是氢,氧依然是氧,但它们却与水没有关系了。爱与真理也是这样不可分割地连结在一起,成为神的属性。作为神的属性,从来没有独立而自在的爱;为爱而爱的爱不是神的属性。同理,真理作为神的属性也不是全然独立的,神的真理也不会为真理而真理。只有为真理而爱,爱才成为神生命的属性;同样,为爱而坚守的真理才是神生命的属性。爱和真理,作为神生命的属性,它们不过是互为目的的反合性存在。没有爱的真理是冰冷的;没有真理的爱是混乱的。 “爱你们是为真理的缘故”(约翰二书2)。爱不是自身的目的;真理是爱的目的,从而,真理成为爱的规定。爱不能爱到不要真理;不要真理的爱已经在反对自身的目的。“我们若照祂的命令行,这就是爱。”(约翰二书6)按照真理去行的,才是爱。 今天在教会中流行的某些观念与约翰二书的教导相去甚远。相当多的人认为容忍违反真理的事情,就是爱。这种观念把爱与真理完全对立,似乎爱就是容纳对真理的违反,越是包容违背真理的事情,爱就越大。其实,离开了真理,爱本身还有甚么意义呢?没有真理(爱的目的),就没有真正的爱。神的爱没有取消地狱,意味着神的爱没有绝对到不要真理或包容罪恶。 爱不是物态的客体,而是能动的生命 爱是一种生命形态,是一种生命的流露,更形象地说,爱是一种活法。只有一个人以自己的生命活出爱的时候,他才处在爱中。只有让爱成为自我的生命,爱才存在于自我之中。只有以爱的生命,才能进入爱。与生命无关的,就不是爱,因为爱是活出来的。 爱是主体之间的生命关系。严格地说,关系只能存在于主体之间;只有被主体化之后,客体才可能进入关系。当我与一物具有关系的时候,该物已经成为“我的”; “我”的生命印记使该物被主体化,它不再是千篇一律的客体,而承载了“我”的自我。主体就意味着能动。能动就是自己能够行动,就是具有动能(自己行动的能力)。爱不仅是关系的一种,而是关系中的关系,是至上的关系。爱不仅只能发生在主体之间,而且要求关系双方生命的最大投入。爱到死去活来,方为真爱。爱就是舍己;只有将自己完全投入爱中,才获得了爱的自我。没有生命的投入,就不在爱中。爱是最高的能动现象(即自我的完全倾倒)。不爱,就不在爱中。 在教会中,谈到“耶稣爱我”的时候,总是群情激昂;一讲“我爱耶稣”,声音马上就小了许多。近些年来,还发展出了一种理论,说是你爱不爱耶稣都没关系,反正耶稣爱你。这种“只要耶稣爱我,不要我爱耶稣”的说法(更确切地说,是活法)完全误解了爱的本质。爱是主体生命之间的关系,从而,爱只存在于能动的爱者之间。爱从来不是单向的,爱就是爱的生命与爱的生命相遇。爱不可能是一种单向的“关系”;在爱中,没有完全被动的绝对受体。爱是生命;生命只能用生命承载;从而,接受爱,就是让爱进入自己的生命;爱进入自己的生命,就是活在自己的生命里面,由此,自己的生命就成为爱。接受爱,就是变成爱。在“单相思”的事例中,被爱者仅仅是一个被动者,他没有接受对方的爱,从而,爱没有进入他的生命,他至多像一块冰冷的石头一样,被爱石头的人爱过了,自己的内在世界却没有被爱触及。在这类事例里面,仍然有爱,但只对单相思者存在;爱的关系并没有建立,因为被爱者的生命没有在爱中。 实际上,在地狱里面的人都是“被耶稣爱了却不爱耶稣”的人。耶稣爱所有的罪人,从而在十字架上为一切的罪人舍生,这“所有”和“一切”也包括进入和走向地狱的罪人。他们在地狱里面,不是因为没有被耶稣爱过,而是他们没有接受耶稣的爱,更确切地说,他们被爱了,却不允许爱进入自己的生命,从而,他们的生命中没有爱。地狱里面都是被耶稣爱过的人,只是没有爱耶稣的人。 爱既是生命,就必然是动态的。爱若是关系,动态的变化就一定涉及关系的两边。爱像是火,一旦掠过,便被点燃;爱像是电,只要临到,便被激活。在爱中,双方都不再是“我”,而是对方的“我的”;更确切地说,双方都不再是单单为我的老“我”,而变成了为他的新“我”。耶稣爱罪人以致道成肉身,成为罪身的样式,以便把自己的生命给予罪人。凡爱耶稣的罪人,便接受耶稣的生命,脱离罪的自我。只要在爱中,就一定改变。有些人用爱作为自己不变的借口,声称耶稣就是按照我们的本相爱我们的。我们的本相是什么?我们的本相就是罪。难道耶稣爱我们的罪吗?耶稣是不嫌弃我们的本相,从而到我们中间来改变我们的本相(使我们成为耶稣的样式);而不是就爱我们罪的本相,来保全我们的罪。爱不意味着不变;爱就是变化。耶稣的爱就是要改变我们,否则,还有什么拯救可言?“我是罪人,耶稣竟然爱了我”,这是对恩典的惶恐;“我是罪人,耶稣就得爱我”,这是厚颜的撒赖。如果耶稣的爱就是为了保住我们的本相,那末,我们就成为了终极,而耶稣仅仅是为我们服务的工具。耶稣的爱不是任由我们犯罪,而是使我们不再犯罪。 神的爱,而非人的爱 神是爱的中心,而爱却不是神的中心。只要这个关系被倒置,人的东西就会被偷运进神的属性。离开了神来说爱,然后又反过来用分离于神的爱去定义神,这种以爱为中心的神论必定用人的爱冒充神的属性。常听人说,我是如此如此爱我的孩子的,神也是这样爱我们。在这个比喻里面,由于只关注了爱,竟颠倒了神与人的次序。不能因为“神的爱”与“人的爱”都有一个“爱”,人的爱就与神的爱互通了。神与人不能等同,从而,神的爱也不能等同于人的爱。不能因为同有一个“爱” 字,就用人的爱取代神的爱,然后再用这个伪冒的“神爱”来定义神的本性。人的爱仍然是不完全的,例如人会溺爱或偏爱;神的爱却是完全的,神不会溺爱或偏爱。当只咬住“爱”字而不辨“神”“人”的时候,就无法认识神的管教就是神爱的一种表现,会硬说神的管教违背了神的爱。要真正认识神的爱,应当把重心放在 “神”上。我们要认识的是神,而爱仅仅是神生命的属性。“神”是终极范畴,而“爱”是从属于“神”的次级范畴。爱不能居于神之上,不能用爱来规定神。所以,不可以说:我是这样爱我的孩子,所以,神也是这样爱我们;而应当说:神是这样爱我们,所以,我们应当这样爱孩子。我们的爱不是神爱的规定,反倒是神爱应当成为我们的爱的规定。 称义包括爱,但凭爱却不能称义 因信称义的中心是基督。“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5-26) 。就自在的状态而言,神有义,人无义。在原本无义的世界中,是基督向罪人(即不义的人)显明了神的义。信的本质是依靠基督。因信称义就是依靠基督而称义。在加拉太书中谈到因信称义时,保罗指出:“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加2:20) 我本无义,是基督活在我里面,我才可以称义。因信称义是一种生命现象,是让基督生命活在我生命中的生活方式。基督的义是我称义的前提,从而,只有信靠基督,才能称义。基督的义是一种生命状态,由此,只有让基督活在我里面,义才存在于我的生命之中。因信称义的结果,就是靠着基督而活出基督,是以自己的生命追随基督的生命。因信称义意味着生命的改变,即罪人不义生命的钉死,与基督的义在自己生命中的复活。生命是综合性的总体。经历基督就是活出真理与爱交织而平衡的基督生命。 因爱称义的中心是自我。因爱称义将一个要素从基督生命中剥离出来,伪冒基督的整个生命。若爱就是基督生命的全部,那么,真理还有什么位置?离开了真理的标准,爱就成了基督要以我们为中心的倒置,更严厉点说,爱成了让基督服务我们的手段,或者以我们为标准来捏箍基督的工具。因爱称义的本质就是以自我中心取代以基督为中心,就是信而无需改变自我的撒赖,就是拒绝基督的十字架触及自我的生命。基督的爱就是为真理的爱,从而,基督的爱就是改变我们不义生命的爱。拒绝经由十字架带来的生命转变(即十字架在自己生命中的效力) ,就拒绝了基督的爱。 刘同苏 来自中国大陆,现在美国三藩市居住并牧养教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