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书记一篇有普遍意义的讲话(瓮安事件)

贵州省委书记一篇有普遍意义的讲话(瓮安事件)

瓮安县最近出了人命,案情离奇,众说纷纭。我也是一个“不明真相”的人,越听越糊涂。但是,贵州省委书记石先生7月3日的一席话,我听懂了。他的话,被公布出来的虽然只有寥寥几段,但是有重量,有深度,切合实际,对整个中国,有普遍意义。

中国确有一些大大小小的干部,当官当惯了,从官本位出发,敏于思考,一事临头,本能地站在民众的对立面,不是以民为本,而是倒过来,以民为仇,以民为敌。


石先生出类拔萃,和那些人不一样。他从一个弱女子之死所激起的民变,痛切地体察到了官儿们掩盖唯恐不及的黑箱里的深层。


他说:“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


这些屡屡发生的事情,难道党和国家没有动手处理吗?处理了。怎么处理的?石先生说:“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 问题就出在动用警力上。


动用警力干什么?是保护公民吗?不,是动用警力,镇压公民。也就是说,是镇压本来已经被损害被欺压的公民,镇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请愿的公民,镇压同仇敌忾替同胞们打抱不平的公民。这些干部,镇压惯了,习以为常,认定这是党和国家教导的应对群体性紧急事件的艺术。警力,成了官家的护院。建国,就建了这么一个国。这种以民为本的领导艺术,同以民为敌有什么不同!


谁有权力能够“随意”动用警力?当然不是普通的公民,以及民选产生的政府;而是一群干部——由上级党委提名,通过无竞争的手段,用机器成批等额“选举”出来的干部。石先生含蓄而又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干部,“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别的共和国,政府是民选的。但中国的特色是枪杆子里出政权。现在的制度是,连“一些干部”也有权随意动用警力了。可见这个共和国一定在制度上出了毛病。


把维权的公民视为敌人,这种思维和实践,不仅存在于瓮安县委和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之中,而且存在于不少其他的县委和县政府的干部之中,顺流而下,乡党委也有,村支部也有,溯源而上,市委、省委直到中央,陈希同、陈良宇不都是实实在在的样品吗?这些活样品,都是制度造成的。东南西北中,上上下下,虎踞龙盘,这就构成了制造群体性事件的主体。


石先生痛言中共县委和县政府 “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道出了全国各地相当普遍的共同现象,揭示了这部国家机器的本质特色,以我之见,其意义不下于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和列宁的《国家与革命》。请看我国每年几万件乃至十几万件群体事件的背后,有多少件,不是在土地和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等等等之中,屡屡侵犯了群众的利益,而屡屡爆发的?再看看这些群体事件的结局,又有多少件,不是随意动用警力,而在血泪中平息的?明明是依法维权的公民,一到以民为敌者的眼里,个个成了破坏稳定的因素,犯上作乱的坏人,有国际背景的敌人,总而言之,属于毛泽东所说的敌我矛盾,是需要分化,需要打击的对象。诸如此类的冤假错案,除了党和国家,别人是制造不出来的。


这类事情牵涉到两位祖师爷,因此必须请他们彻底休息,少管国事。一位是第二代核心邓小平,他随意动用军队,镇压学生和市民。此事说来话长。大脑发病,全身扩散,终于流毒全党,为害全民。


另一位是第一代核心毛泽东。他那个“两类矛盾”,蒙蔽了许多人,以为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好东西。全世界的经验告诉我们,依法治国才能长治久安;不依法而去依“理论”治国,势必越治越乱。五十年来无数的实例告诉我们,依“理论治国”无非是毛泽东无法无天的借口:他要定你为人民内部矛盾,你再违宪犯法,他也无微不至加以保护,例如四人帮;他要定你为敌我矛盾,一切必要而又充分的铁证,都能随心所欲制造出来,包括自己的得力助手刘少奇和邓小平。这样的事情,从五十年前的毛泽东,经过十九年前的邓小平,到前年的陈良宇,再到今天的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太多了,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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