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要起诉
中国成都秋雨之福教会
要点:
一、 教会的异象与呼召;
二、 教会的起诉,不违背圣经的教导;
三、 教会的起诉,符合法治社会的规范;
四、 教会的起诉,是与政府理性对话、建立合理关系的努力;
五、 教会的起诉,是见证基督和爱邻人的行为;
六、 教会的起诉,有利于家庭教会与法治社会两方面的成长;
异象与呼召
2006年4月,成都宗教局和警方第一次以“涉嫌非法宗教活动”为由,来到我们主日聚会场所,经过短暂调查和与同工交谈后,客气地离开。从此,同工会恳切地求上帝显明他在秋雨之福团契的心意。第二周主日学,王怡弟兄作了《当前宗教法规:冲突与趋势》的讲座。之后几次在其他本地教会及同工中作同题讲座。近两年时间里,透过同工们的祷告、交通和历代信条的查经班,上帝将一个服侍于家庭教会的公开化和社会性存在的异象,赐给我们。三位主要同工王怡、周茂建、陈中东,也透过早餐祷告会,彼此寻求上帝在秋雨之福团契设立教会、托付职分的呼召。
2008年3至4月,同工们领受建立教会的呼召,开始起草教会信条与规则。
第二周主日,王怡弟兄作了第二次《2008年宗教法规:冲突与趋势》的讲座。
长执会一致相信,这一起诉行为符合圣经的整全教导,也符合法治社会的规范。我们决定起诉,出于上帝对我们教会的带领,追随上帝所赐我们的异象。我们相信,这一在法律框架内积极与政府对话,表达基督徒对信仰自由之意见的行为,乃是教会作为世俗社会团体、并基督徒作为地上公民,尽所应尽的本分。这一本分,同时也不在主基督耶稣所托付教会的大使命之外。
答问:
1、教会起诉政府,违背“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罗13:1)的教导吗?
答:并不违背。首先,顺服在上掌权者的原因,同节经文中表达得很清楚,乃是“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这表明教会和世俗政府的权柄,同时都是上帝所设立的。上帝没有放弃这个世界(诗22:28),教会是上帝奥秘事的管家(林前4:1),圣言的托付者(罗3:2),福音的使者(太28:19),和在地上执掌天国钥匙的代表(太18:18)。而政府被设立,乃是为着“叫作恶的惧怕”(罗13:3),即“赏善罚恶”(彼前2:14),对人因着心里的罪性而行出来的罪行有所约束。所以政府不是空空的佩剑。因此,政府的权柄本身不是邪恶的,政治与法律的领域也并非在本质上是属撒旦的。保罗告诉我们,顺服的本质乃是相信上帝的主权,及于世俗政府。同时也告诉掌权者,他们的权柄及于人的身体与行为(罗13:4),却不及于人的灵魂(约18:36,罗10:15,希5:4)。
其次,当彼得等使徒违背犹太公会的法令,在圣殿宣扬福音时,他们教导说,“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当政府越过了上帝设立的权柄,阻拦教会使命和基督徒的良心自由,企图对信仰和灵魂的事务进行干预限制时,上帝不喜悦我们“顺从不义”(罗2:8)。
第三,向法院起诉,不是对掌权者的不顺服,而是对法治的尊敬。将诉讼视为“抗拒”政府,将起诉者视为刁民或讼棍,这是中国传统意识形态的观念,而非圣经的看法。圣经中视诉讼为公义的舞台,视审判为近乎神圣的事。摩西律法中将“带到审判官那里”,径直称为“带到上帝那里”(出21:6)。摩西说,“你们听讼,无论是弟兄彼此争讼,是与同居的外人争讼,都要按公义判断。审判的时候,不可看人的外貌;听讼不可分贵贱,不可惧怕人,因为审判是属乎上帝的”(申1:17)。因此诗篇中甚至称审判官为“诸神”(诗82:1,6)。当律法师指控主耶稣,说他自称“上帝的儿子”为僭妄时,耶稣便引用这句经文为自己辩护。在《利未记》中,更显明审判的原则,说“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利19:15)。
正因为上帝亲自设立了政府;正因为上帝设立政府的目的是为着赏善罚恶;正因为这一目的是通过“佩剑”和“施行审判和公义”(耶22:3)来实现的。因此,无论现实的政治怎样糟糕,司法怎样腐败,法律怎样成为摆设,政府怎样不敬畏上帝。我们依然照着上帝的话去相信。这是基督徒顺服在上掌权者的实质。诉讼有两层意思,一是“起诉宗教局”,一是向法院寻求司法帮助。到司法部门那里,去表达对行政部门的意见,这不是违背在上掌权者,反而是顺服上帝的主权和应许,因为无论眼睛所见的结果是什么,我们都相信上帝的话“决不徒然返回”(赛55:11)。
2、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存心顺服,以至于死”(腓2:8),并教导门徒说,“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5:39);诗人也说,“因我所遭遇的是出于你,我就默然不语”(诗39:9)。起诉是否违背了主耶稣忍耐的榜样呢?
答:不违背。首先,主耶稣在受审时也出言为自己辩护。他面对大祭司的指控,反驳说,“你为什么问我呢?可以问那听见的人”(约18:21)。这是援引罗马法的基本观念,被告之人不负有举证责任,即今日所说的“沉默权”。主耶稣因此对所控之事一概不予回答。但在两次受审中,主耶稣都开口承认自己弥撒亚的身份和权能。司法中的反驳与宣告,是对真理的持守,与行为上对结果的顺服并不矛盾;与“尊敬君王”(彼前2:17)和“为万人(
同时,使徒保罗不但屡次反驳对他宣教的指控,更凭借罗马公民身份,以世俗的罗马法为依据,帮助自己免受折磨。在将被鞭打时,保罗指责百夫长说,“人是罗马人,又没有定罪,你们就鞭打他,有这个例吗?”(徒22:28)他不但在亚基帕王面前分诉,甚至还将案子上诉到罗马皇帝那里。上帝却借着这一上诉的历程,将保罗带往罗马,使福音进入当时世界的中心。
在古代社会,当在上掌权者宣称“朕即国家”,而上帝许可他的子民,活在一个无权表达不同意见的制度下时,顺服君王的独断,可能就等于顺服政府。但我们相信,世俗的制度,凡在历史中向着尊重每个人的灵魂平等、良心自由所发生的改变,都是上帝所许可、引导和喜悦的。当世俗国家从“帝国”变成“共和国”,国家宣布“法律为王”,将其统治建立在“依法治国”的原则下时;“顺服在上掌权者”的意思,就是顺服一切不违背圣经教导的法律,尤其是顺服宪法。上帝既许可我们,活在一个允许表达不同意见的法律体系之下,那么,以温柔谦卑的态度,向政府和社会表达我们关于信仰和灵魂事务的不同意见,就是教会作为圣言托付人和福音使者的本分。
3、保罗教导说,“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林前6:7)这一经文是否意味着教会或基督徒不应该进行诉讼?
答:这段经文是讲到基督徒被上帝从这个世界中分别出来,是属上帝的子民,圣洁的国度,甚至被托付了在末日与基督一道审判世界的权柄。因此圣徒之间,应当以天国的宪章彼此相爱。如果将弟兄告在世俗政权那里,依靠不信者的判断,去判断基督徒之间的纷争,这等于在彼此的关系中,将基督耶稣推下了宝座,从而使福音蒙羞。因此是上帝不喜悦的。但这与基督徒作为地上的公民,教会作为地上的团体,以地上的法律为凭据,去处理与世界的分歧,是截然不同的。
4、教会起诉,是否意味着教会变成一个政教不分的、世俗的宗教团体?
答:不是。首先,“政教分离”主要是指政府的强制性权柄与教会属灵的教导性权柄应当分别,不能混淆。而不意味着教会的信仰,一定与政治、法律及其他公共领域无关。教会作为原告,可以平等地起诉政府,恰恰是教会权柄与政府权柄相分离的结果和表现。在新约中,上帝曾借着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祝福保罗的宣教工作。在旧约中,上帝也借着波斯的亚达薛西王颁布的法律,叫以色列人被掳归回。上帝更借着以斯帖在王前冒死为犹太人辩护,促成新的法律出台,拯救犹太人脱离了种族灭绝的危机。
其次,一间有形的地方教会,既是无形教会即主基督的身体和国度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地上的一个社会团体。教会的世俗宗教团体身份,就如主耶稣的拿撒勒人和木匠的身份一样,正是基督信仰“道成肉身”的精髓所在。在一个走向法治的当代社会中,教会与其他社会团体一样,也和政府一样,需要遵守共同的法则。并在这一共同法则之下,形成理性的交往与对话的模式。教会起诉政府,正是与政府理性对话、建立合理关系的努力之一。上帝要在一个更尊重人的平等、自由和对话的制度模式下,为教会的事工开道路。而教会自身,也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拒绝参与一个理性对话模式的塑造过程,就是在一个更开放的环境中拒绝群体性的见证,就是自我放逐,将世界拱手让于撒旦。
5、教会起诉政府,是否会对教会的事工带来不利影响?为什么不相安无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
答:教会决定起诉政府,不是出于血气之争,更不是为着秋雨之福教会的现实利益。而是上帝一路的带领,圣灵在真道中赐下异象,在同工中逐渐传递、合一。上帝借着我们这三年半的经历,将我们带到这一决定中来。教会到底是“多一事”,还是“少一事”,首先不是由对现实影响的考量来推动的,而是由异象与呼召来推动的。因为“没有异象,民就放肆”(箴29:18)。事工先于异象,是自我奋斗;异象先于事工,才是与上帝同工。而领受上帝所赐的异象,乃是查考圣经、渴慕真道、同心祷告、定意顺服的结果。
从现实影响的考量来看,这一诉讼事件,也可能给教会带来压力。如我们的聚会更有可能受到打扰,主要同工可能受到压力,我们被政府误解、防范甚至逼迫的可能性也存在。甚至在主内,我们也可能因不同看法受到误解、压力和困扰。但也有可能,会促使政府增加对家庭教会的了解,消除政府官员因不信而对教会产生的偏见;也促进公共社会对家庭教会和基督徒的生命样式的了解和关切;也促使众教会更多思考和看见上帝在这世代的心意,甚至促使在这一议题上的不同神学和宗派立场可能得到更多的分享;也促进教会的公开性存在和群体性的见证,并可能促进政府对宗教管理工作的反思,和宗教领域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法治化进程。
我们起诉,是为着这样的福音预工的目的,而非一个简单的胜诉的目的。我们相信,地上没有一个领域,耶和华我们的上帝没有坐着为王。因此法庭一样是福音未得之地。我们也相信,罗马书13章教导我们,当所有人都不尊重、不相信法律,甚至连执法者都滥用和违背法律时,最后一个不放弃尊重法律的公民,一定是基督徒。最尊重法律的团体,也应该是教会。因为唯有基督徒因着对上帝主权的信靠,可以相信在腐败的世俗权力之上,还有
6、我们在诉讼的过程中,可能受到什么样的试探、困扰和争战?
答:是的,即使我们的做法符合圣经的教导,我们追随上帝所赐的异象,有圣灵的引导,也不违背世俗法律的规范。但我们自己却可能陷入试探。即使上帝乐意借着我们成全他自己的旨意,但错误的人也能因着自己的罪性,而败坏一件正确的事。
我们可能受到这样的试探和困扰:
一、因着肢体间对圣经教导的不同理解,对教会异象认同的差异,对具体策略考量的分歧,和上帝所赐信心的大小,及内心的顾虑、畏惧,或对结果的不同期盼而带来的血气,而陷入在基督里的合一被拆毁的试探。
二、因着肢体的分歧,给魔鬼留地步,成为撒但攻击教会的破口。
三、因着此事,教会被带入到主内外公众视线的聚光灯下。聚光灯下有各样的试探,是平日较平静的教会生活没有的。如自我表现的试探、戴上面具的试探、夸大此事意义的自以为义的试探,聚光灯灼人的热力使人口渴目眩的试探、被人用嘘声喝倒彩的试探,甚至被人扔鸡蛋的试探,等等。
四、因着受到与我们异象相同的肢体的鼓励和褒扬,和“第一案”的意义被符号化、标志化所产生的轰动和急迫的压力,从而对我们唯独归荣耀给上帝的动机,和顺服一切结果的“平常心”构成试探。
五、因着主内基于不同的解经的、神学的和宗派的立场,带来的各种不理解、批评、反对和论断的言论所构成的试探和困扰。
六、因着上述的试探,而产生的教会牧养和信徒生命成长的压力。
所以,我们渴望在祷告中随时警醒,并希望和地上一切真正委身基督的肢体共同恒切祷告:求上帝保守我们在此过程中不偏离他的公义与慈爱,保守我们不求自己的荣耀和自以为义,并且以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爱心与谦卑,去对待我们所遇到的每位公务员,使他们晓得上帝丰富的恩惠与怜恤。
我们的祷告:
天父上帝,再次为主亲自设立秋雨之福教会,为我们被许可经历的一切,为起诉宗教局一事、为我们尚不知道的任何结果,为主内肢体的鼓励、代祷,也为其他肢体的批评、反对,为成都的宗教管理部门和法院,献上感恩。愿主在这一切事上得荣耀。因你所赐的,尽都美好。你要成全的,你可以独自成全,但主你却使我们这卑微、残缺的灵魂,与你纯全可喜悦的旨意有份。只为着在我们中间,借着主耶稣基督的宝血,和圣灵的引导,归回你圣洁尊贵的形象,好叫你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求主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不断赐给我们顺服、仰望、审慎、包容和忍耐的心。加添小子们信心、智慧和力气,好叫我们可以胜过试探,不叫主的名蒙羞。继续求主鉴察我们的心思,圣化我们的动机,祛除我们的血气,保守我们始终有温柔谦卑的样式,既使我们壮胆,也使我们战兢。主啊,我们要的不是此案的结果,我们要的,是在这个地上的国度中,可以自由地敬拜赞美你,自由地传扬你永生的福音。我们为万人恳求的,是你的教会将在这个世代,成为福杯满盈的管道,成为对族群同胞的祝福。主若许可,我们更求在中国的政府中,兴起你的仆人。在中国的法院中,兴起敬畏耶和华的审判官。无论这一切的扭转,是在朝夕之间,还是万年之久,求主将那所望之事的实底、未见之事的确据赐给我们。好叫我们的心安稳平静,好像断过奶的孩子在他母亲的怀中,我们也在主基督耶稣的怀中,为此将一切结果,将秋雨之福教会全体信徒的属灵生命,都恭敬交托于天父上帝的恩手。因主的慈爱比生命更好,我们就举手交出一切的主权,举手归荣耀给主。哈利路亚,奉基督耶稣宝贵名求。
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