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错行之 1:最低工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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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错行之 1最低工资法

 

万宝

 

人类社会,自然是由人所组成的。是人就有对与错。任何国家地区及人员,在任何历史时期,都有其值得肯定的一些方面,也会有错误行为。比如美国,作为当今的世界第一强国,无论在国际国内方面,都有一些值得肯定的行为与影响,也有很多错误的行为,我们简称其错行。比如美国的错行之一,就是所谓的最低工资法。

 

劳动作为一种商品,其价格是工资率,即:月薪/年新/小时工资/计件工资等。制定最低工资实质上是一种政府对价格进行管制的行为,是劳务价格垄断,是错误的法规。最低工资法也是世界上最不讲理的法规之一。

 

1. 最低工资法的实质,首先是侵犯人权,有违公平法则,即最低工资法违反人权的基本原则。劳动力本身是一种商品,由劳动者自己完全所有。在不被欺骗不被强迫的情况下,劳动者本身作为人,具有完全的权利决定自己的劳动的出售价格。但是,所谓的最低工资法却断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劳动者出售自己劳动的价格,进行价格管制和价格垄断剥夺了劳动者决定自己劳动出售的这一天赋人权。人连自己劳动的出售价格都要由立法者决定,人权还在哪里?

 

2. 表面上最低工资法保护劳工得到起码的最低工资,实际上是剥夺了一些劳工的工作机会。假定最低工资是每小时 7 美元。如果一个人找不到或没有能力完成每小时 7 美元的工作,而受能力或机会条件的限制,他可以为某一个公司工作但每小时只能创造 6 美元的价值,这个公司老板怎麽办?让他为这个公司工作但每小时依法给 7 美元?这样他为公司每工作 1 小时,公司亏损 1 美元。公司显然不能进行这样的亏损性经营。如果公司让他工作但每小时发 6 美元,即使公司一分钱不赚,还违犯劳工法。这样公司只好不雇佣他工作,其结果首先就是他被最低工资法剥夺了工作权利和机会。虽然他不能工作或许对其他劳工有好处(竞争),但对他而言即使每小时挣 6 美元当然也比没工作好。而且,工作挣钱只是工作目的的一部分。一个人有机会进行一项工作,还使他得到参与社会、获得新的学习训练、得到工作乐趣等等机会。既然劳动力市场上有人愿意为更低的工资来工作,那么对那个人来说所谓的最低工资就不是低得不能忍受了。如果社会市场上没人愿意为更低的工资来干活,那么根本没有必要法定那个最低工资为下限。只要社会上有一个失业者,就不应该有最低工资法,否则就是对这个失业者的不公平。

 

3. 最低工资法限制了一些人的工作权利与机会,相应的就限制了社会财富的创造数量。一个人,如果他的能力和机会所限使得他不能创造出高于所谓最低工资的价值,按照最低工资法他就无权利工作,但又不能杀死他,他还是要消耗社会财富以维持生存。这样的情况下,当然不如让他进行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而不应该是定个最低工资法规定他如果工作就违法。只要没有欺骗或者强迫,工资的高低应该完全由劳务买卖双方商定,而不是价格管制。

 

4. 最低工资法有害一个国家地区的发展。你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规定最低工资,但你不能要求其它国家地区作同样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在现在全球化的大形势下,规定较高的最低工资自然使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必然较低。现在美国很多企业搬到中国印度墨西哥进行生产,也就不足为奇。其后果,引起经济衰退。

 

5. 最低工资法表面上是说要保护劳工利益,实际上是损害当事人利益,自称在帮助穷人而制定的最低工资法,不仅无助于减轻贫困,最低工资的规定还会引起市场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导致失业人数的增加。因为在执行最低工资法规后,企业雇佣劳动的成本增加了,利润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企业裁员,这时使部分所谓能力较低的弱势工人遭到解雇的厄运,导致劳动力的就业状况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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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最低工资法并不是人类现代文明的表现,其根源来自远古。自从人类由了商品交换以来,因为人的本性,就有一种希望或要求别人的同类商品价格不要高于自己的欲望,以便自己的东西好卖出去。从中国的哈尔滨到三亚,从美国的纽约到洛杉矶,你都可见到一些流氓市霸、市井无赖,他们可能会横行几条街,自己卖白菜两块一斤,但不许别人卖一块五,如果有人比他卖的价钱低的话,会找几个小流氓砸摊子甚至打卖主打买主,警察来了还找不到谁砸的摊子。所谓最低工资法,则是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规定自己的劳动卖每小时七块,别人的劳动就不能卖每小时六块五,否则买主卖主一起抓,起诉你违反最低工资法。所以可见,这最低工资法比市井无赖还流氓,是以法律的手段欺行霸市耍无赖。

 

7. 最低工资法是政客讨好已有工作者的工具。公共政策是社会各种力量博弈竞争的产物,其实质是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政客们就利用社会利益的分配,来为自己的选票服务。

 

下面表述很真切:万一我沦落到要讨饭,那么您不要禁止我讨饭,那只会进一步伤害我。如果我给人擦鞋,请不要规定我力所不及的最低工资。如果您爱护我,就请保护我追求最好生活的权利 - 擦鞋,以及保护我的顾客用最便宜的价格购买服务的权利 - 被擦鞋。

 

最低工资法实质上反人权、极错误,但受到包括美国的很多国家推崇,值得深思。美国的最低工资法情况如下,供参考: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公平劳动标准法》,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5美分,标志着最低工资问题进入美国联邦的立法领域。随着时间的推移,最低工资标准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最低工资标准也随时间不断提高。1990年国会通过法案,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美元25美分,1996年又把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小时5美元15美分。直到2007110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法案,把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5美元15美分提高到7美元25美分。在美国,除了联邦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外,许多州和市也制定自己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联邦的标准。目前,美国有20多个州的最低工资水平高于联邦标准。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还规定,超时工资标准为正常工资的1.5倍。国际上,法国和英国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小时7欧元,相当于9美元。

 

由于美国对外用兵等造成的人权信誉危机及最近的金融经济危机等困境,可以考虑取消最低工资法以提高人权信誉及降低生产成本,避免政治与经济衰退。

 

中国则更要引以为戒,不要推行有违人权理念有损经济发展的所谓最低工资法。

 

万宝

wanbao2009@gmail.com

2008 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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