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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烦。
现在走到哪儿都要被人问“哈尔滨6个警察杀1个大学生的案子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哪知道,我又不是哈尔滨市长。
不过也足见人们对此事的关注,以及政府在此案的危机处理中成绩不及格。
为核证此事,打遍当地新闻界朋友的电话,一律是“不知道”,我也埋怨的口气说当地媒体不作为,对方说,实在是政府(公安部门)没有消息可放,只在案发后搞过两次新闻发布会,公布逮了6个涉案警察,又为几位网络曾风传涉及此案的高官做了辟谣,之后再无后话,纵然网上或者口头传播上传方满天飞,而且让人们又想起当年哈尔滨水污染危机和宝马撞案人案时政府的危机作为的不及格表现,再一再二,现在又是再三。
公开一点好不好。
这才是最合适也最有效的作为。
但政府部门做什么事似乎就是不愿公开。
更让人联想。
即使公众并没有足够联想的理由。
谣言止于公开,这已经只是表面上的道理,更主要是的主导这宗案件的政府部门对公众传播的不尊重和误解,这样一宗警民冲突的个体案件如果公开及时处理程序就会让其只停留在个体案件的程度,但过多的遮掩和过多的避讳则很容易让它上升为一起引动广泛民意的社会性事件,从个体矛盾变成整体矛盾。
死者林松岭的父亲及家人看到了长达20分钟的斗殴致命录相,用死者父亲林吉利家请来的律师胡某的话说,这段录相完全可以证明6位警察对林松岭实施的不是“防卫过当”而是“伤害致死”,而一位哈尔滨的副市长居然作为“警方代表”出来与林家对话,警方亦向死者家属表达了“合解”的愿望,被林家拒绝。
这里面最可笑的有两点:
其一,涉嫌打人的警察是犯罪嫌疑人,当然已不能再作为“警方”的身份出现,所以也更不应有什么“警方代表”――即使是代表,也不应有他们的上司甚至是市一级领导“代表”。
其二,作为执法者团队中的6位警察,向死者表达“合解”的愿望,这种试图绕过法律的行为已经让人质疑执法团队的法律意识――所以,我一直怀疑以上由林家向媒体发布的消息不真实可靠性,但是我相信在所有“听到者”那里宁信其有的大有人在。
在昨天的《新京报》相关报道中,自称目击10·11案的女证人王京(化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林松岭、潘兴、杨森、车亮完全没有反抗后,6个警察至少还对他们一顿乱打。这与死者父亲林吉利早前在警方调看的完整监控录像后所述基本一致。
据王京回忆,到糖果酒吧后,她直接去了厕所,之后酒吧内很久不见林等人,就走出酒吧。刚到门口,看到林松岭、潘兴等和一伙人在门口厮打起来。厮打过程中,林松岭被扯掉衬衫,光着上身被对方围追到靠近西大直街边。之后,至少五六个人对林拳打脚踢。很快,林被打趴在地。见林被打倒在地后,王告诉了潘兴。潘跑过去几乎跪在地上,给对方道歉。让王没有想到,对方几个人一起上来把潘打倒在地。杨森随后跑去时,也遭到对方殴打。之后,车亮重复了前几个人的遭遇。
这一小块报道的作用不止在于一个新的证人现身,更在于这段证词或将填补网上流传的“打人录相”的最后部分内容,即林松岭倒地后几位警察向林反击视频内容就嘎然而止之后的那部分内容――首先,这段打人动作是不是存在?这段视频是不是存在?如果存在为什么警方或者黑龙江电视台没有公开播放?
我亦就此再向黑龙江媒体的朋友求证,他们给出的答案是:
其一,他们能得到的信息也仅见于现在大家能够知道的公开内容。
其二,在某些方面,哈尔滨当地媒体可以报道的内容还要少于外地媒体。
这话中,是不是可以读出当地对此事进行了某种方面或某种程度的信息封锁,但在如今这个平面媒体、互联网和博客异常壮大的时代,地方主流媒体(电视台、报纸)已经不可能完全垄断地方新闻的话语权。
这恐怕是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最没有想清楚的。
所以:
A.如果,作为6位警察的同事的哈尔滨警察真的有倾向于“保护”施暴的6位警察的愿望,其实也完全可以理解--但执法部门应是冷静的和冷血的,现在作为执法的警方在这件事上的缄默将一定带来民众和媒体对执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怀疑。
B.死者林松岭家决心利用各种方式压迫执法部让严办6位警察的愿望同样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该方单方面的说法,在另一方说法缺位的情况下会成为普遍说法在公众和媒体间流传,如果产生误传的谣言的责任一半也在另一方――警方或者执法方。
C.哈尔滨警方针对如此轰动全国的刑事案件,至少应建立定期通报的信息处理方式,反正在我的经验里,凡是遮着捂着盖着的下面一定有隐藏、丑恶或者腐败,我相信这也是大众的经验;而且,作为执法机关,公开处理如此轰动的刑事案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义务,而不是执法机关可以选择或可以不选择的一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