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歌儿:玩一把粗俗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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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俺会琢磨,  这粗俗两字怎样去定义?  俺算不算一个粗俗之人呢

记得很小的时候,  俺那做过几日大家闺秀的娘便常常教导俺, 并身体力行地给俺做示范: 女孩站要有站姿, 坐要有坐相, 尤其是蹲, 更得有蹲样, 不然会很难看;  说话语速不能太快, 声调不能过高, 当然更不能讲脏话; 吃饭咀嚼时不要出声, 走路脚步不宜太重, 笑最好不露齿…… “特别是,”  她加重语气地强调, “ 你的嘴太大了, 跟你爹一样, 笑起来嘴角都会咧到耳根儿, 要格外注意哟”. 

如今, 纵观俺几十年来的言行举止, 似乎处处与老娘的谆谆教导有些背道而驰

先说,  除了以前的登台演出, 俺必须挺胸收腹,面带笑容之外, 基本没什么站姿;  再说 , 除了近期看书太多, 腰背酸痛, 俺不得不坐直上身之外, 也基本没什么坐相; 还有 ”, 俺可不管那大嘴杈子是否咧到了耳根, 都会势不可挡地发出 嘎嘎嘎的笑声; 至于语速, 那更是快得如扫机关枪, 且声若洪钟. 当然, 也有那么一, 两项俺做得也还不算坏, 可以告慰老娘. 诸如 ”,  俺绝对有个蹲样儿. 再有, 经过小时候多年的训练, 俺基本上可以做到 咀嚼时不出声”.  但最最要命的是, 不知何年何月何日起, 当俺与至交老友熟人在一起, 或发怒或独处时, 稍不留意俺就会冒出些脏话来, 有时还喜欢讲点黄段儿.  , 这算不算粗俗呢?  俺真有点儿纳闷

好几次,与几个密友煲电话粥, 聊着聊着俺一激动, 一兴奋, 三字经便从口中溜了出来, 对方颇受感染, 立即遥相呼应. 就这样, 两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你来我往, 肆无忌惮地几口一个 “x x x” , 还觉得特过隐, 特开心, 特释放.  多次之后, 俺偶尔也会有那么点儿内疚, 毕竟将几个好端端的淑女拉下了水与俺同流合污地做了一把粗俗之人呐.  看来 近墨则黑似乎有几分道理的.  可俺再一想, 她们为何不影响俺改邪归正, 从而来个 近朱则赤?  说明这粗俗还真有一定的市场和不可抗拒的力量嘛. 

曾结交一文人雅士.  起初, 大概雅士以为俺是一淑女, 满腔热情地展开攻式.  谁知俺跟人家一混熟, 便原形毕露地溜出少许脏话来, 雅士吓得急忙告诫, 在他人面前不可如此这般哦.  俺也连忙向雅士表示, 在不熟悉的人群中, 俺肯定还是个淑女啦.  问雅士是否从未说过不雅之语, 雅士居然点头, 立马把俺佩服得五体投地, 敬佩之情油然而生.  从此, 俺尽量在其面前充做淑女.  可时间一长, 俺觉得怪累, 又会露出些许马脚来.  不知是雅士太雅, 还是俺太粗,  反正关系无疾而终.  

俺还特喜欢到俺笔友老秃和老查的博克里去溜哒.  大概他俩的东西与俺有着许多臭味相投的地方吧, 反正读起来俺就觉着一种轻松, 一种享受,  一种爽快弥漫俺全身.  即便考试最紧张的时刻, 俺也都篇篇没落.    老查的上厕所的收获>>, 俺读过好几遍, 每次都把俺逗得前仰后合, 差点背过气去. 俺心情只要一沉重, 想想那里面反复出现的一句话: “ 可屁股怎么办?”, 俺顿时便会开怀大笑.  为何这样一句听上去不很雅的话, 会让俺如此快乐?  俺好象是有些粗俗呢. 

一次开车, 碰一诬赖. 他冷不防地串到俺车前, 吓得俺心脏砰砰乱跳. 俺按喇叭以示愤怒, 谁知这白猪竟敢从车窗伸出中指来污辱俺. “狗娘养的!”俺顿感浑身血往上涌, 除了猛按喇叭外,俺不顾一切地急速超车到他车前,“以其人之道还致其人之身”,俺也将胳膊伸出窗外, 高高地举起了中指, 还不时地按喇叭助威. “人不犯我, 我不犯人; 人若犯我, 我必犯人!” 老毛头铿镪有力的话语也仿佛在俺耳畔回响. 数分钟后, 见此猪未敢还击, 俺方罢休. 

若干年前, 当俺还在一家中美合资公司给老板做助理兼翻译时因为每天要替老板周武正王地发号施令,一本正经地指点江山,俺不得不作出上层白领的样儿来. 俺便时常警醒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千万莫说脏话,影响俺精心树立起来的良好形象.市委历次召开的合资企业工作或招待会议上,俺跟在老板身后也总是有模有样地微笑,步态轻盈地行走,仪态万方地款款落坐,温文尔雅地替老板当好翻译, 俨然一副颇具修养之大家气派. 而当俺油田的同学来访,一起出去吃饭喝酒时,俺就又会不自禁地露出粗显出俗来. 哈哈,好在大家都是十几岁就彼此熟识的老同学啦. 

有时俺觉着蛮怪, 俺也是有了硕士学位, 并且喜爱文学,崇尚艺术, 欣赏风花雪夜, 小桥流水,鸟语花香之人, 绝绝对对当属雅女之列嘛,怎地不留心就会滑入粗人之行呢? 可见人性之复杂,上帝造物之奇妙哎 

其实,细细想来,所谓粗俗无非有两种情况: 或粗犷而通俗,或粗鄙而庸俗。俺以为,粗俗是一时一地的一种状态,它是人原生态的、本我的、真性情的自然流露;而后粗俗才关乎人的修养和境界吧。就俺自个儿而言,当然应属粗犷而通俗之类啰,决非粗鄙而庸俗之人嘛. 想到这儿, 俺也就释然了.该高雅时,俺玩它一通高雅;想粗俗时,俺玩它一把粗俗又何妨?

二宇 发表评论于
回复二道桥大巴扎的评论:
再来一首期待已久的强强合作二重唱----《请侯哥儿跟金歌儿来》!
二道桥大巴扎 发表评论于
金歌同学,参加过反击战,不简单啊!经过炮火硝烟的人,身上总透着一股豪气,爽。咱新疆军区也参战了,报名很踊跃,可那时我已退伍了。当时新疆边界也非常紧张,苏联重兵压境,扬言要教训中国,替越南小霸出气。边界居民彻夜疏散,一派临战气氛。所幸邓大人很快宣布撤军,才缓和下来。
聚会上请金同学再高歌一首《血染的风采》,重现美女勇士风采啊!
金歌儿 发表评论于
回复笑微的评论: 据可靠情报,那金歌儿根本不像王芳,而更像花木兰(只可惜没当上将军),是真枪实弹,腥风血雨地为国拼杀.
文艺兵等绣花枕头, 哼,她才不屑去做呢.
笑微 发表评论于
回复金歌儿的评论:
对不起,对不起,我瞎掰的。 我以为女兵上前线不外乎通讯兵和文艺兵,看金歌儿同学更像王芳同志,所以就.....
赶紧拨乱,至于“反“到哪儿才算是“正”,由您来定!
金歌儿 发表评论于
回复笑微的评论: 姐们儿,真是越侃越离谱了. 俺只说参加过野战军去作战, 何时又成了"部队专业文工团员"? 太好笑了! 赶紧拨乱反正啊!!!!!!
笑微 发表评论于
回复金歌儿的评论:
在众多合唱团高手和您这位部队专业文工团员面前,我唱岂不是班门弄斧了吗?不妥+不敢啊!
金歌儿 发表评论于
回复笑微的评论: 军爱民,民拥军. 《月亮之歌》还是由您来唱吧. 算您个拥军模范.
笑微 发表评论于
向女战士金歌儿同学致敬!
因为是"凯旋在子夜”我成了当时昆明街头极少数的见证人之一!非常感动! 那首吉他弹唱《月亮之歌》不知打动过多少人心.....
还记得吗?周六聚会可以来一首吗?
金歌儿 发表评论于
回复花亭的评论: 花小姐! 见面时咱一定行军礼!!!
花亭 发表评论于
回复金歌儿的评论:
当过兵,还打过仗!真了不得。越战时我也在当兵,只是在念大学。I 服了YOU,金歌儿同学!
金歌儿 发表评论于
回复老秃笔的评论: "忆往昔峥嵘岁月稠"啊,秃哥!
老秃笔 发表评论于
回复金歌儿的评论: 金小姐这么谦虚,我就不客气了。大名鼎鼎?嘿嘿,每天贴自己名字一遍,一年下来,你就是名人了。哈哈。你难道还参加过对越作战?有那么好的历史?
金歌儿 发表评论于
回复花亭的评论: 花小姐实在太高抬俺了. 大名鼎鼎的秃哥岂是俺能相比的. 不过,花小姐的美評颇令俺有点儿沾沾自喜吔.
一直期待着花小姐下一部爱情小说. 最是欣赏女人写的爱情故事.
金歌儿 发表评论于
回复二宇的评论: 俺只记得当年俺高唱着"再见吧,妈妈"挺进越南,英勇地打了几场惨烈的战役后,又低吟着"血染的风采"凯旋在子夜. 还不曾有过与外人(除弟,妹外)打架的记忆. 但俺一直知道你是谁, 所以肯定说过话.
二宇 发表评论于
回复花亭的评论:
9494, 金小姐94俺们笔会的femal老秃笔!
花亭 发表评论于
其实呢,金小姐这篇文很有点老秃笔的味道,一脉相承。自嘲中透着自信,调侃中不乏幽默。把事儿说了,心里也痛快了。金小姐和老秃看来有些缘分呀!

顺便砸一温柔小砖,你那位“雅士”朋友,连三字经都没说过,真真的伪雅士。
二宇 发表评论于
回复金歌儿的评论:
金妹妹:你年轻,记性好,你说咱俩过去交过手吗?说过话或是打过架什么的?看在我送你吉言的份上给提个醒好吗?
金歌儿 发表评论于
回复二宇的评论: "荣归故里"应改为: 坐吃山空为学业, 捉襟见肘归故里.
太喜欢你这“开门见金”四个字. 借二宇吉言, 俺今后的事业定会欣欣向荣!!!
二宇 发表评论于
欢迎笔会的金字招牌荣归故里!俺们这回真的要“开门见金”了,心潮澎湃啊~~~~~~!
金歌儿 发表评论于
回复老秃笔的评论: 不好意思啊,秃哥. 看来俺真得修身养性了, 把涵养再拔高拔高. 不过您别忘了, 俺可是吃辣子长大的哦, 多少会有点辣吧, 嘻嘻......
金歌儿 发表评论于
回复花亭的评论: 花亭女士才真是才华横溢呢. 小说,散文,诗歌,对联等十八般技艺样样精通. 最最印象深刻的一句"半老徐娘粉黛黄"活脱脱地描绘了俺这半老太太的光彩形象啊, 嘎嘎嘎...
盼相见!
老秃笔 发表评论于
回复花亭的评论:
这个评论我绝对同意。跟她说话,我总是提心吊胆的。生怕万一说错了,后果严重啊。哈哈
花亭 发表评论于
金小姐堪称笔会的神秘百变女郎,嘻笑怒骂,风情万种,热情四射,才华横溢,扑朔迷离。调胃口呀。高手!
土豆沙拉 发表评论于
谢金歌儿,我的嗓子好多了,但要想唱好歌还的练一练,不过,总有机会的。
金歌儿 发表评论于
回复双歧杆君的评论: 嘎嘎嘎...双歧杆君,你太好玩了! 别急呀,要看俺玩粗俗有的是机会. 俺写此文的目的,不就是怕与大家一熟露出馅来吗,忙不迭地提前声明嗳.

另,你这样说俺查哥,俺可不安逸哟.
双歧杆君 发表评论于
人的本性其实是粗俗的,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不得不把粗俗的本性掩藏起来,戴上面具,但这有违人的本性。所以人们常常需要找机会发泄一下,尤其在朋友或熟人面前,也算是回归吧。
金歌儿MM文章写得好,观点明确、直率,但愿有机会看到金歌儿玩一把粗俗,拿出行动来,多玩几把。老查太俗,连上厕所的事都写,居然还有“收获”。千万别跟他玩。
金歌儿 发表评论于
回复二道桥大巴扎的评论: 谢谢侯哥! 大雾山玩得一定很过瘾吧?
练一练"请跟我来"吧, 有机会俺等着跟你重唱呐.
金歌儿 发表评论于
回复土豆沙拉的评论: 终于快见面了! 俺得先给你个hug! 最关心的是你的嗓子. 恢复了吗? 俺也惦着与你来个女声二重唱吔.
金歌儿 发表评论于
回复老秃笔的评论: 嘻嘻,真荣幸哎, 得到了秃哥的"三好"评论. 谢谢! 也在此感谢秃哥多次问及俺何时归来. 现在俺终于回到了这片"兔子拉巴巴的地方", 感觉真好,真亲切!
土豆沙拉 发表评论于
金歌儿,很率真的人.赞一个.

粗俗也好,文雅也好,都好象是在世俗眼中的;而自己真是怎样,是自己把握的.

你现在在那里?

二道桥大巴扎 发表评论于
只雅不俗,太酸。只俗不雅,太淡。雅俗适中为上。俺也是刚从大雾山回来,看到金歌儿的佳文,顶一个。
老秃笔 发表评论于
好,性情中人嘛。大队人马去了大烟山游玩。我先回来。在此大喝一声:好玩,好文,好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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