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论坛 送交者: 秦时月 于 October 11, 2001 19:52:24:
两约圣经中之甲方乙方
-- 与《蛮横的甲方——重读《旧约全书》》之作者老酷商榷
网友老酷在不寐论坛发了一张帖子《蛮横的甲方——重读《旧约全书》》,该文被新语丝电子文库收录。纵观全文,除了对圣经旧约中之诸“约”做了大量歪曲圣经本意的调侃之外,作者想要表达的中心思想可以大概归纳几点:
(1)。立约的甲方(耶和华神)极其“蛮横”,以自己为“天下”,为“法律”,与人类(乙方)立了不少“不平等”条约。
(2)。耶和华神在与人类立了第一“不平等”条约后,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不断“补充和修改”各约条款,“越改越使乙方处于不利地位,而对于甲方耶和华来说,自始至终几乎没有什么责任可言,他只是权利的享受者”。
(3)。“耶和华造成了千千万万无辜者的灾难,甚至不惜灭绝他们,但是那个撒但除了一开始受到诅咒之外,一直“打是亲,骂是爱”,在上帝眼皮底下逍遥法外”。
(4)。“我们有一百个理由责备甲方的蛮横,但是难道就没有一万个理由责备自己的怯懦和麻木吗?”
对于老酷对圣经本意的大量歪曲调侃,本文不能一一回应,因为那将是一个巨大的工作量,如果要对每个歪曲加以详细讨论的话。然而,对该文的主要思想进行商榷则能有“纲举目张”之效。
首先看老酷的第一个主要观点:立约的甲方(耶和华神)极其“蛮横”,以自己为“天下”,为“法律”,与人类(乙方)立了不少“不平等”条约。
老酷在文中写了这样一段话:
“按照《旧约》的说法,人是上帝造的,这位无所不能的上帝名叫耶和华。他造出人之后,多次跟人类订立契约,规范天人关系,规范宇宙秩序。所谓契约,按理说应该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之上的一种约束规范,如果任何一方一厢情愿地要订立合同,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在法律上都不能成立。订约时,双方的责、权、利都要周密考虑,而且最重要的是,在订约双方之间要有第三方,过去叫“中保”,现在称“公证”。契约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时才具有法律效力。一份周密的契约,还必须具备违约处罚条款,当契约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理解歧义时,以违约条款规定为准。但是在几千年代代相传的《旧约》里,这些重要的内容不是残缺不全,就是含糊其词。契约的草率成章,说明背后有一个蛮横的甲方,由于这位甲方自称是乙方的创造者、父亲、主人甚至牧人,人类就只能是孤立和被动的,契约也就没有什么平等可言。”
当老酷在这里讨论时,显然是有一定的基础。这个基础就是:耶和华是上帝,他是宇宙万物包括人类的创造者,人类是被创造者。但是当老酷进一步讨论协约的规范时却用了人类之间立约的规范形式,诸如:“双方自愿、平等互利”,要有“中保”或者“公证”,及满足“法律效力”。。。等等。在这里老酷显然犯了一个错误,那就是把人类的立约规范强行外推到超出人类的范围。
根据老酷的讨论基础,耶和华是上帝,是创造者,在本质上就不会与被创造者“平等”,他们之间有天壤之别。这个本质的差别就决定了上帝与人类的立约也一定是不平等的。这有点类似于个人与自己所拥有的计算机之间的关系。注意我说“类似”,没说“相同”,因为重要的差别之一是计算机之于人没有自由意志,而人之于上帝却有自由意志。人类可以尊从上帝的旨意,也可以违背上帝的旨意,这样显明了上帝对人类的爱远超过人类对计算机的爱。这里我们要问老酷,你难道没有自己对你的计算机的主权吗?难道你的计算机与你要平等那才是公平吗?
老酷在此讨论的另一个部分是“中保”或者“公证”,及满足“法律效力”。但老酷忘记了自己的讨论基础,那就是耶和华上帝是一切的创造者,他就是法律,公义及慈爱的本体。他是审判者,也是赐恩者,在后点上他比“苍白的法律”更丰富。老酷如果是基于圣经的论述来讨论问题的话,应该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
的确,老酷朦胧地感觉到了这一点,因为老酷后来说:“什么是天下?我即天下!什么是法律,我即法律!这就是耶和华的逻辑!”。可惜当老酷讲这句话时,是带着满腔的愤怒,而不以为这是应该的。请问老酷,你不是用圣经来攻击耶和华神吗?难道创造天地万有包括法律的创造者,不能拥有天下吗?不能做协约的“中保”吗?
现在让我们来看老酷的第二个论点:耶和华神在与人类立了第一“不平等”条约后,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不断“补充和修改”各约条款,“越改越使乙方处于不利地位,而对于甲方耶和华来说,自始至终几乎没有什么责任可言,他只是权利的享受者”。
首先我们得先回顾一下耶和华神在与人类立的第一个约:
那时神为人类创造了一个优越舒适的环境 - 天上的星空,地上的河流山川,飞禽走兽,人与环境和睦相处。人类大有智慧,大有能力,因为他们要把所有的动物招呼到跟前来,为所有的飞禽走兽命名,要管理天上飞的,海里的游的。他们住的院子就是“伊甸乐园”。试问老酷,你不是用圣经来讨论吗?当代谁有智慧与能力能做到这些?
上帝对人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并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至此,立约完毕。请问老酷,上帝对人类的喜爱之情不是跃然纸吗?那时人类的世界尽是美好,那么人类还需要什么呢?亚当、夏娃是象你说的是“两个蒙昧的造物”吗?
看来,人类当时需要的是违抗上帝,要与上帝同等,宁愿冒“死罪”,尽管这是“蛇”- “那恶者”的化身引诱的结果。
人类毕竟违约了!
既然违约了,那就必须承担违约的后果,那就是“死”!这里,请问老酷,“死”不是人类自己选择的吗?
然而,上帝没有让人类完全“死亡”,上帝法外开恩,反而为人类预备了救赎。那以后的诸约均为拯救人类而设,以至于上帝的独生子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以无罪之身为人类成就了最美好的新约-救赎祭。
请问,老酷你何以得出:“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上帝中不断‘补充和修改’各约条款,越改越使乙方处于不利地位,而对于甲方耶和华来说,自始至终几乎没有什么责任可言,他只是权利的享受者”?难道在第一约后,上帝按约处人类“死刑”就使人类处于“有利地位”了?
如果你按圣经讨论,我只能得出结论:你要么不懂圣经,要么故意歪曲。二者必居其一。
我们再看老酷的第三个论点:“耶和华造成了千千万万无辜者的灾难,甚至不惜灭绝他们,但是那个撒但除了一开始受到诅咒之外,一直“打是亲,骂是爱”,在上帝眼皮底下逍遥法外”。
这里作者忘记了圣经的教导,耶和华神有慈爱,也有公义。他的慈爱使他拯救世人,他的公义使他审判罪恶。他慈爱时,是慈父,是牧者;他审判罪恶时,是忌邪的神,是烈火。人类的“无辜”与否是由人类自己来定,还是由创造天地万有,公义而慈爱的创造者来定?
至于圣经中上帝对撒但的烈怒的描述还要我来重复?我看不必了,你要是还认识字的话!
最后谈老酷的第四个论点:“我们有一百个理由责备甲方的蛮横,但是难道就没有一万个理由责备自己的怯懦和麻木吗?”
这个论点简直不值一驳。难道老酷没有看见整本圣经从头至尾都在叙说着一个故事:人类对上帝的背叛?!我们从一生下来,不就在抵挡上帝的救恩吗?聪明如你,不也在歪曲上帝的慈爱与公义吗?如果你不是不懂圣经的话。
何来“怯懦和麻木”之有?
乙方,悔改吧!回到创造你的甲方的怀抱里去!他等待你如同慈父等候回头的浪子!
(作者注:老酷后来信主了,对自己以前的文章痛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