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天时的奥巴马
虽然不住在美国,也关心美国的大选,因为以前在美国呆过,因为有亲戚朋友在美国,也因为银行里还有点美钞和股票。
今天奥巴马获胜了。要论才干和历练,奥巴马未必有什么过人之处。他胜主要还是胜在得天时。而造就这天时的,第一个就是布什。布什当了八年总统,把美国搞得江河日下。经济搞垮了,美元搞贬了。上任不久就打仗,打了八年,也没有伤到本拉登一根汗毛。这一切都严重地丢了美国的面子。多少年了,美国都是以全球老大自居。美国人跑到哪儿,都有股老子天下第一的自豪感。这自豪感在布什当政的八年里流走了,他们知道他们这国家已经向下滑了很远了,滑得他们都有点恐惧焦急起来。一急就想变,非变不可了。其实四年前那次大选,就想变了,但那时没有新星。现在有了,这就是奥巴马,黑人,年轻,生机勃勃。在这次漫长的竞选中,奥巴马紧扣的也就是个“变”字。美国人敢于幻想,敢于创新,就是在这样一个天造地设的形势下,奥巴马胜了。
今日美国的庆祝气氛和欢呼情绪,和一九七六年中国四人帮打倒时有点类似。那时文化大革命闹了十年,把经济搞垮了,把思想搞乱了,厂不像厂,校不像校,家不像家。那时也已人心思变。但中国没有美国的民主,思只是思在心里。所以当华国锋“一举粉碎四人帮”后,老百姓立刻就自发地上街游行欢呼了。原因和今天的美国一样,想变,非变不可。这改朝换代换天子,就是巨变的象征。
今天听了奥巴马当选的演说,不能不感到他聪明。他说这不是黑人的美国,白人的美国,拉美的美国,亚洲的美国,这是美利坚合众国。他知道可以靠自己的肤色拉到选票,黑人送这匹黑马进白宫,但要往前奔,真正要治国时,还是靠不了黑人的,因为国家的财政命脉,大都在白人手里。
当我从电视上看到那等着投票的长队,看到向老百姓分发报纸的黑人,看到那些多少有些热泪盈眶的白人黑人听众,我还是感动了。不管怎样,奥巴马当选是一件好事。美国仍是一个伟大的国家,让人听到民声,看到民心,看到民主的力量。
瑞冬 发表评论于
回复芬兰人的评论:这个问题问得有意思。法律有法律的说法,老百姓有老百姓的说法。Tanned Well,妙。
芬兰人 发表评论于
美国登记混血婴儿种族根据母亲。不知为什么国内外都称他为黑人。意大利大嘴总理因胡说闹了无数丑闻,但他那句说奥巴马tanned well 我倒很欣赏。而且他与young, hansome 一起说,并是和俄国人说,确幽默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