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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说杨佳不该被处决(图)
2008-11-25 22:52:38
没有人说杨佳不该被处决
作者 : 谢盛友
最新消息:袭击杀死 6 名上海警察造成轰动的杨佳星期三( 11 月 26 日)被处决。
新华社报道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袭警杀人案罪犯杨佳 26 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杨佳在 7 月 1 日持刀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楼内袭击多名警察和保安,造成 6 名警察死亡、 3 名警察和 1 名保安受伤。
他随后被判处死刑,但是中国社会出现很多同情杨佳的声音。
上海市高级法院 10 月驳回杨佳的上诉,维持对他的死刑判决。法院认定杨佳持刀蓄意杀人,具有明显的报复性故意杀人动机。
法院还认定,杨佳在作案过程中头脑清醒,具有客观行为意识,并经有效司法鉴定,并无精神病等症状,因此具有完全刑事责任。
如果杨佳真的是凶手,没有人说杨佳不该被处决,因为杨佳案子的司法程序的审判过程比宣判结果更重要。
一个年轻人杀了 6 个警察,这样的案件为什么不可以公开?为什么不让堂堂正正的司法程序加以展现?杨佳被判了死刑,为什么不让他心悦诚服?杨佳的母亲为什么会长期失踪?杨佳受到了警察的羞辱,所有的情况迹象都表明中国的司法改革到现在走到了一个非常困难的境地,法官判案需要讲终极性的标准,不能是党的事业。
杨佳该不该被判刑?当然,杨佳必须被判刑,这是毫无疑问的。疑问的是,为什么不是公开审理?司法为什么不独立?
判断一个国家的司法是否独立、刑事诉讼是否体现被告人的尊严,最根本是要看它是如何对待“最残暴的被告人”。为保障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权利,维护被告人作为人的尊严,联合国及其下属的国际性组织和某些洲际的人权保障组织制定相应国际性法律文件,如: 1948 年《世界人权宣言》、 1957 年《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1966 年《国际人权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84 年《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公约》、 1988 年《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 1990 年《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非洲人类及人民宪章》等。上述国际性法律文件比较系统地确立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最低限度的权利及其程序救济机制,其对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和获得公正审理权利作了如下规定:
1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4 条第 3 款、《关于律师工作的基本原则》第 1 条和《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人的原则》第 11 条第 1 款等都明确规定了被告人的获得律师有效帮助的权利。
2 、《世界人权宣言》第 10 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4 条第 1 款规定: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写于 2008 年 11 月 26 日,德国班贝克
jessey08 发表评论于
2008-11-30 05:25:43
回复偶然路过的人的评论:
唉, 好了, 你不用担心, 叫杀人的是你, 不要乱栽赃。注意你自己的言行就行了。
至于我, 以后我会看清楚再弹琴。
偶然路过的人 发表评论于
2008-11-29 16:13:27
回复jessey08的评论:
我当然想清楚了, 是你自己不愿意正视现实而已而已.
审判是应该公开, 但杨佳绝对该杀, 公不公开审判, 他都该杀. 他杀第一个无辜者时,如果可以当然击毙, 至少后面的人不会死. 明白了.
少说什么台下的人后来也有机会被拉到台上的话, 我做不出这种不孝父母, 滥杀无辜的事, 也可能您做的出, 所以很担心.
jessey08 发表评论于
2008-11-29 04:13:00
回复偶然路过的人的评论:
你这么写, 谁懂啊,一会儿说要公开审判, 一会儿说早就该杀。你是不是自己还没想清楚呢?
不管是杀人犯, 还是五mao党, 犯法了法律应该给说法。作为普通老百姓, 希望民间的一点意见和呼声能推动我们国家的司法改革,在台下无视审判过程中所有不符合法律规范的细节, 喊那么几声该杀什么的, 是很过瘾。我们以前不是没经历过, 只是台下的人后来也有机会被拉到台上的时候, 不知道他们的心情又是如何。
偶然路过的人 发表评论于
2008-11-29 02:45:48
回复jessey08的评论:
先请你弄清楚, 我有说应该不公开审讯吗? 没有吧.
我说的是什么? 一个三十岁, 有手有脚的大男人, 靠老妈过日子, 不算好汉. 一个不敢对伤害人自己的人动手, 却害六个无辜家庭支离破碎的人, 早该处决了.
好了, 写得够通俗的了, 不懂我也没办法了
wolaishuo 发表评论于
2008-11-29 02:08:45
回复mr.90kg的评论:
狐狸尾巴露出来了, 一个无知无识, 语言污秽的人是藏不了多久的。
jessey08 发表评论于
2008-11-29 02:05:15
写的应该是, 警察不应该受到公正待遇。。。
jessey08 发表评论于
2008-11-29 02:03:36
回复偶然路过的人的评论:
先请你弄清楚, 没有任何人说警察不应该受到不公正对待。杨佳该不该杀的问题应该根据国家现有法律的来决定。那种无法无天随便一个公审大会然后押赴刑场的日子不是应该已经过去了吗?
你所说的警察应该受到的公正对待就是把杀人者就地正法吗?那么我们的司法机构是用来做什么的?纳税人拿钱给他们是让他们演戏吗?
你说的什么三十岁靠妈吃饭什么下场的话当然是乱扯,说错了吗? 还没听懂, 我就说具体点, 你要是犯了什么事, 比如虽然三十岁了没靠妈吃饭, 警察还是抓了你, 而且不经过正常法律程序要判你,我不可能说根据你一贯在文学城的表现, 好像是五mao党的,五mao党于民于国无益,判吧判吧。 五mao党也有受到法律公正对待的权利, 今天我不为你争取你的正常权利,法律不规范化, 明天警察抓了我又怎么办。
好了, 写得够通俗的了, 不懂我也没办法了
mr.90k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8 20:31:37
to:wolaishuo
这个世界上奇人多,就像美国大牢里的出名的杀人犯,好多女人要嫁给他们呢,看来你也是富有这种爱心的人士。
alley 发表评论于
2008-11-28 18:34:41
你太老土了!
沒有人說小揚應殺的!!
誰說小揚的坏話誰就是五毛省黨
偶然路过的人 发表评论于
2008-11-28 17:13:10
回复jessey08的评论:
好呀, 既然你要说就事论事, 那就事论事好了.
对, 谁都不可能十全十美. 一个三十了靠妈吃饭的人, 并且还杀了六个文职警察的人是有权利受到公正司法对待。那凭什么要求警察十全十美, 他们不是人吗? 就算他们真打的不对, 他们没权利受到公正司法对待吗?
何况就算有打伤, 也还不是被杀的警察打的. 换你, 您的上千万的同事中有人涉嫌打伤他人, 结果把你和你的同样无关的五个同事给宰了, 你觉得怎么样?
政府的确应该公开情况, 但公不公开, 都不代表杨佳是什么好东西, 也不代表他不该杀.
wolaishuo 发表评论于
2008-11-28 06:13:35
楼下两位一位没弄清他为什么跑上海,弄清楚再发言,胡扯占地。
另一位更难缠,到现在也没弄清大家在讨论什么,谁伟大,谁爱谁啊?思维不是一般的混乱, 连博主的文章还没看吧, 那先看看吧。
Mr.90k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8 02:48:51
杀了这么多不相干的人,好像还有伟大的道理?!分明就是一个没有理性的狂徒,害己害人。谁崇拜他;爱他,大可随他同去。
江南剑客 发表评论于
2008-11-27 14:35:15
上海警察太面,否则杨佳怎么不敢找西安警察?以后再遇到袭击警察的事,当场开枪击毙!在美国,敢对警察挥刀动枪的,还没近身,就被乱枪打死了。
jessey08 发表评论于
2008-11-27 11:21:42
回复偶然路过的人的评论:
就事论事, 扯这些没什么意思吧, 一个三十了靠妈吃饭的人也有权利受到公正司法对待。你自己也不会是十全十美, 要是你犯了什么事, 别人这么说你, 你觉得怎么样?
wolaishuo 发表评论于
2008-11-27 11:15:53
回复涟漪的评论: 让你去判案,大家都轻松。
clinton-2007 发表评论于
2008-11-27 10:26:04
措。我就认为扬不该被处决。特别是案情没有理清之前。这么快就处决,一定有冤情。
涟漪 发表评论于
2008-11-27 09:15:57
母亲偏执的性格害了儿子。就这么简单。
偶然路过的人 发表评论于
2008-11-27 01:49:55
回复掸子的别院的评论:
对呀, 你还能说什么, 我的道理是对的呀.
至于我待哪里, 关你什么事? 你又凭什么管呢? 你又管的了吗?
掸子的别院 发表评论于
2008-11-27 01:06:12
回复偶然路过的人的评论:
脑袋空白的我都不想说你!早点在国外混完日子回去继续你国内父母腐败的日子。外国容不下你这样的“爱国青年”!!
偶然路过的人 发表评论于
2008-11-27 00:51:05
回复liu-fu的评论:
好汉? 受了委屈, 不敢找伤他的人算帐, 居然杀几个不相干的文职警察出气.说他是懦夫还差不多. 不过也对, 瞧他平时, 一个快三十的人, 还有脸靠老妈养活,也就这点出息了.
掸子的别院 发表评论于
2008-11-27 00:00:17
杨佳的案子不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更是整个中国社会制度的悲剧。一个好的制度能够让人做好事,一个坏的社会制度让好人想做坏事。希望中国政府能够虚心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完善中国社会制度。
liu-fu 发表评论于
2008-11-26 17:48:15
贺龙举着菜刀闹革命,当了元帅。杨佳举着杀猪刀,至少算条好汉!
谢盛友老兄不是想坐牢吗?别胡思乱想了,做点实事吧,为英雄杨佳的母亲做点啥。
新圆寂 发表评论于
2008-11-26 14:19:27
我看,中国的根烂了。
道德,信仰,法律,公义,全部让钱给埋起来了。
redwest 发表评论于
2008-11-26 11:25:20
回复liberalchinese的评论: totally agree.
liberalchinese 发表评论于
2008-11-26 10:30:31
He wants a world of law and justice, but we could not give him any,
He wants a world of dignity, but he can only do it in a violent way,
He used his life to help set us free, but those in power never listen.
We will remember him, not because of the violence, but because of the dream he can never realize.
Here is a song tribute to him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kvLq0TYiwI
阿住 发表评论于
2008-11-26 09:24:23
杨佳被捕后曾说:“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这句话在网络迅速窜红,成为2008年最著名的民间名言。
世界上没有谁比谁更高尚,只有谁比谁更不幸
SHIWAN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6 09:13:54
不能公开示人的事十有八九是丑事!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十有八九是冤案!人在美国,不知道此案的实际审理过程,加之谣言漫天飞,所以感想非针对这一案件。
zuncong 发表评论于
2008-11-26 08:39:19
由此可以认定盟军搞的东京审判是非法的,非正义的
美国对伊拉克战犯的审判也是一样
所谓司法独立在大多数国家是胡扯加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