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京华的一念之差
伍加,2008-11-23
十一月十四日,硅谷华裔工程师吴京华在接到被解雇通知书后,枪杀三位公司主管,已被警方逮捕。这一悲剧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目前还没有确切答案。不过,探讨此事的前因后果、吸取教训、避免此类悲剧重演,对所有海外华人是有意义的。
人犯错误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些是出于无知,缺乏教育,不懂法律,不知后果;有些则是“聪明一世,糊涂一时” ,一念之差,铸成大错。以吴京华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来看,这出悲剧显然是基于第二种原因。吴先生不仅受过高等教育,在高科技公司任职,而且事业有成,拥有位于三个州的十九处房地产。可以想象,吴先生在前几年曾经对生活和未来充满了信心和希望。令人不解的是,这样一位年富力强、踌躇满志的工程师怎么会被公司以工作表现不佳而立即开除呢?注意这里不是裁员(lay off) 而是开除(fire, dismiss)而且还是立即开除。让我们回放一下媒体报道的事件经过:
周五早上,吴京华被公司告知,因其表现不佳,被公司立即开除。下午三点钟,吴重返公司,称要与公司高层面谈,要求当面解释被开除的原因。该公司的印度裔首席执行官Sid Agrawal和公司营运副总裁Brian Pugh及公司人事资源部女主管Marilyn Lewis一起接见被告。当四人都进入会议室后,吴京华即拔出手枪开枪射击,将三名公司主管当场击毙。在躲藏了十六小时后,吴京华于周六晨向警方自首。
可以想象,上午被开除后,吴京华如五雷轰顶,怒不可遏;想想平日里遭遇的委屈,想想原来的希望化为泡影,极度的绝望转化为失控的行动,立即返家取枪,大开杀戒。殊不知这种一念之差,造成了无可挽回的错误。一失足成千古恨,被摧毁的生命永远不能再生。除了自己将遭到法律的惩处外,还撇下妻子以泪洗面,撇下三个孩子嗷嗷待哺,撇下年迈父母孤寡无助,撇下亲朋好友唉声叹气。
我相信吴京华是在公司里遭受了不公正对待,否则他不会采用如此极端的手段。据说吴京华与原来的公司主管关系还是不错的,当新来的公司主管上任后,他的日子就开始难过。有报道说新主管先把项目外包到印度,再把吴解雇。不管怎么说,工作上的矛盾绝不能用非理智的极端方式去解决,而是应该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其实这个惨局也折射出中西方文化的矛盾冲突,体现了华人的困境,值得每一位华人深思。无论是在工业界还是在学术界,相信绝大多数的华人都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成绩斐然的,但是华人往往并不是最受重用、报酬最高的雇员。这其中有很多种原因,其中之一就是价值标准不同。华人重行而轻言,重技术而轻交际,加上语言的障碍,往往做得多而说得少,干得多而获得的报酬少。其实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天下乌鸦一般黑,干得好不如干得巧,干得巧不如说得好。尽管不学无术,毫无经验,只要能见风使舵,能说会道,巧舌如簧,这样的人就能飞黄腾达,步步高升,从部门经理到公司总裁;从市长、州长,直至国家总统。现在的问题是: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这些现象?
当然,作为华人群体,其价值取向也在不断变化。九十年代以前,来美国留学的华人主要选择物理、数学、电脑、医学等专业。九十年代之后,越来越多的华人选择了经济、管理、法律等专业方向。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这是华人真正学会西方文化、溶入社会主流的必经之路。尤其是法律,不仅新一代华人应该把它作为进入美国高层的必修课,它也是老一代华人必备的谋生知识以及保护自己的武器。拿一个极其简单的问题为例,每一位华人都会遇到不同程度的困惑:在工作中受到排挤打击之后应该怎么办?如果你认为在工作中受了窝囊气,在单位遭到不公正对待,你应该怎么办?
对于吴京华,他或许可以采用放弃的方法--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三十六计,走为上策。在精神压力无法缓解时,他应该多与朋友交心,听取建议。在生活中遇到坎坷,在最困难的时候,谁也无法替代家庭的作用,尤其是配偶的作用。如果他暂时压下心头怒,渡过周末,与妻子倾谈所遭遇到的困境,也许事件的发展会有另一种结局。
或许更重要的方法是防患于未然,及早发现矛盾,解决矛盾,避免问题最后激化。为此,很有必要学点法律知识,采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当发现与上司的矛盾不可调和时,可聘请相关律师进行咨询,从劳工法上秘密搜集对上司不利的信息,尤其要妥善保存证据,以备在关键时刻出奇制胜。还以吴京华为例,发生枪击惨剧的当天上午,那位老印主管是以工作表现不佳开除吴的。相信这不会是他们之间关于工作表现的唯一的谈话,那么在此之前该主管是如何要求、如何评价员工表现的?他是否为吴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吴是否向主管提过条件和要求?比如要求增加人手、增添设备,以便提高速度和效率?该主管是否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如果你提过要求,他却置之不理,或者故意推诿拖延,那么项目进度滞后的责任就在于主管而不是你自己。对于非分的要求,比如主管要求你牺牲午饭时间而赶进度,你就可以告他触犯公平劳动法FLSA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这项法律还规定最低工资,如果必须加班,该法律要求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超时工资,并要求超时工资是正常工资的一点五倍。另外,雇员退休金安全法(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 也有对退休金保障的详细规定。假定吴的前任主管曾经答应给他数目可观的股金,新来的主管不予承认,那就应该循法律行事。另外,还有许多保护雇员的相关法律,比如家庭与病假法FMLA(The 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 和裁员通知法WARN(Worker Adjustment and Retraining Notification Act),后者要求雇主进行大量裁员之前,必须提前至少六十天通知被裁的员工。
当然,收集证据和保存证据对避免纠纷、打赢官司至关重要。对于重要的事情,尽量取得书面证据。比如向主管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最好是通过电子邮件书面提出,主管的回答也需要是书面的形式,以便保留时间、地点、内容、证人等细节。关于收集与保存证据,伍加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处学到一条A B C D E规则,与诸位分享:Always Be Consistent, Document Everything! 这就需要未雨绸缪,早做准备。
从另一方面讲,如果你是雇主或公司高层主管,除了要善待员工之外,在发电子邮件之前,最好字斟句酌,三思而后行,防止别人把你的电子邮件或者疏忽行为作为日后向你摊牌的武器。
伍加,200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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