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对企业高管慎用拘留逮捕
考虑当前经济形势,讲究执法方式,要求慎对企业资金实施查封、冻结等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公安经侦部门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据人民网消息,12月23日,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上述讲话。
郑少东认为,在国际金融危机中,面对日益繁重的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公安经侦部门自身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个别地方甚至存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滥用强制措施等现象。
“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郑少东提出,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
郑少东同时指出,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更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与此同时,近日,浙江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亦联合发布《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下称《纪要》),要求慎重办理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集资类刑事案件,严格区分企业集资类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处理刑、民交叉的问题,实现刑事司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人民法院报》12月24日报道,该《纪要》要求突出重点,打击少数,维护稳定,对于为生产经营所需而向不特定人员筹集部分资金的行为,不轻易动用刑罚,防止因机械执法扩大打击面,影响企业经营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