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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知道?在中国能说在美国不能说的话(组图)
2008-12-15 07:37:38
即兴随笔,无任何企图,欢迎指教。谢绝任何侮辱谩骂之词,如有发布,归发布者本人享用。
美国是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美国人信奉没有自由毋宁死,言论自由更是首当其冲。但是,美国又是法律条款最多的法治国家,像有着世界装备最优良的军队一样,美国拥有最权威的执法司法队伍,维持着国家机器与和谐社会的高速运转。在这个严格执法的国度,人们在层层法律的禁锢下,自由自在的幸福生活。毫无疑问,任何自由和民主,都是有制约的,即便言论自由,也不是你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在言论还不是很自由的中国,有些话说了可能没事儿,而在言论自由的美国,你就要吃官司了,随便划拉几条,看看你可知道? 在中国,你可以上班说醉话,一天三喝,高官喝醉了酒照样上班,处理公务,胡言乱语,调戏女秘书,啥事儿没有,人家还敬着你。在美国,别说喝醉了,上班时间喝啤酒都不能,午餐也不行,因为许多地方午餐算在上班时间内,酒后耍酒疯胡言乱语?看来你是不想混了,轻者立马炒你鱿鱼,重者打911让警察来收拾你,管你是公司的主管,还是政府的高官。 在中国,大街小巷家属院可以乱吆喝,“磨剪子来戗菜刀”,“卖花生”“卖西瓜”,“收废品了,旧家具、旧电器都拿来卖吧”,很少有人干预。在美国,这就是违法:你没有妨害他人权利的言论自由;许多城市法律禁止任何人使用扩音器或其他喧闹乐器或大声喧嚣在大街小巷作扰乱公共安宁秩序的商业宣传,该法条并不违反宪法所保障的言论及集会自由。 在中国,军事基地和军队大院里,你可以高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你可以挂标语高呼“紧密团结在以胡哥为中心的中央周围”,没人敢说不行。在美国,这就是违法:军事基地不是行使言论自由行的场所,不得进行政党宣传活动,散发竞选传单,发表政治演说。最高法院裁定:“军事基地旨在训练士兵,而非提供政治舆论场所,官方军事活动不应涉及任何政党政治竞选活动”。言论自由及竞选活动不得在军事基地行使,已成美国惯例。 在中国,交通违章警察叫你停下,你可以自由下车,拍拍警察肩膀,跟警察开玩笑,套近乎:哥儿们,有话儿好说,您高抬贵手,明儿个请你喝小酒。在美国,这就是违法,有可能坐牢,甚至有生命危险。美国法律授予警察现场执法和自保的权力,不听从警察指令,警察有权紧急处置,包括立即拘捕和开枪击毙,如果有贿赂警察的言行,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中国,学校门口小超市林立,小商贩随意叫卖,网吧小喇叭招揽生意,四面八方吵杂声不断,校方叫苦不迭,奈何不得。在美国,这就是犯法,要吃官司;美国许多城市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毗邻学校上课的公共场所蓄意喧闹,扰乱学校上课时的安静与秩序。 在中国,一些媒体小报记者,胡说八道,无事生非,伤害他人名誉,受害人打官司,经常不了了之。在美国,一个记者无权以主张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权为理由,对他人名誉作伤害性攻击;法院对被控诽谤的新闻业被告,从来没有裁定新闻记者编辑的绝对特权的先例;散布虚伪不实的资料本身无资格享受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的保障。著名主播恶意攻击中国和诬蔑中国人的个案除外。 在中国,你在北京机场见到憨哥,可以大声说:“Hi Jack!”(杰克你好吗)。在美国的机场,警察一旦听见,必将立即逮捕,因为这句话正是英文劫机(Hijack)一词的谐音。美国公共安全重于个人的言论自由,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开,在洛杉矶国际机场安检入口处就挂有“请勿开玩笑”的牌示。以劫机作为取笑的言论不受言论自由的保障,最高法院的解释是:“最大的言论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戏院中有诳呼失火造成惊慌奔逃的自由。” 在中国,经常有上访团体,拉布条刷标语喊口号,未经许可堵住政府大门,阻塞交通,官方多采用疏导的政策。在美国,通常警察会采取果断措施,强制驱散或制服;法律规定不能以言论自由或集会自由妨害城市交通或违犯交通规则;比如今年洛杉矶华人上街集会游行,国旗不准用旗杆,你用个树枝都不行,集会人员不得上马路,占了马路有可能遭到拘捕。 在中国,说个下流话可能不算是什么大问题,主持人、演员忽悠调侃,没准还能引起哄堂大笑,提高上座率和收视率。在美国,你没有说下流脏话的自由,例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或播音员都不得用下流肮脏的话语对外播出,凡用此类节目和语言的电台电视台,如有听众举证告发,联邦政府会在该电台电视台申请延长营业执照时给予警告,或停发牌照给与惩戒。 在中国,张嘴骂人对有些人来说是家常便饭,随便就辱骂他人,警察有时也没法儿。在美国,骂人就是犯法,你没有辱骂他人从而招惹冲突的言论自由,所谓招致冲突的言论,是指对任何个人具有强烈侮辱性及挑衅性的辱骂语言,造成对他人伤害、或招致反击斗殴的恶言恶语,包括下流、淫秽、猥亵、诽谤等言论,这种言论既不具“任何适当沟通的意义”,也缺乏“表示任何社会价值的意见和真理”,所以不在宪法言论自由权保障之内。 在中国,你可以随便吓唬吓唬人,“Y的你小心点!看我明儿个怎么收拾你!”“再不还钱我宰了你!”“老子早晚要废了你!”可能啥事儿没有。在美国,你就有可能犯法了,对方可以告你恐吓,法官可能判你不得接近被告,不得在被告的住家和工作单位附近出现,如果你违反了法庭的判决,你就会被拘捕,如果你的恐吓性言论更为恶毒的话,对方称自己受到了某种伤害,请个大律师,没准判你坐牢,还会有经济损失。 在中国,法庭公开审判,旁听人员经常发出叫好和嘘声,甚至对精彩辩论报以掌声,法官常常奈何不得,有的当事人咆哮公堂,法官碍于媒体在场予以容忍。在美国,这些会被法庭警告,甚至被法官驱逐或者被法警拘捕。咆哮公堂的言论不受保障,最高法院明裁,“涉讼当事人”如不服法官劝告即可采取三项措施:(1)可用布封口捆绑在椅子上受审;(2)可将其带出庭外,等其恢复平静并承诺遵守法庭秩序再开庭。(3)裁其侮辱法庭加罪惩罚。 在中国,在大型企业你可以发牢骚,甚至在评议会上当面责骂大老板和主管,老板和主管没准还得跟你做思想工作,平息你的情绪,上级组织听说了,还要跟你的老板谈话,要求亲民团结。在美国,麻烦可大了,轻者老板或者主管调整你的职位,降低你的薪水,辞退你的工作;重者告到法庭,让你吃不了兜着走,打官司,你没钱也是瞎掰,你能抗过老板吗?不过在美国你可以批评总统,嘛事儿没有,在中国你要是公开骂胡哥,那可能就有麻烦了。 在中国,人大代表越来越牛,权力越来越大,经常在闭会期间展开许多活动,到处视察讲话,打电话、写纸条或者登门指导政府工作等,都会受到尊重。在美国,议员言论及行为分为“立法言论行为”和“非立法言论及活动”。前者受言论免责权保障,后者则不受保障,如在非议会场所发表演说、记者会或受访所发表的谈话、打电话给政府官员干涉施政等等。 在中国,打骂自己的孩子,司空见惯。在美国是违法的,比如,孩子哭闹,你老人家上去就给一巴掌,或者严厉责骂,就违反了法律;甚至在公共场所发生争执,拉拉扯扯,大声苛责,严厉训斥,也是违法的;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周围看到的人很可能马上就去报警,你就有丧失抚养权的可能,如果孩子的身体和心灵受到了某种伤害,你可能要坐牢。 在中国,你招聘面试员工,可以问年龄,问是不是有什么残疾,问婚姻状况,问出生地和原籍地,问有没有孩子,问是否犯过罪,……等等,进入工作单位所填的普通表格,上面必定有年龄、籍贯、性别、民族、本人成份、家庭出身、婚姻状况、何时入团、何时入党、何年何月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得到何种奖励等等项目。如果在美国,上述问话和表格所需内容,都是违法的,如果一个雇主这样问你或者给你递一份这样的表格要你填写,你不必面试了,拿着证据就可以对他说“咱们法庭上见”,没准你的工作问题就解决了,如果花大价钱找个好律师,说你因此受到了什么严重伤害,那,你一辈子的生活没准都有着落了。 ,,,,,, 类似这些中国能说美国不能说的话,还有很多。上述比较,严格说政体不同,有些法律不能相提并论。总体来看,美国的言论自由不是不受限制,不是无法无天;言论自由在美国是权利也是责任,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权利;言论自由的行使及保障须以宪政的存在和国家安全利益为前提,依法行使。相比之下,美国的法律多如牛毛,律师精通法律神通广大,执法司法机构六亲不认,一旦有人触犯了法条,即便你不动劲,律师有利可图,也会找上门来帮你打官司,和中国的法制还不是很健全,执法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一些法律条款和管理条例形同虚设,许多情形下的有法不依等,形成对照。 但是,把美国的言论自由、中国的言论不自由无限地放大,也是不可取的。我认识一位朋友,刚来美国时,对美国自由民主赞不绝口,后来无意之下吃了两次官司,谁要是再在他面前说美国的自由民主好,他就跟谁急。中国相对讲还缺少言论自由是真,许多情形在中国虽然有法律规定,不过只要你不在政治上跟党和政府较劲儿,日常工作中和家庭生活中,你还真不用太紧张;美国言论自由不假,但是条条框框不少,弄不好你就犯法。美国立法、执法、司法的“良性”加“恶性”互动,造就了美国宪政体系稳定和全民法律意识,保证了美国这个世界移民人口最多的国家,持之以恒、长治久安的“社会和谐”。
(帖子提到一些地方平时发生的和平上访和抗议,并非指几起严重的恶性暴力事件,在此不予评论,您也甭拿那些事儿来说事儿。由于体制不同,本贴的所谓“能和不能”比较之谈,有忽悠调侃的成分,有些也是牵强附会,各位看客不必太较真儿。欢迎批评指教,谢绝侮辱谩骂,所有侮辱谩骂,隶属于发布者自己享用,恕不回复。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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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1 14:31:04
对官员及其子女和有钱人来说,还是中国好,真的不适合呆在美国。普通人来不来美国也无所谓,反正都聚在类似中国小县城的chinatown。这么说来,中国比美国好。
nouse 发表评论于
2010-01-15 10:38:59
"在中国能说在美国不能说的话"
那又怎样,要看是什么话.
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说话也不能乱说.
ha_haha 发表评论于
2009-04-01 10:34:20
在中国,你可以上班说醉话,一天三喝,高官喝醉了酒照样上班,处理公务,胡言乱语,调戏女秘书,啥事儿没有,人家还敬着你。在美国,别说喝醉了,上班时间喝啤酒都不能,午餐也不行,因为许多地方午餐算在上班时间内,酒后耍酒疯胡言乱语?看来你是不想混了,轻者立马炒你鱿鱼,重者打911让警察来收拾你,管你是公司的主管,还是政府的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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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小子不是五*毛*党的?居然揭露我和谐社会乌烟瘴气?这个傻憨哥,骨子里看来是*反*共*的!
一分钱 发表评论于
2008-12-21 17:25:57
浮浅的比较。既无文采也没有深度。
楼主的文章原来都是些八卦。拜拜了。
北方憨哥在北美 发表评论于
2008-12-18 20:05:07
回复大江川的评论:看来你我对精神病人都很关注,都看过《精神病学》呵呵,我们应该更多的关心和理解精神病人。谢谢!
回复蒲老九:久仰大名,佩服您!谢谢你的祝福,也祝福您圣诞快乐!
回复心水:心水叮咚:心是水之源,水自心中流。 晶莹剔透,叮咚有声。为什么关了呢?
再次谢谢各位朋友,祝福你们圣诞节快乐,新年快乐!
大江川 发表评论于
2008-12-18 17:43:11
关于疯子的话题,是这样的。
据《精神病学》的讲义,疯子们大都不承认自己是疯子,这是一条重要的诊断标准。
现代人类,还不太清楚致疯的病因。
疯人也自有自己的理想精神世界。常人并无法进入。
我在一个博克园贴过一帖子,胡说过言论自由。依我想法,世界上所有自由皆有限度,或有特定定义。中,美都如此。可比,又不可比。
美国有些言论也不全自由,可以骂总统,只是一方面。我为说明这观点,随便举一例子,就是,上飞机的人不能说他包里有炸药,有也说没,没也说没。(当然,我是举例,别无他意,我知这言论就有点悬)。博主就回帖,认为我喝酒喝多了,换句话,就是疯子才说这样话。
我受了批判,就承认我是有些疯了。
但他一定没了解我想说啥。
瞎聊。
大江川 发表评论于
2008-12-18 17:14:30
回复北方憨哥:
不必言谢。
我也是闲溜哒,见你的园子挺有看头,就多停留几次。
文字挺好的。主要是挺实在,不装X(恕我不好,少儿不宜)。
说实话需要勇气。有时忽悠也是实话。何况,你又下了功夫思考,这就有些价值。
看惯了大人们,大师们的假语村言,更乐见普通人们的“忽悠闲扯”。
活着是金。真实必有其价值。
请君再作,注意休息。愚拜而读之。
心水 发表评论于
2008-12-17 22:47:19
回复北方憨哥在北美的评论:
你看过我的博克?
joe_the_plumber 发表评论于
2008-12-17 19:57:08
哥们,我喜欢你的文章。
有空到我那去溜溜!
影視娛樂
Google me with “蒲老九”
北方憨哥在北美 发表评论于
2008-12-16 20:34:09
回复心水的评论:是啊,心水老师,我都要被砸瘪了,呵呵。我倒是期望北美的华人朋友能够踩在我的肩膀上、甚至踩在我的头顶上、在美国出人头地,也跟咱华人张脸不是,不过,有时候感到挺悲哀的。有些人踩在了别人的肩膀上和头顶上,没有变的更高尚,而是做了别事情,让外人更看低了咱们。
我写博客以来呢,为什么挨砸无数,还有兴趣写呢,一个是你们这些朋友的鼓励和理解,还有一个感觉,就是如同给自己又选修了一门社会学课程,在这个小小的博客空间,某种程度上如同一个华人的小社会,让我可以在这里更多地了解身边以外的世界,了解身边以外的人们,真的是受益匪浅,这门课,也算是我人生以来的一门比较大的选修课了。
回复一品香:是吗?大概我错了。咱们华人在美国的资本家手底下,给资本家当大爷,昂手挺胸,理直气壮,轻则责骂,重则炒他们的鱿鱼;种地的时不时地堵住了县太爷的大门,县太爷出来赔不是;出租车司机时不时把州政府围的水泄不通,州长出面求情;我在公司大门口把我的老板骂了,老板上楼就给我加了薪水;金融危机爆发,白宫下令各个企业不能裁员,,,。而国内的大型企业金融危机以来裁员不断,而且常常率先拿美国移民开轧,保护华人利益,美国在华员工唯唯诺诺,心惊胆颤,天天担心裁员,大气不敢喘,小歇不敢歇,,,。
一并谢谢无忌哥哥、纽约人、大江川、把酒问等朋友,谢谢各位!
心水 发表评论于
2008-12-16 15:20:37
憨哥知道如何拔高自己吗?那就是站在别人的肩膀上拼命踩。你看你这篇文章挺拔了多少人? :)
一品香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22:20:59
"在中国,在大型企业你可以发牢骚,甚至在评议会上当面责骂大老板和主管,老板和主管没准还得跟你做思想工作,平息你的情绪,上级组织听说了,还要跟你的老板谈话,要求亲民团结。"--在现在还这么认为,可以说作者对国内的现状的了解太肤浅、太失真了。
北方憨哥在北美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21:30:24
回复高度不对称的评论:难得大师这么客气的跟我说话,憨哥很感动。至于说到骂的问题,一是我已经有言在先,那些语言是隶属于发布者的,人家自己个儿骂自己个儿,我还能说什么呢;二来呢,憨哥也算是憨厚之人,在海外过日子,大家都不容易不是,国人喜欢骂人的毛病也不是一日半日可以改掉的,慢慢就好了,犯不上自己人跟自己人打官司;三来呢,憨哥身强力壮,没有高血压心脏病,心胸开阔,三两句难听的还能忍受,以后老了,有个三长两短,要是有哪个美国律师愿意免费帮我打官司了,那可能有哪个兄弟要倒霉了,前几天不就是有位美国老大妈倒了霉了吗,呵呵,谢谢大师您。
回复ZUOCONG:不是憨哥有神经病,是您有点过敏了,机场叫憨哥,是个忽悠引子,为了说明言论自由要在国家安全利益之下;还有,你不要把政治和政党搞混了,中国和美国不一样,我这里说的是政党。当然,也是忽悠,中国是一党制,美国是多党制,没有可比性,只是说明一个事实和一个法例而已。喝酒的问题,记得去年媒体炒作河南信阳规定政府官员中午不能喝酒,还吵得沸沸扬扬,中午中国的餐馆酒店喝酒的还少吗?他们都不是员工和公务员?美国的餐馆,中午您见过多少喝酒的,美国喝醉酒上班?至少我还没见过。我最喜欢喝酒,从来不敢白天喝,都是晚上下班后喝。我们公司,办公室里不准放酒,酒瓶也不行。谢谢你的一片赤子之心。
一并回复所有评论:1,本贴只是说了能与不能,没有说对与不对,该与不该,好与不好,不明白为什么有的人批了半天,气得不行,是什么劲?至于我说不能 ,你说能,那是你牛气,人与人地位不同,我是“洋奴才”,您是“洋大爷”,搁美国,没人敢惹您,当然您的感觉和俺民工的感觉就不一样了。顺便说一句,刚才晚餐,一位年轻白人“洋奴才”给我敬了三杯酒,我告诉他,按照中国的规矩,晚辈的必须给大爷敬酒。
2,昨天礼拜日,牺牲了一天的时间,认真阅读了人权法案,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和判例,总结20年来的经历和所见所闻,忽悠了这个帖子,并非憨哥凭空杜撰,有朋友跟我较真儿了半天,说得跟我说的也没有矛盾,您只给我讲了一点,而我的依据就是人权法案。有朋友说我很肤浅,那么我倒是没有看出来他的深奥之处在哪里。至于有朋友说到我量变到质变,我再变,也还是一个中国人,一颗中国心。
3,其实有朋友的评论里,已经把本贴真正要说的话,想说的话,说得很清楚,很明白了。每个人站的角度不同,得到的结果肯定是不一样的,有争议有不同看法很正常,本博欢迎理性讨论,至于有朋友问我干什么的,我以前说过,编程的,以后你们公司有活儿,跟我介绍一下,我这里有可米深。每天敲字母无数个,烦,周末或者晚上温习一下中文而已。不过我发现,白天上这里的人很多,你们不用上班吗?还是偷偷溜出来砸憨哥?呵呵,开个玩笑。
4,觉得挺对不不住有些朋友的,不过,您对我有意见,不想看,恶心,进到博客,首先看到的是憨哥的楼构,你不想看,立刻关闭就是了,最好别下来,这不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吗?至于你对编辑有意见,去跟编辑说,估计编辑未必听你一个人的意见,最好的办法,是您把文学城收购了,那您说什么就是什么,这里您就当家了。顺便回复一下疯子问题,通常只有疯子才说别人是疯子,医生都不会对疯子说你是疯子,其实疯子应该受到尊重,我们常人,多理解就是了。
再次谢谢各位朋友,谢谢你们的评论,谢谢你们的到来,祝各位晚安!
无聊纽约人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21:18:23
基本认同。只是找工作面试一说只适用于EOE(公平就业机会雇主),如果到私人机构见工,人家是什么都可以问的。另外,许多雇主有权不用有犯罪记录的人。
无忌哥哥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20:44:49
憨哥所写不过笔调夸张点,但是内容基本属实。不明白楼下好多位朋友为什么这么难受,甚至骂人。不喜欢别人的文章,不认同别人的观点都没什么,也犯不着非得恶心别人呀。
屈披披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20:16:05
没去过美国,但相信憨哥的这些看法很中肯.美国的自由确实有多如牛毛的法律来保障,而中国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是靠讲个"人情"和"天理",二就是设管理机构,难免有很多可钻的空子.在中国,你说不准这样那样,那不是法律说了算,而是某个管理机构说了算。比如学校门口不准摆摊,只要是城管出面立码就被撵得鸡飞狗跳.
我也来说几句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20:00:03
这样的言论在中国也就是大家一笑。在美国可就要被当作疯子了。
疯子在中国可以上街,在美国就要在心理治疗所里关一辈子了。不能干扰人家的安逸生活嘛。你要小心了。
rhealthy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9:07:33
这次憨哥说得中肯。顶!
大江川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8:40:45
还有,美国法制详尽,执行有力。。。诸多优点。
但执政者也会欺瞒百姓,比如,胡佛就违法偷听,监听过民众的言论,对政敌施行钳制。有本《胡佛转》写此事。政府也要自保,急眼了没办法。在没更好办法时,不咋好的办法就是好办法。
省钱省到手抽筋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8:26:16
我们不必用批判的心态去看这篇文章。但是我们为什么总是喜欢比较中国和美国呢?作为一个中国人,生活保持一日三餐,早睡早起,努力学习工作,心态舒服不就行了吗,人家写文章不需要完美,你们有自己的标准,可能人家跟你不一样。但是,我觉得,对比中国和美国的人,他们是很闲的,可能还没有搞清楚,他们的目标,心态,甚至是曾经。 心浮气躁,每天运动一下,专注做自己该做的事情,玩该玩的,才是上上策。
大江川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8:26:15
言论自由的本身也不咋自由。细事很多。还是入乡随俗吧。
剑吼西风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8:20:05
说得极是。
大江川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8:16:34
还有,在美国说支持纳粹,也犯法吧?
大江川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8:12:08
憨哥还是下很多工夫,整恁多资料,谢了!
大江川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8:07:30
如此说来,“言论自由”,是个专门的学术术语。就像“干冰”,其实不是不含水的冰。医学上有“少尿”的术语,其实也不一定就一滴尿也没有,而是指:24小时撒出的尿不足500毫升。
建议取“消言论自由”。太模糊不清,改为。。。?
“无尿”的说法,改为少尿。
我的建议,屁用没有。但还是建议了,终于实现了我的言论自由。
xrh513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8:00:00
同意。是这么回事。
redchina168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7:59:06
在中国可以说你发福了,在美国说这当心被打耳光。
螺杆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7:55:57
其实,要避免说错话,只要掌握一个原则:在美国以人为本,在中国以为本。就绝不会说错话了。在美国,不能侵犯某个个人的利益包括物质财产和信仰,但可以反Dang包括执政Dang;在中国,只要符合Dang的利益,杀人都可以,说几句话算什么。我对美国司法体制不满的一点就是,美国法律体系对犯罪嫌疑人太宽松了,给他们发言的权力甚至比警察还要大。而中国,几乎没有一个人可以行使公民权利,为什么?不信,你要求政府按宪法办事,你不被逮捕才怪呢?这,也许是另一个例子作为补充吧。是吗?憨哥大哥:)
螺杆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7:52:09
How come, I can’t post in Chinese ?
螺杆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7:49:03
test again
octopusy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7:42:46
同意楼下几位,有些东西自己圈子里欣赏一下就好了,别拿出来恶心人(特别是第一段),包括那个顺流逆流的文章。从来没批评过楼主,因为本来以为楼主不过浅薄幼稚,心地还是憨厚无邪的。现在看来是量变引导质变的问题了,稍微浅薄幼稚一点很可爱,多了就恶心了。楼主应该反省和沉淀一下,别为了观察而观察,为了比较而比较,为了写而写。顺便批评一下文学城编辑,有点品位和良心好不好!还有那个周倪张的无聊三角故事也该歇歇了。
螺杆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7:42:05
test
newjoy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7:40:57
伪美国社会专家,够搞笑的.
美国媒体没有特权?不能造谣?你没听说过"恶意诽谤"原则吧?你要搞记者诽谤,是要自己举证对方对你有故意的恶意才可以的.你倒举个记者被定诽谤罪的例子来看看?
反倒在中国,记者被判诽谤败诉的比比皆是,动不动要登报声明道歉或失实.
建议你不要再关门想美国人怎么生活的了,要不至少多看看美国报纸.
sdfa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7:34:27
回复猫格的评论:re
猫格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7:23:01
给文学城的编辑提个意见, 下次城头上再发某人的“大论”时,请注明“by北方啥哥在。。美”,咱要求不高,只想绕着走。。。 拜托
正真中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7:22:09
大都较客观,还是有水平地,但肯定会有人不高兴。从大陆来的华人,有许多是受过一些委屈和耻辱的,有社会的原因,但肯定有自生的性格缺陷,可他(她)们因心地狭隘是不会查找自身的。你的一些观点会让一些人感到忿忿不平的。
高度不对称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7:05:00
“在中国,张嘴骂人对有些人来说是家常便饭,随便就辱骂他人,警察有时也没法儿。在美国,骂人就是犯法,你没有辱骂他人从而招惹冲突的言论自由,所谓招致冲突的言论,是指对任何个人具有强烈侮辱性及挑衅性的辱骂语言,造成对他人伤害、或招致反击斗殴的恶言恶语,包括下流、淫秽、猥亵、诽谤等言论,这种言论既不具“任何适当沟通的意义”,也缺乏“表示任何社会价值的意见和真理”,所以不在宪法言论自由权保障之内。”
我看憨哥的文章下都有n多直接辱骂憨哥的,那这文学城也是美国的网站,也受美国法律制约,不能说那些骂憨哥的都是美国以外的吧,但是怎么不见警察去抓捕那些人呢?
高度不对称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6:55:19
谢谢憨哥!学习了~
上房揭瓦拍砖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6:44:20
挺有意思.亏你想得出来.没脑子的才跟这较真.
sam135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6:42:28
你们的伟大总统克林顿在办公地点白宫将雪茄插入莱温斯基的吟道,然后点燃,吸了一口,点点头,说,味道好极了。
把酒话桑麻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6:39:50
虽是忽悠之谈,但博主罗列出这么多中美不同体制下的“能与不能”的现象,说明了博主能够用心观察社会,花时间“潜心研究”了一番,才能提炼出两国的可对比性之内容,其大部分俺还是同意的,也有亲身体会。支持一下哈!
憨哥自己都讲了,“能和不能”,有忽悠和调侃成分,有些也有牵强附会,看客不必太较真。可有些“看客”就非要给博主扣帽子,甚至甩出一句脏话,很让人不齿。俺很赞赏楼下有人能够以理性的方式提出批评和补充自己观点,,这样就很好啊。可个别张口骂人的人,就不用大脑想事情了。你想一想,你图一时嘴快,口吐脏字,可如果憨哥不删你的贴,不但你骂人的话将“名垂千史”,你的宝贵形象也必定受损。很不划算的。
siedler03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6:03:39
楼主如果郁闷,写写东西减轻压力是无可厚非的,但贴出来给别人添烦,就有点儿不人道了。 下次要注意。
阿健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5:41:47
罗马蛮帮文明其外野蛮其中。
罗马贼子不过是披着羊皮的狼。
故国神州是没落的贵族。
重重灾难后、上国之民许多变成披着狼皮的羊。
罗马贼子的自由是政治的自由、心灵的囚役。
上国故民是心灵的自由、政治的管制。
letmesaysomething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5:21:03
骂人的,那你又是什么?在人家里骂人,也是拉吗?也好意思骂人家,好好说句话就不行吗?说恶心的,一边恶心去,别代表什么“大家”!看来,美国华人修养真的很高。这是一个私人博客,不就是个帖子吗,劝劝某些人,积点德,行不?
eoson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5:05:25
那中国应该向美国学习, 还是美国要向中国学习呢?
pugongying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5:04:14
有空的时候琢磨写些好文章,别为了写而写!
Passenger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5:01:30
我看着这狗们, 一天到晚, 在文学城上拉稀. 看看其文笔, 充其量也就个八挂, 娱记, 不着边.
少摆弄了, 行不?
deflc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4:54:47
在美国超市的推车,能乱放,但不能推的过远。酒不可随便买,怕醉酒发酒疯,但可买枪,买子弹。不能卖盗版微软,但可卖盗版cd,dvd.怪怪怪。
toploader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4:49:17
不错,很有意思,是住了很久的主。
澳贼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4:33:36
北方憨哥什么职业,为啥这么有闲??
成年人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4:13:59
几乎每一条都是以偏概全,有的甚至完全不是事实。这就是你旅美多年的感受么?太多偏执性! 幸亏来这儿串门儿的很多有在美的真实经历,否则你这篇文章太大的误导性。要逐一反驳所需篇幅太长,也没那个精力。 通篇来讲,我唯一同意的是美国(特别是加州)立法不准打孩子 -- 这是矫枉过正。只要不是虐待,适当地打屁股是必要的。
我说两句吧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4:04:16
大家别误会,北方憨哥不是洋奴。有争论可以,别轻易贴标签。
我第一次发言, 挺憨哥
buyuanliang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4:03:15
Don’t even mention the so called “democracy” crap because it means assassinations of good and innocent people such as Abraham Lincoln, both John and Bobbi Kennedy, Mathew Luther King…; stealing of votes; wiretapping and sending Americans to jail without legal protection; violation of human rights by arresting, tearing gas, tasering and shooting peaceful demonstrators with rubber bullets and ordinary civilians, 290 people died of tasering by the police each year, 18 war veterans committed suicide per day; discriminating against minorities; violating human rights by abandoning poor Americans and Americans from the hurricane Katrina; launching wars on weak countries and torturing people such as Iraq and Afghanistan to massacre and genocide the Muslims in those countries; corruption by creating huge deficit for their own interests such as oil; corruption by misusing legal power to wrongfully prosecute politicians between the parties, such as Alabama governor Don Seligman was prosecuted and sent to the jail because he was a democrat and running a campaign for Alabama governor. Do we need bother having those kind of democracy? Of course not. You are right. There are some things in China that are not democratic. But at least they don’t show off themselves a “leader of democratic country“ and spread their “democracy“ to the world. Have you heard an old saying that “prostitutes want to show to the world that they are cleaner than others?”
路过社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3:59:48
Hi(gh) Hang(e)! 好像在美国也不行
;-)
了了然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3:51:01
Daily Show 里主持人几乎每场都有脏字的。
zuncong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3:41:10
简直就是神经病,连hi jack 都出来了, 在中国机场你可以说‘劫机’吗? 中国用汉语,所以机场不可以说‘劫机’。美国用英语,所以机场不可以说‘ hijack'。明白吗? 这2个国家在用不同的语言,明白吗? 你要是到了外星球的机场,随便你说劫机,反正人家听不懂地球语言,多自由啊。
中国任何政府或者企业都不允许上班喝酒,或者酒后上班。当然,总归有不守规矩的。美国也一样。 喝的醉醺醺来上班的美国人,我想太多人都见过。
美国军队不可以做政治宣传? 那为什么二战期间给士兵放那么多反日反德的录像? 哪一次美国参加的战争,没有对士兵进行大量的政治宣传来做动员呢?
在中国,你不可以去拍警察的肩膀,或者任何人的肩膀,明白吗? 在中国,拍肩膀只能是比较熟悉的人做,你去拍人家的肩膀,只能让别人反感。当然,也许这警察是你哥们,或者是你老婆,那你当然可以拍去。
另外,美国人大量拥有枪支,所以警察执法很麻烦,成本高,你明白吗? 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警察执法都和美国那套是不同的,因为根本不需要搞那么一套仪式。明白吗?
美国不管大报小报,搞起造谣诽谤中伤是一个比一个强,这不,把dalai 13th 在西藏的统治描述成‘民主的’,强把? 多么伟大的民主。
hoggy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3:33:26
见过白痴的,没见过这么白痴的。何苦放在首页恶心人。
又来了个自以为是的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3:30:53
真逗!憨哥是洋奴才?洋奴才都笑了。恶心?恶心还一直跑下来再恶心一回?看不明白。
realjames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3:06:53
文学城的编辑 这种NC文章留在blog自娱自乐挺好的 为什么要放到首页来恶心大家呢 谢谢
呵呵.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2:45:25
就是一个调侃诙谐的小品,不知道为什么有这么多人硬是能从中找出可以用来抵毁作者的“证据”来,看来那个谁说的没错,咱中国人缺少的就是critical thinking,这不,喝了点洋墨水,就到处变着戏法去“think critically” 了
王剑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2:35:50
UT Austin有个教授说了一句:拉丁裔和非洲裔的美国人犯罪率高。被干掉了。前两年有个哈佛的校长说:男人的学术成就比女人高。也被干掉了。建议楼主学习一下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看看有什么言论是不受保护的。如果不得要领,可以参照此video:http://www.youtube.com/watch?v=6bVa6jn4rpE
yaoershan2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2:32:04
典型的纯洋奴一个。在中国,中国的月亮的是扁的;在美国的,美国的月亮是圆的。
bong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2:22:35
建议那些叫好的,自己去中国骂骂你的老板试试。自由不等于无法无天,调侃不等于胡说八道。
jielaomie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2:16:58
根本不是这样,我在澳洲超市工作,经常见到鬼佬打孩子。
另外Fxxx这样的话都是鬼佬爱骂。
步战将军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2:08:14
这位老兄貌似进入了所谓的美国的主流社会,典型的纯洋奴。在大骂中国人随地吐痰的同时,还拼命的表扬美国人随地吐口香糖的姿势潇洒。
greentree425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1:40:18
赞一个。
sevenfish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1:39:09
“在美国,骂人就是犯法,你没有辱骂他人从而招惹冲突的言论自由,所谓招致冲突的言论,是指对任何个人具有强烈侮辱性及挑衅性的辱骂语言,造成对他人伤害、或招致反击斗殴的恶言恶语,包括下流、淫秽、猥亵、诽谤等言论,这种言论既不具“任何适当沟通的意义”,也缺乏“表示任何社会价值的意见和真理”,所以不在宪法言论自由权保障之内。"我看到很多人马路上对骂 Fxxx,SOB,是不是也是违法?有些人的妈妈并不是Bxxxh,是不是对方就构成诽谤罪?
加蜜 发表评论于
2008-12-15 10:59:36
Hi Jack......LOL
Hahahahaha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