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盛友:2009,给我一个“爽”
2008真的不爽,以雪灾开始,以地震高峰,以抓人结束。
我感觉爽不爽,恐怕跟你做得好不好,没有直接的关系,甚至没有任何的关系,爽或者不爽,完全是我一个人的唯心感觉。
一般来说,“爽”就是舒服的意思,就是很舒服很舒服的意思,舒服到没话说。2009年,我没有别的期待,就是要这个舒服的“爽”。
根据历史资料,清廷预备立宪,设立中央及地方议会,清朝到了垂危的晚年,试图以立宪改革来挽救其败亡的命运,虽然诸种措施未能使得王朝政权延续,中国却尝试了一些传统政治上未有的经验。1909年(宣统元年)全国各省设立咨议局,1910年中央设立资政院,那是一项空前未有的创举。这是我们中国人首次体验西方式的民 主政治。
1906年清廷迫于革命形势,宣布预备立宪,从1908年开始,要在九年之后的1917年召开国会,成为君主立宪国家。 各省谘议局,1908年筹备,1910年开办。资政院1909年颁布章程,举行选举,1910年开院。
1908年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1909年颁布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设立自治研究所,以后续办城镇乡和厅州县地方自治,至1913年城镇乡自治应一律成立,至1914年府厅州县自治应一律成立。(依照1911年修改的方案,要求各级地方自治提前至1912年全部成立。)
由于中国未尝有过议会政治的经验,先从地方议会开始,再从地方议会中选出代表,成立中央议会,冀望步步为营,走上议会政治的道路。在正式议会尚未成立之前,以咨议局及资政院作为人民练习议政的场所,是一种临时议会的性质。咨议局及资政院的议员,是由选举产生的,也有练习如何选举、试行民权的意义。
遗憾的是,预备立宪只推进至1911年就停止了,因为革命的爆发,君主立宪成了泡影。但是咨议局及资政院议员都选举产生了,票选议员的经验,在中国是前所未有的。
《08宪章》,不论内容如何,你把人抓起来,与清政府相比,你落后了100年。
100年前,中国传统的社会自治团体已经十分活跃,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比如在乡村,有家族和宗族组织、社区祭祀和社火组织、民间治水和看青组织,等等;在城镇,有街坊救火组织、自卫组织,商业和手工业的行会组织,同乡会馆组织,民间慈善组织,各种宗教组织,等等。
100年前,中国的民营报纸刊物曾经相当活跃,比如《万国公报》、《申报》、《时务报》、《新民丛报》、《苏报》、《民报》、《民立报》、《大公报》等在社会上极具影响。由于租界的存在,当局对于民营报刊实际上是很难进行压制的。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曾颁布《临时报律》,由于舆论界的强烈反对,迫使孙中山下令取消,并同时发表了检讨。从民国初期一直到五四时期,是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一个黄金时代。
1909年10月3日,于右任在上海创办《民吁日报》。该报曾激烈抨击清政府的腐败,揭露日本侵略中国东北的阴谋。
新闻媒体,无论是报纸电视电台,还是网络,都应该是民众舆论介入政府和国家事务管理和行使监督权利的工具,又是支持和帮助政府科学有效、稳定地统治国家的一种有力武器。
我们的前辈都曾积极呼吁,比如前人民日报总编辑胡绩伟,1988年、1989年万里出任全国人大委员长时,曾提出该届人大常委会要制定新闻法,但到了1989年6月被停止。
陈云说:“我们不能制定《新闻法》,如果制定了《新闻法》,就把我们自己的手脚捆住了。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我们就是钻了国民党的《新闻法》的空子,办了我们的《新华日报》,揭露国民党的腐败黑暗,如果我们搞了《新闻法》,那岂不是……”。
在西方法治国家,民众把新闻媒体称作除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外的第四种权力。请保障宪法赋予公民之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权利,而这三大自由权利,都是公民所享有的天赋人权,也就是民主和文明社会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民权利。
对于一个民主国家来说,新闻自由就好比压力锅的阀,当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它会自动开启,释放一部分压力以保证压力锅的安全;如果阀打不开,压力达到一定程度,再厚的高压锅也会承受不住而爆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业2000年至2010年发展规划》,我们中国人的《新闻法》、《出版法》等新闻出版法规体系,到2010年有可能建成,我们拭目以待。
说不定我们的同行在国内已经在准备:“老谢,你回来,我们一起办报!”
那该多爽!
写于2008年12月25日,德国班贝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