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的相对主义

今天大家所说的相对主义(relativism)其实有这样几个意思:1)真理和价值判断具有相对性。这一方面是指在历史的纵向上人们所掌握的知识和真理是不断发展的,每一时期所得到的都只是相对正确的知识和真理,人们的审美和价值标准也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另一方面是指在地域的横向上,对于什么是真理和谬误,什么是正确的和错误的,什么是好的和坏的以及善的和恶的,什么是美的和丑的等等的判断不具有普适的绝对标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的意思是,人类所掌握的真理和人类所感受的价值都是相对于具体的背景意义而言的。2)以真理和价值判断的相对性为客观依据,在社会生活中否认或拒绝绝对的标准或绝对的权威。这种在社会生活中的相对主义述求因其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的不同,既成为今天的世人最愿意接受相对主义观念的原因,也成为了今天世人最反对相对主义观念的原因,使得人们对相对主义的好恶本身就表现出极大的相对性来。比如,在国家主权,民族独立,民主权利这些方面,今天的世界普遍欢迎上述的相对主义观念;但是在社会道德,信仰教义等方面,今天的很多人仍然会在自己的社会范围内坚决反对任何相对主义观念。3)相对主义还有一个常被很多哲学文章和书籍忽略了的但是非常重要的意义,那就是相对主义其实并非仅仅是主观的判断或社会要求,它本身更是对人类过去几千年的社会人文历史的一种真实解读。在人类的现实生活中,包括社会分配上,社会(司法)公道上,人际交往中,团体决策中等各方面活动在内的各种行为及其结果都无法完全按照任何一个普适的理念或标准来进行解读。

尽管今天的理论界和普通百姓中都有很多人赞同相对主义,社会上也仍然有很多人一听到相对主义这个词就来气,从感情到思想都非常地抵触相对主义。这种现象的存在虽然是这个世界上的思想观念的多式多样的一种正常表现,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主张相对主义的人们在对相对主义的表述中所存在的一些严重的欠缺造成的。作为一种思想观念,相对主义其实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但是在人类的历史上,相对主义由于其自身的各种缺陷而一直受到很多攻击。让很多人最无法容忍的相对主义观念就是对于真理和社会价值的绝对性的挑战。今天的人类文明的发展其实已经为我们提供一个比较全面地认识和理性地对待相对主义的文化条件,本文将根据过去几年里我对相对主义的思考,争取从自然逻辑,人文,和信仰等几个方面来向大家提供一个对于相对主义的比较全面的介绍,这里称之为完全的相对主义。

(一) 真理的相对性

今天仍有很多人坚持认为人类所掌握的真理具有绝对性,在这一部分里我将通过对一些可以动摇真理的绝对性的基本因素进行剖析来说明真理的相对性。

1.  科学的相对性

科学技术在今天的人类文明发展中占有主导地位。在很多人心目中科学是真理的代名词,提到真理就会想到科学,这一节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科学的理论和实践所带来的真理相对性。

I.     科学理论的近似性

过去一百多年里,科学发展的事实向我们做出了这样一个宣告:人类对自然的一切认识都是有待完善的对自然的真实的近似。虽然每当科学因取得重大突破而进入新的领域的时候,就会有人开始宣称人类已经在解密自然的终极密码了,但是科学发展的现实使得科学家们已经意识到这种給科学打上最后的句号的美梦距离现实的可能越来越远,今天在对高于四维的时空进行了几十年的理论探索之后,居然还没有人可以断定我们人类是否能够通过实验的手段对那些高维时空进行探测。另外,自打科学的理论研究进入非线性领域之后,人们认识到绝大多数非线性的动力学关系式是不存在可以用简单明确的数学式子来表达的一般解的,人们对这些关系的认识最多只能借助于高速电脑的近似计算,这种近似计算不但在数值结果上使得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表达只是一种近似,而且限制了人们得到数千年来人类一直梦想得到的关于自然和社会的根本的一般性公式的能力。

总之,过去一百多年里的科学的高速发展所印证了的是,人类迄今为止的一切最先进的科学认识都只是对自然的近似,而得到最终的完全真理的设想成为了少数人的越来越遥远的梦想。

II.    数学逻辑的相对性

数学逻辑不但历来被人们认为是最严格的逻辑,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认为是具有绝对意义的逻辑。但是非欧几何的应用以及一些数理逻辑的发展使人们逐渐认识到原来被认为是具有绝对意义的数学逻辑也都只是在特定的公理框架下才能成立。比如,人们已经发现曾被称为是人类一切逻辑论证的基础的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原理(一个数不可能既是A又不是A)也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成立的逻辑,而直觉主义数学家亚伦黑亭(Arend Heyting)还独创了一门把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原理排斥在外的直觉逻辑学。其实,把问题抽象成不具任何物理背景的数或形这本身就已经失去了在宇宙间普适意义上的绝对性,因为当你把任何数理逻辑运用在任何实际的问题上时,你都面临着非常具体的物理的或其它形而上学意义上(如社会的,美学的等)的背景,所以当你把抽象的数理逻辑运用于这些具有实际背景意义的问题时,一定会产生近似的误差。

不仅如此,人类赖以思维的逻辑本身就是有缺陷的。中国古人早就流传着一个有关人类的逻辑缺陷的故事,说的是有一个摆摊卖武器装备的人在叫卖,先说他的矛是世界上最快的矛,能戳穿所有的盾,然后又说他的盾是世界上最结实的盾,能挡住所有的矛。这时旁边就有一个看官问他如果用他的矛去戳他的盾结果会怎么样,那个叫卖的发觉自己的话出了漏洞,不知该如何回答才好了。其实,如果那个人他只卖矛或只卖盾,那么他的两句话中的哪一句也不存在有逻辑上的任何漏洞。如果他是卖矛的,就算当时世界上人们所生产过的盾没有一块能挡得住它也并不十分过分;相反地,如果他是卖盾的,就算当时世界上人们所生产过的矛没有一支能扎破它也同样并不奇怪。但是,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同时造出无坚不破的矛和无矛能破的盾这一事实便不是生产能力的问题而是人类逻辑的界限了,因为我们并不需要实际用哪根矛去扎哪块盾就知道那是不可能的。

III.  科学手段的局限性和宇宙的相对特征

在后现代的今天人们仍然普遍地持有“没有科学做不到的,只有科学还没有做到的”这种信念。持有这种信念的人显然不是为了玩弄文字逻辑游戏,而是内心中确实对科学的无限潜力具有信心,而且他们的这种信心往往是在具体的问题面前表现出来的。也就是说,他们所说的可以“做到的”往往是有所指的,是针对具体的他们知道在当时还做不到的事情的。但是,科学自身的发展却揭示了科学的很多内在的局限性,从而一步步地打破或至少是修正了“没有科学做不到的,只有科学还没有做到的”这种说法。

其实,科学的发展从来就是在“做到”了一些被人们认为是奇迹的同时告诉人们一些人类曾经梦想过但是做不到的事情。比如,十九世纪中叶人们确定了能量守恒定律和热力学第二定律,其中的能量守恒定律告诉我们能量不会消失,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能量的转化来实现我们所需要的各种功用,但是热力学第二定律却告诉我们宇宙间的有用能量是在每时每刻地转化成无用的能量,因此永动机是不可能的。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在为我们揭示物质所蕴含的正比于光速的平方的潜能的同时也告诉我们宇宙间物质的运动会受到光速的限制。上一世纪人们对非线性动力过程的研究更是发现,人类一般来说不可能通过科学的方法来对非线性的过程进行长期预测,而自然与社会的大多数过程都是非线性的。量子物理在为我们提供了各种高尖端技术的同时也向我们揭示出,宇宙的本质具有需要用概率来表示的无法完全确定的或然性。

科学向我们揭示的人类在自然面前的这些局限性帮助人们打破了传统上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的真理的绝对性观念。很多人之所以相信“我们一定能认识并按照绝对真理去做”是因为他们相信人类具有“做任何事”或“无限征服自然”的潜能,所以任何对人类能力的局限性的揭示都能帮助他们反省对绝对真理的信念。

相对论和量子力学更是从理论逻辑和精密实验的层次上向我们显示了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宇宙的本质就不是固定的绝对的,而是具有观测意义上的相对性。

IV.    科学与人

科学所具有的相对性的基本来源是从事科学活动的人;另一方面,科学的相对性又对每个人的生活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动摇着人们心目中的绝对真理和绝对价值的观念。

a.  科学实践的世俗性

人们在对眼花潦乱的科学成果赞叹不已的时候,往往容易忽略一个基本的现实:科学是由一群吃着五谷杂粮有着七情六欲的有血有肉的人来进行着的社会活动,因此科学的活动并非象一些文人墨客们渲染的那样是纯洁完美的,科学的活动和世界上所有的其它行业的活动一样,受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基本规律的制约。早在十八世纪当近代科学刚刚起步的时候,沉浸在人文启蒙中的欧洲科学家们曾经幻想着科学应该成为一块崇尚真理的摆脱了世俗的净地,他们的这种理性主义的愿望在人类文明中其实有着悠久的历史。事实上,虽然历史上一些国家对科学精英们的优厚待遇可以使他们少受世俗杂务的干扰,科学自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没有能够摆脱科学家们的基本人性的束缚,从来就不是一个完全不受世俗干扰的世外桃源,早期科学家们个人之间为了名利而结下的恩怨甚至还同科学的成就一起流传于世。随着科学的发展,科学家的队伍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壮大,科学与社会的其它行业活动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相互间的渗透越来越平常。相应地,科学的运作也就越来越接近平常的社会实践活动而退去了那种清高纯洁的外衣。

今天的科学活动和其它的一切经济体的活动一样,评判科学理论和发明的主要依据并非是这些理论和发明所含有的“真理”的成分,而是科研运作的效率和影响。科学家的主要精力和兴趣是如何能够得到更多的科研经费和个人收入,如何能够提高自己在学科领域里的地位和权势。而经费的发放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费管理机构与申请人之间的政治关系,以及申请人本人或合作人的地位及门派,并非完全是针对科研的需要来进行考量。就是在普通人心目中的最为学术性的因而也最为纯洁的学术杂志也充满了“人情”的味道,由于每个杂志只能有有限个主要编委,因此通常是每个主要的编委负责某些特定主题的文章,因此不但该杂志在每个编委所负责的领域里的文章会明显带有该编委个人的风格和喜恶的印记,而且在该领域中该编委的竞争对手要想在该杂志发表文章就可能会受到种种刁难和阻挠。

从科学成果的客观性来说,今天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基石的科学本身的基石是其可证伪性和通过对社会实践的指导而得到的验证。很多人认为虽然科学的运作和其它社会实践一样是受到追求名利的基本人性的影响的,但是由于科学成果具有客观性,科学家们在他们的与科学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一定都是以真理为依据的。这种看法其实只能说是有一些道理,却没有完全反映科学活动的“人性”特征的全部。

且不说我们经常听到的科学界所存在的同其它学术界一样的为了名利或为了生存而进行抄袭和造假的故事,就是在被认为是正常的学术观点的争论中,我们也可以看到非常“人性”化的表现。在后现代的今天,当学术的纯洁性的外衣被退去之后,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对知识的掌握的本身与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权势是密切相关的。很多行业专家或学术权威的地位和权势是与他本人过去的一些科学创新或学术成就联系在一起的,也有很多的专业人士在各自单位里的地位是与他本人所掌握的一些来自他人的具体的技术和知识密切相关的,还有一些人的地位和权势或某种经济收益是由一些具体的社会体制或政府的具体政策促成的。这种地位和利益与知识和技术以及社会的机制和政治导向的关联其实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反创新,反进步的主要力量来源。因此,很多表面看来是专业性,学术性,政策性的公平积极的争论,其背后的驱动原因是与进行争论的人员相关的利害关系(当然,有时并不一定要有多么严重的利害关系,简单的面子或心理的感觉也可以成为一些人站位到争论的不同方去的原因)。实际上,只有当问题已经得到一定的社会层面的重视并且所涉及的事项有一定社会曝光度的时候,才会拿到台面上来进行争论,而更多的情况是在学术机构,行业公司或其它社会单元内占有优势的保守势力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势对任何被他们认为会威胁到自己的声誉或利益,或甚至只是会有损自己的面子的新生命进行简单的扼杀。

当然,除了明确的利益或面子因素之外,对新的理论或产品缺乏理解和运用的能力也是人们排斥和拒绝各种理论,产品,或实践设想的重要原因。在这里,人类天然能力的局限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人们在中青年的时候容易接受掌握自己原来未知的内容,而进入中老年以后由于自然体能和智力发展规律的局限,人们不太容易接受和掌握新的内容,因此就更容易排斥新的理论和事物。另外,除了直接的利益和认识的因素之外,包括科学界在内的人类社会对于理论和其它事物的接纳承认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到趋众性或趋势性的左右。所谓趋众性就是社会上或周围的多数人怎么说怎么做他就怎么说怎么做,而趋势性是指除了跟随大多数人之外,更是要跟随有权势有影响力的人的言行而言而行。

人类的这种因利益,因能力的局限,或因趋众趋势的心理,而不是基于理性的判断来对理论和社会事物进行选择的社会性运作,使得包括科学在内的各种学科的内在目的和结果的真理性大打折扣,也就是说包括科学在内的人类的社会活动并不是象很多人想象的那样是为了真理,而实践的结果也不是象很多人想象或所愿望的那样使真理得到彰显或正确合理的获得成功。有关社会实践的真理相对性在本文后面还要进一步讨论。

b.  科学框架中社会人的功利心

科学是今天人类文明的基石,不论是人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尖端国防或深海及太空的开发,无不要依靠科学的成果和科学的手段。不仅如此,科学的发展还带动了原本与科学属于不同学科的数学,艺术,哲学,甚至宗教的发展。从近代科学诞生开始,直到接近上世纪下半叶,在世界范围的政治生活中,是否具有科学或理性的态度甚至逐渐成为了一种政治上是否正确的标志,如果有谁被人们带上不科学或非理性的帽子,那么他在社会上就可能会受到一定鄙视,而如果谁要是被扣上反科学或反理性的帽子,那么根据他所在的政治环境的不同,他有可能会丢官丢职甚至遭受牢狱之灾。

随着人类后现代文化的发展深入,对科学的迷信开始减小,科学的政治光环也开始逐渐退色。但是,科学仍然是人类文明的基本支柱,科学的逻辑仍然为今天社会的基本逻辑。而科学的逻辑所造成的社会人的一个基本特性便是功利心理,不仅是个人的功利心理,而且是社会性的功利心理,是社会以功利为标准来对个人作出的基本要求。科学可以为人们带来各种实际的便利,这也使得在人们的心目中科学的态度和实践等同于对功利的追求。一个企业的活动如果不能表现出明显的对功利的追求和实际的功利效果就会被批评为企业的管理缺乏科学性;一个人在工作和学习中如果从功利的角度来看是失败的,那么别人就会对之进行批评并为之提出一些科学性的建议来。总之,科学不但为人们追求功利提供了有效的手段,而且为人们的社会行为与个人的生活成长提出了功利性的要求,任何违背这种功利性要求的现象都会遭到社会的批评甚至惩罚。

功利思维的基本特点是要求凡事都要有正面的利益效果,而且相信凡事都存在着一个有利于自己的答案,只要努力就能找到这一答案。如果事情成功了,就说明自己的做法是正确的,是符合事物背后存在着的最佳答案的;如果事情失败了,就说明自己做得不对,就一定要也一定能找出自己失败的原因,尤其是自己在哪些地方做得不对。相应地,功利思维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一种世界任何有群体的地方的人们都通常无法回避的对社会实践效果的考核文化。这种文化产生具体的考核机制,比如公司内部每年要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考核。更一般地,功利考核文化要求社会群体内的人们对生活中发生的各种事情做出理性的分析,给出明确的处理方案,然后在一定的时间段之后对人们是否按照向前的处理方案做了,而且在给了处理方案之后大家的实践效果如何等。

由于功利思维具有明确的实践成功目的,它是我们人类进化发展及大家日常谋生中的一种非常重要且有效的基本思维方式。专业人员商业人员及领导人员的思维中的功利特性往往都比较强。但是,功利思维也具有很多消极的,不利于世界发展不利于生活实践的因素。

首先,功利思维具有保守性。作为一种理性思维,功利思维是基于已有的知识运用掌握的逻辑来进行的。由于新生事物通常不被人们所熟知,并且其后果通常难以预测难以把握,而功利思维是要强调实践的后果的功利好处,对于思维者自己摸不准的事物自然就容易存有戒意,因此功利性的理性思维经常是各个时代的保守派用来嘲笑抵制打击当时的社会激进或开化力量称其为非理性的根据。而一旦某个曾被认为激进的理论或社会存在被社会主流或社会上某些部分的人士接受为正统之后,那些理论或社会存在就又会被用来作为保守派反对后来的新生事物的根据。这就是为什么在历史上曾被称为非理性的事物或形式在若干年之后又会成为后来的保守派的法宝(比如,曾被保守派认为是激进的所谓现代派的小资情调又被有些所谓后现代派的人士认为太理性太保守。纵观历史,类似的例子数不胜数)。

其次,功利思维往往具有确定论的特征。功利思维者通常具有的一个信念是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情都是可以通过理性的分析来预测发展的,即便是现在对某种事物还不知应如何预测出其发展来,将来早晚会知道如何预测的,因为未来的一切都是从理论上可以确定的。拥有这种信念对与功利思维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对未来的理性判断可以说是功利思维的主要动力,因而相信未来是可以被理性地预测的便是功利思维者们能够坚持功利思维的一种思想支柱。但是,现代科学的发展早已告诉我们当初由牛顿力学所带来的确定论的世界观是片面的,无论是从宇宙本身的基本构成来看,或是从自然与社会的发展规律来看,还是从人类对客观认识的逻辑能力来说,我们都无法对世界做出完全确定的预测.

再次,功利思维的最大的消极性还在于其狭隘性。与前面提到的功利考核文化相应地,崇尚功利思维的人常喜欢做的一件事便是把很多事项一一列出来,然后给每件事提供一种根据已有的知识和逻辑得出的处理办法,得到一种一切问题都会因此迎刃而解的满足感。这种做法背后的心理基础是功利思维者往往过分地相信自己已有的知识和能力,认为按照自己的已有的知识和逻辑得出的全面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该问题的最佳解决途径。这使得功利思维者们在对明明做不到的事情面前缺乏顺其自然的潇洒态度,喜欢钻牛角尖。纵观历史,很多帝王或巨儒们常作类似的自己可以解决天下一切难题的美梦。这种思维上的狭隘性在人类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产生了很多负面的效果,一种典型的常发生的情形便是在对客观事物背后的复杂因果关系及社会关联缺乏深刻的了解的时候,用一种具有与原来的问题具有同等程度缺陷或危害的事物去取代原来的问题,从而使社会群体在不同形式相同或相近程度的麻烦的漩涡中打转,且由此而耗费大量社会资源。

类似地,功利思维有一个有趣的特点,那就是哪怕明知在某些方面人类的能力是有限的,也不愿承认更不会去渲染这种有限性,因为对他们来说承认人类能力的有限将会导致消极的情绪,而功利思维就是要通过理性的逻辑思维来克服感性的心理弱点因而是不能允许有消极情绪存在的。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功利思维常常是害怕真理的。现实生活中的成败并非都是人力所能左右的,而功利性思维出于对人类自身可能会有的消极态度的惧怕而对人类局限性的视若无睹的自欺欺人的否认会对人们产生误导,把明明是众人已经尽到最大力量的事说成一定是由某种做法的错误造成的,从而在没有什么错误的做法中寻找错误,最后把某个原本并非错误的做法说成是错误的,从而不但可能出现前述的用一个错误代替另一个,而且可能把正确的给纠正掉用错误的来代替正确的,然后当发现新的做法也不对之后,再回到一开始的做法去,从而在实践中来回摆动,出现无所适从的现象。

功利考核文化及对消极态度的惧怕常有的另一个负面效果就是产生出了问题要找替罪羊的现象,而这种由盲目自大及对他人的能力的不正确高估所造成的人们之间的无谓争论往往使得事态比原有的问题造成的不利更为糟糕。

另外,理性思维所具有的虚幻假想的特点在功利思维这里往往表现得特别突出。理性思维通常基于已有的知识运用逻辑进行推理分析,而所谓已有的知识包括人们从生活中总结出的知识,运用逻辑和想象得出的知识,由灵感得出的思想火花,以及一些主观假想的知识等。在主观假想的知识中有些是乍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实际上非常不真实的虚幻。比如说,和朋友们一起谈论作生意,很多人往往一上来就会说要想做生意一定要做全面的市场调查,否则一定会赔的。这句话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而且逻辑上的因果关系罗列得非常明确。把“不做全面的市场调查”列为原因,“一定会赔”作为必然的结果。其实呢,在现实生活中,普通老百姓中又有几个人有能力去做全面的是市场调查呢?就是大公司或国家政府想做某一项全面的社会调查都要往往花上几百万几千万的。而普通老百姓做事的模式通常就只有两种:1)什么也别作;2)踩着石子过河,走一步算一步。虽然确实有不少人赔了,但还不是有很多人就这么踩着石子走到了河对岸吗?在生活中像上述这种用想象的假设来作为逻辑前提的例子数不胜数,可以说是我们日常生活的理性思维中的一个重大的组成部分。而在以功利为目的的思维中,这种虚幻的假想就表现得更为突出,这是因为人的理性思维的认识能力是很有限的,往往无法对身边的事情做出正确的解释或给出明确的答案,而功利思维是要求马上得出结论的,因此人们就常常下意识地想象出一些似是而非的“事实依据”,然后根据这些依据来对事情做出解释或给出答案。

而功利思维的最典型的而且也可能是最具危害性的一种表现就是“为了目的不择手段,只重结果不论方式”的思想及行动。在汉文中与之相应的一个大家熟悉的典型的造句方式便是“再。。。也不。。。”,这种造句结构通常是用来表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再怎么极端也不过分的意思。在这种极端功利思维的指导下,即便人们当时的目的确实是正义的或具有积极的意义,其实施过程中所造成的危害很可能远远超过其目的结果的正面效果;而且一旦人们原以为是正义的目的其实并非正义或者当事人受到了某种蒙骗的话,那么其后果可能是无法想象的。在人类的几千年的文明史上这样的思维方式不知造成了多少惨绝人寰的事件,不知对人类的文明及自然的环境造成过多少难以弥补的损害。

除了对一个人自己的思维产生负面效应之外,功利思维还具有社会镜像效应,一个具有很强的功利思维的人往往认为别人的各种行为背后都是有着非常明确的功利目的。我们在生活中看见几个人在一起议论别人时常可听到这样的说法:“。。。他肯定是想要。。。”。其实,现代心理学的研究早已表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但是,不管有目的还是没目的,一个人做了一件事,就会有一个结果,而功利思维的镜像效果使人用自己的理性思维去将心比心地分析他人所作的一件事的结果的背后的功利目的,并以此来编织着社会文化的大网。可以说,人类文明历史上的是是非非不知有多少是人们凭空想象出来的。

以上对科学影响下的人们的功利心理及其社会效果的分析,向我们揭示了以科学为依据的人类理性思维的局限性。

2.  社会逻辑的相对性

今天我们已经认识到不同的语言体系对于不同民族的文化特征与历史发展的途径可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与渗透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减少语言差别对于理解和掌握人类共同的知识(例如科学)的影响。中文白话文取代古代文言文就是这种文化交流与渗透的结果的一个例子。但是,即便在语法和词汇差异极大的语言中,也都存在着一些相同的基本概念,这些基本的概念构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一切思维逻辑的基础。由于它们在人们的生活逻辑中是那么地基本,它们的意思看起来是那么地明确,使得从古至今的人们都自然而然地把它们作为绝对的逻辑概念而不加任何的怀疑。其实,如果我们对于生活中我们所依赖的一些千百年来都被认为是无师自通不容置疑的概念稍加分析,就会发现它们的含义可能并非象人们想象的那样的明确和绝对。过去几年里我曾对谎言,正义,公平,和善恶这些人类共有的基本概念进行了分析,揭示出它们所包含的真实意义的相对性,我这里将以对这个几个基本概念的分析为例来表现人类的基本生活逻辑的相对性。

       I.     谎言的解析

诚实与说谎是世界各民族的文化中最基本的概念,所有正统的文化几乎都会把说谎作为邪恶的根源,而把诚实看作是一种美德。即便是邪恶的人也会把别人对他说谎看成是不可饶恕的冒犯。但有趣的是,历史上似乎并没有哪种文化对到底什么是谎言进行过深入透彻的分析,大家都是根据不言而喻的意思来理解和运用谎言的概念。那么到底什么是谎言呢?我相信在任何一个民族文化中,谎言的基本意思都是所说的与事实不符。在这个基本意思之上,谎言的第二特征便是故意说假话,也就是明知所说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但还是说了,而在这第二特征之上的第三特征便是通过说假话来达到损害他人的目的。虽然谎言的上述第二特征和第三特征是造成谎言的邪恶名声的主要原因,但是生活中,尤其是社会政治生活中人们却经常很难客观地判断一个人的说谎是否就是故意地通过说谎来达到损害他人的目的,有时甚至很难客观地判断是否由于一个人的说谎而造成了有损他人的效果。因此,现实生活中,尤其是社会政治生活中,判断一个人是否在说谎的基本客观标准应该是他所说的话是否与事实相符(测谎仪的设计原理则是要考虑到上述的第二特征,这一点我在后面将要详细讨论)。

那么,“一个人所说的话与事实不符”这一点是否真的可以用来作为判断谎言的严格的标准呢?事实上,这样的一个严格标准本身是不存在,或者说是毫无意义的,这是因为要想让一个人对任何一个事件的描述与该事件的真实过程完全一致通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在很多情况下甚至是一件非常之难的事!要想把一件事情说清楚不但需要对原始情况了解得非常清楚,而且需要有足够的表达能力来把原始的事情描述得清楚,并且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描述。即便满足了这些条件也不一定能够真正地把问题说得和实际发生的完全一样,因为有太多的因素可以使得一个人的描述与实际的过程存在很大的差别。严格地说,在非专业的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对自己本身的经历或自己了解到的其它事情的描述都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也就是说,如果用“一个人所说的话与事实不符”来定义谎言,那么在非专业的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都在说谎。

我们来看这样一个假想的例子,一个人甲做了一件事,他遇到另一个人乙。如果甲需要一个小时的时间才能把事情详细地和乙说清楚,但是当时甲只有5分钟的时间来和乙说。更为糟糕的是,如果甲只把这件事说一个开头,乙一定会产生误会而恨甲。这时,当乙问甲有没有做那件事时,如果甲回答做了,乙一定会追问到底是怎么个过程。由于甲没有足够的时间来把真正的过程说清楚,那么他在那个场合对该事件的任何描述都一定会与事件的真实不完全相符。根据“一个人所说的话与事实不符”这个标准,甲如果回答做了该事的话,他接下来的任何关于该事件的描述都一定是说谎(因为他不具备把事情说清楚的条件),而且该谎言可以引起乙对他的误解及敌视。不过,他也可以选择说另一个谎言,那就是回答说他没有做该事,那样省了很多当时要解释的麻烦,而且不会因为当时的说不清而造成乙的误解和敌视。

上面的这个假想例子要说明的就是一个简单的道理:说真话是需要有时间这一条件的,而在生活中我们往往会处于没有那个可以让我们说真话的时间条件的情况中。这种情况下,根据“一个人所说的话与事实不符”这个标准,不管你怎么说,说的都是谎话。更为糟糕的是,当我们遇到那种场合时,我们还并不总是有可以不说话的选择,我们往往是不得不对某个话题说上几句。这时候,我们实际面临的不是要不要说谎的问题,而是要说什么样的谎的问题。

现实生活中,要想把事情说得清清楚楚的不但需要有时间上的条件,还经常会受到可得到的证据的限制。有时,尽管你说的是真话,但是由于你没有条件拿出证据来,别人也会认为你是在说谎甚至故意造谣,其结果也可能是一场误会,而误会的结果甚至可能是对方一气之下把你杀了。这时,你也就不得不说一点谎了。当然,就算有充裕的时间,有你所需要的各种证据,你所说的也还是未必能与实际情况完全符合,因此根据“一个人所说的话与事实不符”这个标准,你还是在说谎!所以说,生活中我们之所以会有需要说“善意的谎言”,是因为我们要想不说谎是需要条件的,而我们经常不具备那个条件。

但是,谎言之所以在过去千百年里成为各文化中邪恶的代表显然是因为大家通常认为自己能够判断什么是谎言的,而且科学家们甚至发明了测谎仪,一些国家的政府还同意把测谎仪用作断定一个人是否说谎的官方法定工具。我已经提到,关于什么是谎言的不涉及对表达者的主观意向的判断的最为客观的标准就是“一个人所说的话与事实不符”这一条了,而从我前面的分析又可看出,按照这个客观标准,大家每天都在说谎,因此这一客观标准实际上也就无法作为判断具有法律意义的说谎的严格的标准了。

既然没有了谎言的客观标准,人们还怎么来判断什么是谎言呢,测谎仪又是如何来工作呢?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谎言的判断是把上述已被表明无法作为一般的标准的客观标准加上一个主观的标准,那就是说谎的人是否知道或认为自己在说谎(即前面提到的说谎的第二特征)。也就是说,过去千百年里,人类就是用一个不具备客观确定性的客观标准加上一个更不具一般确定性的主观标准作为一个被认为是板上钉钉的判断说谎的标准,而且世界各地不知多少人因为这样的标准而被断定是说谎而惨遭冤枉,世界各国又不知有多少政律典章是建立在对谎言的这种判断的基础之上的,而当人类进入科技的时代之后,科学家们又恰恰是根据这样的标准来设计出了被认为是能公平地判断一个人是否在说谎的测谎仪。

根据我前面对“一个人所说的话与事实不符”这一客观标准的分析,再加上“说谎的人是否知道或认为自己在说谎”这一对主观的判断,我们可以来分析一下测谎仪的有效程度。在对测谎仪进行分析之前,我这里还需要提出一个与判断谎言密切相关的概念,叫做“与事实的细节偏差的可容忍度”。虽然我们通常并不能把生活中发生的每一件事都描述得很清楚,但是我们在生活中又不会觉得因此而无法判断真假,那是因为人们对于对事情的细节描述与事实的偏差有个可容忍度,在这可容忍度之内的偏差可以被接受甚至完全忽略。比如说,张三看见李四偷了王五的牛,他只要告诉王五李四偷了他的牛,而王五也确实在李四家里找到了自己的牛,这就够了,人们并不在乎张三所描述的他看见李四具体偷窃的过程。在这个例子中人们所关心的显然是“基本事实相符”这一点,而具体细节就属于是在偏差的可容忍度之内而可以被忽略了。但是,现实生活中的事情并非永远都象上面这个例子这么简单,事件的基本事实本身可能就不简单,事件所涉及的方面可能很复杂,事件的原因本身可能也很微妙。遇到复杂微妙的事件时,人们对事件的细节描述的偏差就可能会导致不同方面的人或不同立场的人对事件及其当事人或见证人的不同的感觉和态度。所以说,人们对于对事情的细节描述与事实的偏差的可容忍度本身又是一个客观与主观的混合物。说它是客观的,因为它要求描述的内容与基本事实相符,如果张三说李四偷牛,但是后来李四可以证明自己没有偷牛,那么人们就要说张三是在说谎陷害李四。但是,上述的可容忍度又具有主观性,这不但是因为不存在一个一般性的对于细节描述偏差的可容忍度的标准,而且不同的人对于同一个主体对同一件事的细节描述与实际情况之间的偏差的容忍程度可以有很大的不同。

在了解了“与事实细节偏差的可容忍度”这个概念之后我们再来对测谎仪的有效性进行一下分析。首先,从我前面对判断谎言的客观标准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不存在一般性的判断谎言的明确的客观标准,为了判断一个人是否在说谎,进行测谎的人需要提高对所得到的测谎结果的细节偏差的可容忍度,也就是说要尽可能地减少测谎结果对于被测之人对细节描述的依赖。因此,需要对他人进行测谎之人在测谎之前要对问题进行分析,以找出问题的基本事实,并针对这些基本事实来进行提问。第二,在进行测谎的人确信自己已经找出了能够有明确答案的基本事实后,判断被测谎之人是否在说谎的依据其实并不是那个人所说的是否与事实真的相符,而是那个人是否认为或知道自己所说的与事实相符。如果一个人所说的虽然与事实不相符,但是他自己并不认为他所说的与事实不相符,那么测谎仪根本就测不出他所说的是与事实不符这一点的。

所以说,测谎仪的发明者和使用者实际上是把“一个人所说的话与事实不符”与“说谎的人是否知道或认为自己在说谎”结合起来而给谎言这个千古的话题下了这么一个的定义:知道自己所说的与事实不符但是仍然说了的叫做说谎。这个定义听起来似乎非常明确,那么这个定义是否具有在专业测谎之外的一般适用性呢?答案都是否定的。不但如此,就是对于专业测谎,这个定义也是有缺陷的。

我前面提到为了进行有效的测谎,进行测谎的人需要通过找到可以有明确答案的基本事实来提高对问题细节偏差的容忍度。这种对问题的设计和提问的方式显然在现实生活中不具备一般性。在现实生活中的一般事件里,人们不但并不是总能找出合理的并且合适的可以有明确答案的问题来,而且现实生活中对谎言的判断并不总是基于对事件的表达者的审讯式的提问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并不具备来审问对方的条件,人们只能是根据自己的感觉和其它的证据来判断他人是否在说谎。因此往往是根本就无法判断一个人在说与事实不符的话时是否真的就知道自己所说的与事实不符。另外,根据我前面针对“说完全符合事实的话”的条件进行的分析,如果简单套用“知道自己所说的与事实不符但是仍然说了”这个标准,生活中每个人每天都在说谎,因为虽然多数人在多数情况下可能都会尽自己的可能说一些与基本事实相符的话,但是,如前所述,由于条件的限制大家不可能完全把事情说清楚,而且大家也都知道或至少是能感觉到自己所说的话里并不是100%地可以确切地肯定为实际所发生的。也就是说,大家不但是在说与事实不符合的话,而且是明知不符仍然在说,而这种日常的现象显然不应该是法律意义上的说谎的意思。另外,如我前面提到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由于不具备把完整的事说清楚的条件而为了避免说一半留一半所带来的误会就选择干脆说完全不符合事实的话。其实说一半留一半和说完全不符合事实的话这两者都是说谎,而且通常还很难判断哪个的实际影响更不好。因此,按照“知道自己所说的与事实不符但是仍然说了”这个标准,与按照我前面讨论的“与事实不符”那个客观的标准一样,人们通常只是在两种不同的谎言里做选择而已。

再者,对于世界上所发生的事情并不存在一个逻辑上确定的如何可以找出“合理的并且合适的可以有明确答案的问题”的一般性的标准方法,因此,寻找这种问题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当人们认为找到了这样的问题并期待着用这样的问题来进行测谎时,实际上所找的问题有可能并不合适,使得被提问的人不论是给予肯定的回答还是否定的回答都与事实不完全相符。如果进行测谎的一方根据被测谎的人对于不合适的问题的回答来作出法律的判决,而被测谎的人还不具有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利,那么被测谎的人很可能因此而受到冤枉。凡在今天的职业市场上找过工作的人可能都会经历过一些让你不知如何回答,而且不论怎么回答都不对的问题。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让你给自己对某项技能的掌握打分就是一件比较荒唐的事情。如果世界各国政府在进行测谎的时候根据的都是象今天在职业市场上经常会遇到的问答题那样荒唐的问题,那么被测谎的人不知有多少会含冤被害于司法系统之中。

另外,即便是进行测谎的人找出了一个“合理的并且合适的可以有明确答案的问题”,由于测谎的原理并不是要测出被测的人所说的是否与事实相符,而是要测出被测的人是否认为自己所说的与事实相符,那么这种测谎的结果中可能会包含着两种重大误差:1)了解这一原理的并有一定的心理训练的人可以通过想象自己认为自己所说的一切都是符合事实的来骗过测谎仪;2)虽然进行测谎的人认为测谎的问题很明确,但是在被测的人来说,有可能会由于某些不被进行测谎的人所了解的背景,或是产生了不确定的感觉,或是引起了某些联想使得他想到了其它的问题,这些都可能使被测谎的人对所提的问题不论是正面的回答还是反面的回答都产生犹豫因而被认为是在说谎,缺乏自信的人尤其容易出现这样的状况。

以上的讨论告诉我们,过去几千年里被认为是社会逻辑的一个基本概念的谎言的意义及对谎言的判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最先进的测谎手段并不能弥补这一概念的先天的不足。一旦我们意识到谎言的概念的不确定性,诚实的概念也就具有了不确定性,因为诚实是相对于谎言而成立的。

     II.     正义的边界

和诚实与谎言一样,正义又是一个在过去的千百年里被世界各民族人们认为是有着绝对的意义和绝对标准的基本概念。尽管如此,正义的相对性其实比谎言的相对性要明了易懂的多。在后现代的今天,这个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都已经会同意这样的说法:在一部分人看来正义的事情在另一部分人看来有可能会是不正义的事情。但是,今天的多数人可能并没有明确意识到正义的相对性的一个具体的表现,那就是正义的边界性。

在过去的千百年里被认为是具有绝对的普适意义的正义其实从来都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有可能是无形的家族的边界,帮派的边界,利益集团的边界,或阶级的边界,也有可能是有形的村落的边界,城堡的边界,或国家的边界。那个被认为是具有绝对的普适意义的正义通常是存在于那些有形或无形的边界之内的,一旦跨越了边界,人们就开始用不同的标准来看待正义了。比如,家长们从小会教育孩子们不要撒谎,不要偷窃,不要杀人放火。但是,每个国家不但都在以保卫国家维护正义的名义训练着用于杀人放火的军队,而且也以同样的名义训练着专以欺骗和偷窃为手段的间谍。不仅如此,所有国家的人民也都认同他们的国家的这些做法,而且也都承认这是保卫国家和维护正义所需的。所以,作为一个基本的概念,正义在这个世界上的每个人的心中其实都是有边界的,只是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普通的老百姓们在谈到正义的时候一般不会去意识到自己内心中的这个边界而已。

    III.     公平的相对性

我在我的《公平人生》一书中曾对公平的相对性进行过详细的讨论,这里列出几个简单的结论来说明公平的相对性。对公平的述求是人类的一种本能,即便是在被认为对他人最不公平的恶人中间,他们也要讲究彼此之间的公平。公平是有条件的,人类社会的一切公平都是具有具体的相对意义的。虽然人们常抱怨说社会表面的公平的背后常掩盖着实际上的不公平,其实,社会上被认为不公平的现象往往都是由公平的原则促成的。而公平这个概念本身也经常是骗子和强盗用来欺骗和讹诈的理由。

     IV.     善恶的关系

善恶关系的绝对性可以说是世界上一切绝对真理观的核心,就是在强调事物一分为二的辩证法的人当中,善恶关系的绝对性也是决不能含糊的。我本人小时候所接受的辩证法的教育就是与善恶观教育同时进行的。那时候学校里社会上一方面告诉我们这个世界上的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另一方面又告诉我们这个世界上反动势力与革命势力是水火不相容的,好人与坏人是势不两立的,两个阶级两条路线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

在过去的千百年中善恶关系的绝对性也是世界各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基石。但是,就如诚实和谎言的相对性以及正义和公平的相对性一样,如果我们对这个世界上的善与恶的关系进行一下简单剖析,就会发现善与恶的关系并非象过去千百年来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完全是天差地别毫不相干的。

a.  善恶的立场相对性

善恶的立场相对性其实是善恶的相对性中最容易理解的一点,每个人只要能够理性地跳出自己所在的文化和利益圈子,就很容易看到善恶的立场相对性。其实,从前面讨论的正义的边界也可直接推出善恶的立场相对性来。在善恶的立场相对性这一点上,比较难以回答的是,存在着立场相对性是否就否定了绝对的善恶关系的存在。或者说,善恶的立场相对性是否可以和绝对的善恶概念并存。我认为,我们可以说这个世界上存在着一些被绝大多数人所共同认可的善与恶的标准;但是,如果我们承认这个世界上还存在着恶人,那么由于立场的相对性,我们无法确定这些恶人的善恶标准会与大多数人完全一样。因此,就一般地来说,在人类世界不存在绝对的善恶标准。

这里顺便指出一点,前面对诚实和谎言以及正义和公平的相对性的讨论,本节对善恶相对性的讨论,都既属于真理的相对性的范围(因为它们是人们认识和运用真理所依赖的基本概念),也属于社会审美和价值的相对性的范围(因为这些概念的本身就是审美和价值的判断)。在本文的后面我将要提到,人类只有在超脱了我们自身存在的境界,也就是只有在超自然的意义上或宗教信仰的意义里,才可能认识到绝对真理或绝对价值。

b.  善恶的相生相助

这一点对于坚持善恶关系绝对论的人来说比较难以接受。其实,这个世界上被认为是善良的人们的正常生活活动每天都在滋生着被认为是邪恶的事和人,或者说,被社会公认为邪恶的人或事经常是由被认为是善良的人们的正常生活活动制造出来的。另一方面,在很多时候,一些邪恶的存在也正是促成一些善良和正义的行为的原因,并且是遏制或防止另一些邪恶的力量。

恶从善中生具有几个不同层面上的意义。第一层的意义是人类的基本生活活动的自然逻辑本身在创造着正常的生活结果的同时也蕴藏着产生邪恶的潜力,比如,每个人的自然体能是有限的,因此,每个人的正常工作中都会产生一些相对于他本人的能力和努力来说并非严重的误差。但是,因为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彼此之间相互依赖,而有些职业和职位的工作对于接受这些工作的人们的生活或生命来说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所以处在这些职业或职位上的人的相对于他们自己的体力能力和努力来说的非严重的误差会由于他们所处职业和职位而得到放大,对他们本人来说可能是正常的工作误差可能会造成他人的人生或生命的悲剧而产生邪恶。我在一篇题为《细解邪恶来自平凡》的文章中将这种情况称为社会职能误差放大机理(Social Role Error Amplifier----SREA) 。

第二层的意义是,由于被认为是属于善良人的正常社会的道德原则和政治法则和经济机制本身所存在的缺陷及自身的逻辑矛盾,使得不是所有的善良的人都能完全在现有的社会道德原则和政治法则和经济机制内得到生存和发展的保证。现有的社会道德原则和政治法则和经济机制中的弊端通过适者生存的社会选择机制(见我的《公平人生》一书)在社会上造就了适合社会现实但并不一定符合人类的良善正直的公理要求的人群成为社会的优势人群,而很多善良而又极有聪明智慧和才能的人凭着自己的良心努力工作的结果所得到却是在这个世界上蒙羞或无法继续生存下去。这种状况使得社会公理本身在这个世界上蒙羞,而社会公理的蒙羞本身会在社会整体的人们的心目中产生邪恶的影子,这种人心中普遍存在的邪恶必然在社会上产生出邪恶的表现来。由于这样产生的邪恶是社会机制自身的缺陷造成的,虽然社会上的法律军队等以暴制暴的手段可以压抑这样产生的邪恶,但是无法完全根治,只会是在很大程度上把更多的邪恶从社会行为上压入人们的内心中,而这样的结果必会在社会上更多地以法律所允许的邪恶的形式表现出来。由名义上是为善良的人而设置的正常的社会机制本身的缺陷在社会上产生的邪恶会因着社会机制的缺陷和自身的逻辑矛盾的增大而增大。

第三层意义是宗教意识上的或超自然的意义。我所听说过的所有的宗教教义都宣称人心的邪恶会产生邪恶的行为并遭到惩罚。在上面第二层意义中我提到了社会机制本身的缺陷会在人心中滋生邪恶,从宗教的意义上来说,这种人心中的邪恶会在人类社会产生出超自然意义上的邪恶的结果和表现来,而且这些邪恶会导致一些超自然的惩罚性的后果。

3.  真理的语言表达的不确定性

人类的一切能够用语言来表达的真理都受到语言本身的限制。关于语言,历史上曾有这样一种观点占有主导地位:语言仅仅是表达思想的工具,而且人类的语言是具有无限的表达潜力。也就是说,人们认为只要你能想得出来,你就能用语言来表达出来。其实,2500来年前中国的先哲老子曾经在他的传世之作《道德经》中明确地表达过和上述这种对语言与思想的关系的看法完全不同的观点。老子在《道德经》的第一章中说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但是,非常奇怪地,尽管这本《道德经》在中国流传了2500年,成为道家和道教人士的必读之物,而且被翻译成多于30种语言广传于世,20077月底当我打算对《道德经》进行研究的时候,居然发现过去2500年来的古今中外对《道德经》的解译中,没有一个把老子在《道德经》第一章中所表达的语言和思想的关系的深刻意思明确地解译出来的。过去2500年里对《道德经》第一章的典型的解译是:“道,可以说出来的,就不是永恒的道;名,可以叫出来的,就不是永恒的名。无,是天地原始的名字;有,是产生万物的名字。所以从无中去观察道的奥妙,从有中去观察道的运行。这两者是同一个来源,只是名称不同。都可说是含义深远。深远再深远,就是一切奥妙的总门。”可以说这种解释离老子在《道德经》第一章中所表达出来的真理观相距十万八千里。实在搞不明白,这种由先秦时流传下来的对《道德经》的真理观的曲解怎么就能一直被古今中外的有识之士们奉为对《道德经》的经典解释的。

今天在进入了后现代之后,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语言与思维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单向的关系,而是双向的相互作用的关系。一方面我们用语言来表达思想,另一方面我们的思想本身也依赖于所用的语言。把世界上不同的语言拿来进行对比,我们就可以发现,所有的语言都有其自身的缺陷,所以我们的思想会由于我们所使用的语言本身的缺陷而具有局限性。另外,正如我在前面对谎言,正义,公平,和善恶进行的分析中表明的,语言所带有的基本概念本身的意义也是具有相对性的。因此,人类所使用的语言自身的不完美是导致人类所掌握的真理,包括宗教,科学,哲学,甚至数学逻辑上的一切真理的相对性的重要原因。

4.  文本解读的相对性

与语言表达的局限性对真理的影响密切相关的是对文本的解读的相对性。所谓的文本(文章,理论等等)是指文字的有序的集合,文字集合中的这种有序性记载了一些信息,这种信息的记载帮助作者表达了自己的思想意思或传递了各种讯息。需要指出的是当一个文本形成之后它就是一个独立的实体,虽然作者原本用它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意图,但是当它作为一个独立的信息载体存在之后,它所记载的信息不一定就是与作者的原意完全一致,它记载的信息有可能没能完全把作者的原意表达出来(言不达意),也可能不但表达了作者的原意而且比作者想到的意思还要多。所谓文本的解读就是读者从一个文本提取各种信息。由于人们通常是通过文本来表达自己的意思,而在很多情况下(如战争情报)了解作者的原意是非常重要的,长期以来很多人(可能是大多数人)把文本解读误解为仅仅是从文本中了解作者的原意。其实,从文本中了解作者的原意只是文本解读的一个功效,虽然在有些情况下这可能应该是主要的功效,但是一般而论文本的解读是通过对文本所记载的信息的理解和体会得出自己的认识。

那么如何判断一个人对一个文本的解读是有意义的呢?我个人认为我们可以有两种判断标准。第一种是如果一个人的解读在语言逻辑上与原文不矛盾,而且解读出的意思正确地反映或表达了某种客观存在(当然,这也是相对主义意义的表达 J),那么那种解读就是正确而且有意义的。第二种标准是虽然我们无法判断解读出的意思是否正确,或甚至事后可以判定解读出的意思是错误的,但是解读出的意思却对读者本人的心理或行为产生了积极的正面的效果,那么那种解读也是实际有意义的。这种解读的意义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普遍的,比如对一些让人看不明白的所谓的后现代的艺术,读者的解读不但可能会与作者的原意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只要读者按照自己的解读欣赏了那件艺术作品,那么他就受到了相应的效果。

如果说一个解读只要对读者自己有好处就是有意义的,那么我们是不是就没有了对于解释理论的客观标准了呢?客观标准还是有的,不过客观标准是用来衡量解读的水平而不是解读的意义。如果一个解读的内容正确地反映了作者的原意,那么那个解读在理解原意(善解人意)方面便比完全不理解原意的解读的水平要高;如果一个解读既符合语言逻辑又反映或符合客观的存在,那么这个解读的水平就比逻辑上不通且没有客观基础的解读水平高;象科学家霍金得出热力学第二定律不但适用于一般系统也适用于宇宙中的黑洞那样的解读,其水平就超过了前人对热力学第二定律的解读。

另外,对于非文学作品(尤其是科技或哲理作品)来说,一篇文章或一部著作的作者之所以会写作那篇文章或著作往往因为他/她在相关的方面有专长或特别的体会,这些专长或体会通常不是一般的人所熟悉或能够轻易了解的,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解读出原作者试图在作品中的表达的意思,可以帮助读者了解和掌握作品中自己所不熟悉的知识。

而文学作品的解读结果就可能会比较离散。我们很多人从小就听过安徒生的“丑小鸭” 童话故事或看过“丑小鸭”的电影。记得有一次和几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成年人讨论安徒生的这个童话所寓含的意义。有的人说,“丑小鸭”告诉我们做人总会遇到各种困难,但只要自强不息,就能取得最后的成功;有的人则认为安徒生通过 “丑小鸭”所受到的群小鸭的对待反映出了人生的世态炎凉;还有的人说,“丑小鸭”要告诉这个世界上不幸落到“群小鸭”之中而遭冷落戏弄的“小天鹅”们,不要自暴自弃,要知道他们之所以不被同伴们接受并不是因为他们丑,而是因为他们不在自己的同类之中,他们其实属于比那些嘲笑他们的无知同伴们更为美丽的一族之中,而他们也只有通过自己的顽强努力,才能最终走到自己真正的同类之中;对另一些人来说,安徒生只是通过这个童话描绘了一个可怜的“丑小鸭”的不幸遭遇而已…。可见哪怕在知识人当中对于这么一个家喻户晓的大家都听滥了的小孩子的故事,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5.  真理与消遣

几乎每个人都会承认真理的重要性,都会在生活中不同的时候不同的场合用自己认为是真理的知识或道理来为自己辩护或说服别人,而且这个世界上也存在着数不清的学府和研究机构专业地寻找和传播着真理,但是,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对真理的传播,讨论,获取和思索不是在正式的课堂或办公室里进行的,也不是以正式的学习研讨为目的而获得的,而是在日常的闲聊中和各种娱乐消遣中发生的。人们这种以非正式形式产生与传播思想的影响并不会因为它们的非正式而可以被忽略,尤其是在今天的影视和网络传媒高度发达的社会生活中,上述这种非正式的思想产生和传播的结果对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但是,人们对真理的非正式的消遣式的追求和获取具有这样的一个特点:虽然人们常把这些自己平时所获得的道理和知识来用在各种重要的场合,人们在获取,谈论,或传播这些道理的时候的通常很随便不具有任何责任感,而且也通常不会进行严格的考证或运用严格的逻辑分析。很显然,真理的这种非正式的产生和传播方式增加了社会真理的相对性。

6.  认知能力的局限所造成的真理的相对性

传统上关于主客观关系的辩论中,一种很有代表性的说法是人类的思想和知识是对客观的真实反映。心理学的成就告诉我们,人类对客观外界的认识并不是简单的摄影,而是经过了人的认知功能加工了的形象。因此,从认识的源头来说,我们的思想意识肯定不是仅仅由客观世界决定的,除了前面提到的语言的影响之外,至少还包含了人的自然机能对感官所接受到的信息的加工,这种加工可以产生很多偏离了可观真实的幻象,从而增加了人类的真理的相对性。

(二) 审美和社会价值的相对性

前面讨论的谎言,正义,善恶,和公平的相对性其实也是社会审美与社会价值的相对性的重要表现。在这一节里,我将就社会审美和价值的相对性展开更一般的讨论。

1.  审美和社会价值的相对性

提到美人们就会想到愉悦眼目的自然景色的美,相貌的美,身材的美,服饰的美,装潢的美,建筑的美,还有各种艺术的美。再深一想又会想到味道的美,气味的美,音乐的美,诗词的美,还有文章的美。继续在往抽象了感觉一下,又能体会到行为的美,道理的美,数学的美,道义的美,事业的美,还有成就的美。也有很多人看着金钱觉得美,想到权势觉得美,斗争胜利了也觉得美。也有人感到男女平等是种美,民主自由是种美,国家富强是种美,世界和平也是美。当然还有很多这里未能尽数的美。

很多人想给美下个定义,但是至今没有人能够给出一个大家都能同意的能够全面刻画出美的特色的定义,而出现这种状况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世界上缺少一种统一的绝对的审美观。虽然对于很多自然的景色和人工的艺术多数人都会觉得美,但是如果把一种美和另一种美来比较一下,人们就会听到关于哪个更美的不同的意见,而且也经常会出现被有些人认为是美的东西被另一些人觉得是丑的情况。另外,越是对于抽象的美,越是容易出现不同的欣赏结果。

审美的相对性直接导致了社会价值的相对性。审美的相对性与社会价值的相对性存在着不同层次上的关系,其一是象绘画,音乐,装潢等直接以表现美感的作品的市场价值与作品本身所表现出来的美有密切的关系;另一是美感帮助提高价值,比如相貌漂亮的男女们容易得到异性的爱慕,包装漂亮的商品容易卖出好价钱;再上一层的话,从抽象的意义来说,人们心目中一切价值都可以抽象成一种美的意义。

价值的相对性的意义不仅在于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事可以有不同的价值感,而且在于对同一事件可以存在不同的审美意义上的价值判断。比如,在电影上我们常会看到有的人在利害关系的诱惑面前,把民族大义或人间正义置于金钱美女之上,这种情况下,那个人就是在对同一事物从不同角度而得到的审美与价值之间进行比较的结果中,选择了其中他认为最有价值的一面。

2.  个人社会价值的相对性

在各种抽象的价值中,个人在社会中的相对价值是很多人在自己人生的不同阶段需要思考和努力争取实现的对象。经济学课本必不可少的一个内容便是供需关系,一些经济学家甚至会在书中宣称商品的价格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其实,供需关系只是影响商品价格的一个因素,也许是很重要的有时甚至是最重要的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因素,影响一个商品的价格的因素很多,而且有很大的随机性。商品的价格如此,影响一个人的社会价值的因素就更加复杂了。凡谈到人的问题都可能会引起宗教意义上的看法,我在这一节里的讨论是在不涉及宗教意义的前提之下进行的。

今天的资本社会的资源意识是以需求带动供给,因此没有人会去担心社会上是否做到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这种资源意识后面的假设是社会的需求和市场的竞争会自然而然地合理调整社会上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分布,使其达到最佳状态。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社会的需求和市场的竞争确实会起到一定的调整社会上人力物力的分布的作用,但是这种调整作用不但本身缺乏理性,而且会受到很多社会政治文化因素的影响,这是造成为什么有的地方的经济发展的好,有的地方的经济发展的差的重要原因。

虽然我们绝大多数人对于社会上是否能够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起不到任何影响性的作用,而且就是对于我们自己是否能够被社会“人尽其才”也是无能为力,但是,了解如何能够使自己的潜在社会价值得到最理想的发挥的道理还是有意义的。一方面,这可以帮助我们避免自暴自弃,增加我们自我发挥潜力的意识,并且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帮助自己把握机会,尽可能地实现或提高自己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醒帮助别人去更好地实现或提高他们的社会价值,这一点对于孩子们的家长和学生们的老师尤为重要。

前面提到对社会来说,“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是很重要的。而对个人来说,要想最好地实现自己的价值,除了需要了解自己的特长或者最大潜力之外,更重要地是要了解一些与个人在社会的价值有关的道理。每个历经沧桑的人可能都会有一些他自己有关人生价值的体会,我这里与大家分享非常简单的三点:

1)  一个人的价值在不同人群和环境中是不同的,只有在他的才能和资质得到欣赏的人群和环境中才能得到最好的实现。比如说让一个围棋高手去餐馆洗碗,而他的老板和同工们没有对围棋感兴趣的,那么他在那个餐馆里的价值就比不上一位比他洗碗洗得快但是没有任何其它特长而且文化水平也不高的人。

2)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而人生往大了说是一场时刻在进行的淘汰赛,因此在人生的竞技中要尽量避免用自己的短处来与别人的长处竞争。我们可以称之为孙膑赛马原理。

3)  在两个人的团队中,不论在哪一方面都是除了第一名就是第二名。因此,就算其中一人甲由于在某些方面的水平远高于另一人乙而使得甲在社会整体上的素质水平遥遥领先,在那个团队中,只要乙在另一些方面比甲强一些,在他人的眼中乙的整体素质仍然可能高出甲。这一原理当然也适用于多于两个人的团队。

显然,以上的三点是与个人价值有关的形而上学的道理。说它们是形而上学的道理是因为它们与具体的工作环境无关,是超越时空和文化背景的特性。这三点虽然简单,但是对于实现个人的价值确实非常重要。

先来看第一点,虽然我们通常不一定都是在餐馆洗碗的围棋高手,但是人生的波折却可能会使你处在一个你的任何一个长项都不重要的环境里,这时就算你才高八斗,也没人稀罕,而且周围的人可能都会觉得你最无能。如果你不幸地处在了这种环境中,你要警醒了。因此,实现人生价值的第一要点是要找到你的长处能够被欣赏的环境。而且为了使你的人生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你应该找到你的最强项能够得到欣赏的环境。

再来看第二点,这是著名的孙膑赛马的原理。功利化的社会的一个弊病是从小鼓励大家竞争,这样的教育对于培养小孩子的能力是有好处的,而且竞争的意识对于社会也是有利的。但是,这样的教育的一个负面效果是使很多人在进入社会这个游戏场之后,仍然改不掉从小养成的意气用事的习惯,而意气用事的一个不好的表现便是经常用自己的弱点去碰别人的长处。正确的思路应该是如何尽可能地回避用自己的弱点去碰别人的长处,而是尽可能地使自己的长处能与别人的弱点发生比较,这样自己在社会上得到承认的机会就会大大增加,自己的社会价值就会得到较好的实现。

第三点听起来好象不怎么响亮,它在团队政治文化中却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是很多人都经历过的并且影响他们的价值得到承认的一个因素。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甲和乙被一同放在了一个有100人的团队中,那么由于乙在各方面都平平,他很可能在那个100人的团队中根本显不出来,而甲由于某些方面极强,那么在那个100人的团队中他在他的强项上仍然可能是第一名,而乙在那些强项上不但不再是第二,有可能只是第100名了。所以这第三点告诉我们,一个人在一个团队中的价值不但与这个团队对他自己的长项的欣赏程度有关,而且可能与这个团队的人数有关。另外,当你与一个在你的长项上与你相差极远的人为伍时,你还会遇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你的那个队友通常很可能根本不欣赏或不在乎你的长处。

在以上的分析中我一直在用着“人的价值”这个概念,其实在社会上并不存在任何意义的绝对的个人价值,但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可以根据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被社会承认的程度,事业上的成功度等方面的因素来衡量一个人的相对的社会价值。而我以上所做的分析表明,一个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个人的潜力与他所处的环境是否匹配决定的。

对于个人的相对价值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加深理解人类的审美价值观的相对性。

3.  现代派普世理性标准的失败

欧洲的文艺复兴和随后的工业革命及启蒙促成了现代派的理性思维,它的一个中心思想是认为人类社会存在着一个普世统一的理性的或美好的标准,而世界上所有的人都应该追求并按照这个理性的美好的标准去做,为了这个目标不但每个人应该牺牲个人的私利,而且如果有人不按照这个标准去做就要受到惩罚。但是,这种理想存在着几个最基本的致命缺陷。第一个缺陷是它未能认识到人类的社会文化在逻辑上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是无法用简单意识形态上的标准来取代的。如果为了某个理想性的意识形态的标准而扼杀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必然导致社会的畸形。第二个缺陷是,它未能认识到即便存在着一些普世的理性标准也不等于是人类就能在某个时期认识到这些标准。第三个缺陷是,它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人类社会的理性标准需要由人来设定,而这个世界上并没有哪个人天生就比别人更具设定标准的权威,因此,就会有不同的人提出不同的标准,而为了实现普世统一的理性状态,以不同的标准为基础的意识形态就要进行不可协调的殊死斗争。历史证明这样的斗争哲学的结果可以是非常盲目和破坏性的。第四个缺陷是,即便是在相同的统一标准之下,强行要求所有的人都按照同样的标准去做,必然导致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的压制,并由此引发激烈的权力争夺。

现代派文化的普世理性标准的上述先天的缺陷必然导致现代派的理想在社会实践中的失败,而认识到现代派文化的上述缺陷是产生后现代文化的一个重要的历史原因。后现代文化产生的初期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艺术家便是以反理性甚至反美观为其创作基本宗旨。现代派普世理性标准在社会实践中的失败又再一次挫伤了人类世俗的绝对真理和绝对价值的观念。

4.  社会趋中性原则产生的相对性

作为社会的人我们不能生活在与世隔绝的环境里,所以今天的少数社会精英们也不会象几百年前那样请私塾老师到家里来教导自己的孩子,而是把小孩送到学校中与同学们一起成长。但是,社会性的活动带来的一个必然的后果就是按照社会的知识来要求和教导每一个人,这样的教导和要求可能适合大多数人,但是一定不会适合所有的人。著名的科学家高尔顿(达尔文的表弟)的成长过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高尔顿从小就是一个天才,同龄小孩还刚刚识字的时候,他就已经在读莎士比亚的剧本作为消遣了。但是,这样一个天才却险些被公共教育体制给扼杀了,他不但在后来的中小学教育中得不到合适的培养,而且在剑桥读大学的时候因为成绩不佳而压力太大致使赘学,而且复学后也险些不能毕业。多亏他有一个非常富有的老爸,而老爸又给他留下了一笔极大的遗产,使得这位天才终于没有被大众社会体系给彻底扼杀了,最后成为历史上最有成就的科学家和发明家之一。

人类社会的这种趋中性本身决定了人类根本不可能找到一个对每个人都合适的普适法则。而人类的任何社会性的教导,要求,和法则一定会对其中的某些人造成某些意义上的损害。

(三) 绝对真理和价值的意义

在认识了真理和价值的相对意义之后,我们仍然会面对这样的问题:存在相对性是否就否认了存在绝对性,真理和价值的相对性与绝对性是否可以并存?其实,真理和价值是具有绝对的意义的,只是绝对的真理和价值与相对的真理和价值并不是同属于一个范畴的问题。在这一部分里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真理和价值的绝对意义。

1.  绝对真理的自然意义

前面提到人类的思维受到语言的限制,最典型的一个例子便是人类历史上关于什么是真理的讨论了。这是一个跨世纪的马拉松式的讨论,从真理的内容,讨论到对真理的判断,再讨论到有没有必要去强调那个“真”字的意义,直到今天,世界上的哲学家们仍然未能就什么是真理这个简单的问题达成统一的意见,而世界上的人们每天仍然在运用着真理这个概念。

在我看来,出现这种状况有两个主要原因:1)人们所要寻找的抽象的真理的概念其实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概念,是一种永恒的绝对的真理的概念。即便是相对主义者,只要他在寻找真理的抽象定义,他就是在寻找什么是绝对真理;2)迄今人们所说的真理是一个认识论的概念,所谓真理是指对某种“真实”的认识或表达。以上这两个原因是造成人类迄今为止对真理这个哲学概念感到困惑的主要原因。

人们迄今寻找什么是真理的主要目标是试图找到一个能够正确地回答“什么是真理”的定义。但是,当人们试图用“表达客观的语言”来定义“怎么样用表达客观的语言来表达客观才是正确”的时候,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因为一切我们能够在书面上来进行讨论的客观“真实”都是用语言来表达出来的,所以如果还要用语言来描述什么样的语言表达出的那种“用语言表达的客观真实”是(绝对)真实的,很容易陷入语言逻辑上的无限重复。但是,为了避免这种无限重复而造出的句子又会让人觉得有欠严格性。

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人们把对真理本身的定义的寻求改为对判断真理的标准(的定义)的寻求,而且尝试了从这样两个角度来寻求真理的标准:一是从实用的角度,也就是提出了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另一是从审美的角度,即声称真正的真理一定具有诸如最少假设等美学价值。显然这两种判断真理的方法都因其自身的缺陷而未能提供有关真理的内在特质的描述,因此缺乏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真理的一般性。现在看来,在认识论的范畴里,如果把上述两个判断真理的标准结合起来,或许可以得到一种在无限循环的意义上的判断真理的近似标准。但是这种近似标准缺乏严格性,因为我们都知道美的东西并一定就是真的。

其实,人类在认识真理上的最终出路在于接受这样的事实:对于人类来说,根本就不存在认识论意义上的绝对真理。在不考虑超自然意义的情况下,人类世界的绝对真理有两方面的意义:1)实际存在的客观的律;2)在客观的律的作用下(其过程中可以有人的意识的参与),世界上实际发生的事件。

也就是说,我们既可以把我们人类无法完全认识到的客观的律看作是绝对真理,也可以把在客观的律的作用下(其过程中可以有人的意识的参与),世界上实际发生的事件看成是绝对真理,而这些实际发生的事件有些是如人愿的,有些是违人愿的,有些则是完全出人意料的。如果我们这样来看待绝对真理的话,绝对真理就成为了客观的本身,而不是任何对客观的描述,不是一种认识。这样的真理观必然导致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因为根据这样的真理观,在认识论意义上的一切真理只构成一个数学意义上的开集,它的边界就是绝对真理,而这个由绝对真理构成的边界不存在于认识论的范畴之中。2500年前中国的先哲老子就基本上持有这样的观点,遗憾的是他的这种真理观一直没有能够被解译出来。

2.  绝对真理的宗教意义

任何对认识论意义上的绝对真理的否认都可能会遭到具有各种教义的宗教界的普遍反对,这是因为现今世界上所有的宗教的传教人员都声称他们能够掌握绝对真理,因而他们能够宣讲绝对真理,而且这些绝对真理都已经明确地记载在他们的经书上了。其实,宗教所信仰的是超自然的力量,而超自然的力量所提供的绝对真理的意义不应该是写在经书上的字句。我本人是基督徒,从我作为基督徒的立场来看,我的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不但与我的信仰不矛盾,而且与新约圣经所说的主耶稣是真理的教导完全一致。

我在前一节中提到“人类世界的绝对真理有两方面的意义:1)实际存在的客观的律;2)在客观的律的作用下(其过程中可以有人的意识的参与),世界上实际发生的事件。”对于承认超自然的人来说,人类世界所在的自然界仅仅是超自然与自然的总的存在中的一部分而已,因此,从对超自然的信仰的角度来看,人类世界的绝对真理还包括了这样的意义:超自然的力量创造了并且可以改变人类世界所遵循的物理规律。比如说,我们都知道根据相对论任何四维物质不可能以超光速的速度来运行,但是,相信超自然的人会相信超自然的力量可以改变这一限制而使四维物体以超光速来改变其在四维空间里的位置。

所以,我作为基督徒的信仰与我的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是不矛盾的,因为我相信上帝创造了这个世界以及这个世界所遵守的一切客观的律,而且上帝可以改变这一切律,这才是绝对真理的真正意义,这才是圣经上所说的耶稣是真理的意义。而对于人类,我并不认为世界上任何一个人能够掌握来自上帝的绝对真理,也就是说对我们基督徒来说,我们不应该把超自然意义上的绝对真理看作是我们自己所要掌握的对象,而应该看作是我们所应信仰的对象,所以作为基督徒我们需要坚守我们的信仰而不是靠着我们自己的力量。

3.  绝对的审美与价值观

前面提到过,人类的审美和价值观都是相对的。如果有人认为世界上存在着绝对的审美与价值观的话,那么这种绝对的审美与价值观只能是宗教意义上的审美与价值,而且和宗教意义上的绝对真理一样,宗教意义上的绝对价值不是我们世人所能掌握和了解的。

(四) 完全的相对主义

认识论上的相对真理观和相对价值观虽然与存在意义或实践意义上的绝对性以及宗教意义上的绝对性并不构成矛盾,但是认识论上相对主义概念本身会产生一些困惑和极端的思维,这一点在相对主义的一些社会述求中表现得比较突出。虽然我本人比较反对极端的思维,但是,为了对相对主义有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在这一部分里,我将对后现代时期一些比较流行的相对主义的社会述求作些简单的介绍。另外,相对主义并非仅仅是在理性层面的意识,它本身也是对人类社会实践历史的一种客观的描述,所以掌握相对主义的历史观应该是相对主义思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了解了相对主义的社会述求和历史观之后,我们再来看看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绝对的意义,以便帮助我们解决一些关于相对主义的困惑并防止出现相对主义可能导致的一些极端思维。最后我们再看一下好与坏的自然意义以及人类的基本欲望导致的非理性。

1.  相对主义的社会述求

相对主义的社会述求与相对主义的真理观和价值观密切相关。但是,与严肃的真理观和价值观不同,作为具有一种特色的社会述求,与很多其它的政治流派的社会述求一样,相对主义的社会述求往往表现得比较极端(当然,关于什么是极端的这一点的看法本身也是相对的),是比较有争议的相对主义话题。在很多时候我们也只能象对待时装模特的时装表演那样地对待这些社会述求,把它作为一种思想潮流的标签。我们知道时装表演的意义不在于现实生活中大家都要打扮成模特的样子,除了参加表演的模特及设计师和表演的组织者们的直接经济利益外,时装表演可以起到的社会作用是模特们在舞台上的穿着可以为社会上的服装的设计提供新的思路。类似地,社会上流行的一些极端的相对主义主张并不等于说它们真的就能在实际生活中得到实现,也不等于说有多少人实际上完全赞同这些主张,但是它们所具有的极端性有时可以起到对相反的极端性的制衡作用。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任何极端的相对主义的思维可以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这里介绍一些大家所熟知的比较流行的相对主义述求的内容(并非我本人的主张):1)在对真理的解释上,基于真理的相对性,否认存在任何解释真理的绝对权威,而且基于文本(包括艺术作品)所带有的意思独立于作者,所以声称就是一个文本的作者也不比读者或观众具有更多的解释权;2)在社会价值上,拒绝任何道德和生活方式的权威,主张每个人按照自己的价值观来生活,更为极端的是反对任何可能限制个人自由的规章制度;3)在政治生活上,主张多元化,反对一元化,主张各种形式的权利平等,主张思想自由,反对思想权威;4)在国际关系上,反对任何国家干涉他国的内政,主张多元政治;5)主张信仰平等自由,反对某种信仰在国家内占主导地位。

2.  相对主义历史观

相对主义的社会历史观其实是与我前面提到的非宗教意义上的绝对真理的意义是一致的。是在不考虑超自然因素的前提下,对人类社会实践中的相对性的客观表述。人类的历史告诉我们,人类的各种社会实践都是各种社会力量在基本的人性特点的支配下,在自然和社会的内在规律的作用下,彼此之间进行较量的结果。这里的各种社会力量包括了社会可调用的物质力量,和各种政治文化和心理的力量。直接驱动人类的社会实践的力量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实际价值,而是由复杂因素决定的社会各方人士的心理因素,这些因素的理性表述就叫做“理由”。虽然利益上的价值对于理由有着重大的影响,但并不具有一般意义上的决定性作用。很多时候,人们做一件事或不做一件事不是取决于该事件所具有的客观实效,而是取决于人们是否具有做这件事的理由。在社会上经常会出现能干的不如能说或者能表现的吃香的现象,这是因为能力的比较不但经常具有较大的主观性,而且容易引起竞争,而言论的较量则可以给人以明显的选择的理由。我们在生活中有时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明知对方作了错事,但是希望对方不要说出来,因为如果他不说,自己可以假装不知道,而一旦他说出来了,自己就失去了假装不知道的理由。以上这些就是我这里要表述的相对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内容。

虽然这种相对主义的历史观是对人类社会实践的历史和现实的客观描述,但是,它本身却不能反映出不同的社会实践的效果的不同。虽然在社会实践中,直接的驱动力量是理由而不是对实际的效果的认真合理的考量,但是,如果在一个社会整体或是一个社会的单元(例如一家公司)中,决定各种责任和利益分配的理由与社会或单元内部人员的实际能力的脱节越大,那么不但这个社会整体或单元的社会实践效果会越差,而且这个社会整体或单元内部可能越容易滋生前面我在关于善恶关系的分析中提到的邪恶来。

3.  相对主义悖论

大家可能已经感受到了相对主义者的一个特点,那就是他们在认识论的真理观和审美价值观上通常是非常鲜明地声称, “一切都是相对的。”因此便产生了关于相对主义的一个著名的悖论,那就是“声称一切都是相对的这句话本身就很绝对。”当然,解决这个悖论的一个方法就是声称并非一切理论都是相对的。但是,这样的认识本身也为相对主义者们带来一定的困难,因为很多相对主义者除了知道“一切都是相对的”这句话是绝对的之外,会发现很难再找出第二个绝对的理论来了。其实,任何一种哲学观点都有其核心的理论或论点,对于相对主义来说,“一切都是相对的”就是他们对于人类的审美价值观以及认识论上的真理的核心看法。而真正的相对主义不同于其它的哲学流派的一个特点也应该是,他们能够坦然地接受“声称一切都是相对的这句话本身就很绝对的”这个悖论对于自己的相对主义观点的批判,因为真正的相对主义者相信人类的一切(认识论上的)真理都不是完美的,是有缺陷的,是受到人类的自身语言和逻辑以及体能的缺陷的限制的,因此出现悖论本身也是不奇怪的。相比起寻求逻辑上完美无缺的表述来,坦然接受基本意义明确但是逻辑上存在难以避免的缺陷的态度更具有相对主义的特色。

4.  相对性与可比性

在人类的认识和实践中单纯强调相对性和单纯强调绝对性一样容易导致一些极端的思维,这一点在前面对于相对主义的社会述求的讨论中已经可以看出。社会上的相对主义者和反相对主义者在对待相对性的问题上常常具有的一个共同误区是在强调相对性的时候忽略了可比性。忽略了可比性的相对主义容易出现诸如虚无主义一类的极端思维,因为当人们忽略了可比性之后,对绝对性的否认的一个直接推论便是这个世界上的一切都不存可以遵循的标准。其实,在很多情况下,可比性是相对性的一个基本属性。我们大家所熟悉的长度,亮度,重量等具有相对性的物理量全都可以进行量化的比较。对于抽象的概念我们通常也一样可以进行比较,比如,有的人的行为非常保守,有的人行为非常随便,而有的人行为不太保守也不太随便,这就是一种比较。可比性的存在使人们在具有相对意义的现实中可以找到行为的准则和判断的标准。

对我们人类来说,一种非常重要而且基本的可比性是各种背景意义下的好与坏的比较,在下面一节里我将对好与坏的概念进行一些深入的讨论。

5.  好与坏的非对称性及其自然意义

我在前面曾经提到过善恶的相对性对于认识真理的相对性是非常重要的。其实,对于人类的真理观和审美价值观来说,比善恶更为基本的概念是好与坏的概念。所谓善与恶只不过是更为一般的好与坏的概念的特例而已。好与坏是一对非常原始的概念。说它们原始是因为我相信即便是动物也都知道什么对它们是好的,什么对它们是坏的。当然,我们人类比动物优越的是,我们不但能够从最简单的表面现象来感受好与坏,而且能够从复杂的或长远的利害关系中领略好坏的意义。

我们都知道好与坏是一对相反相成的概念。没有好就没有坏,没有坏也同样就不会有好的概念。动物也罢,人也罢,大家都是欢迎好的而拒绝坏的。但是这种对好的欢迎程度与对坏的拒绝程度却是不对称的。人们常常是宁愿不要好的也不愿接受坏的。也就是说,人们一般地对于“没有好的”的承受力要大于对“有坏的”的承受力。比如,你为一个人干一百件好事也不等于你可以干一件对他来说是坏的事。当然,这里的好与坏也存在着一个程度的问题,有些好事还是可以用来抵消一些坏事的,但通常需要有很好的事才能来抵消稍微坏的事。

“没有好的”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坏的”。比如,有东西吃常常是好的。如果让一个人选择吃一顿饭再挨一顿打和不吃那顿饭,那么在正常的情况下,那个人会说宁可不吃那顿饭也不愿意挨打。但是如果一个人饿急了,他就有可能会考虑吃那顿饭且挨打,这是因为人不吃饭会饿死,所以完全“没有饭吃”这样一个“没有好的”就变成了“坏的”了。但是考虑到人挨打也会死,所以即便是一个饿急了的人可能也会要根据挨的是什么样的打来判断到底该不该吃那顿饭。

人们对于“没有好的”的承受力和“有坏的”的承受力之间的非对称性是因为1)人们心理上对坏事的惧怕往往超过对好事的期求,而这一点本身也是与下面的2)点密切相关;2)通常来说坏事能够造成的利益上的损失通常超过好事所能促成的利益上的补足。

我们可以把上述的第2)点看成是自然界的热力学第二定律在人类社会的类比。

自然界的热力学第二定律告诉我们,我们生存于其中的宇宙在不间断地向着无序化的方向发展。根据科学家们对于有序和无序的定义,包括一切生命在内的地球文明是一种高度有序的状态,这个有序的系统内的一切生命和文明形式都是局部的有序状态和过程。这种有序状态的产生是一种逆热力学第二定律的方向的过程,比利时的著名科学家,诺贝尔化学奖得主普里高津教授发现,为了使自然界的局部发生反热力学第二定律的有序过程,这个局部需要从外界吸收能量,而为了维持这个有序的状态,这个局部就需要不断地从外界吸收能量。也就是说,一个有序的状态需要通过不断地消耗能量才能得以维持或向更高的有序发展,否则,它就会趋于无序。

我们可以把人类社会的任何意义上的利益体(可以是个人,家庭,团体)看成是一个局部的有序体,它所具有的任何利益都是某种意义上局部状态的有序化的提高或维持,而对这个局部的利益的任何有利的好处就是对这体系的热力学第二定律意义上的能量的输入。基于这个认识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通常来说坏事能够造成的利益上的损失通常超过好事所能促成的利益上的补足”的原因了,这是因为好事所能促成的利益上的补足,也就是对这个利益体提供的用于维持其有序性的能量,在这个利益体的有序状态的存在与发展过程中是会被不断地消耗掉的,是需要不断地补充的。而坏事所造成的利益上的损失则是直接降低系统的有序程度,这种损失需要有更多的利益的补充才能弥补。比如,你给一个人吃一年的美食也抵消不了饿他一个星期。

这就是“通常来说坏事能够造成的利益上的损失通常超过好事所能促成的利益上的补足”的自然原因,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好与坏之间的非对称性的在热力学第二定律上的意义。

但是,当我们用热力学第二定律来解释人类的好与坏的非对称性的时候,可能会想到这样一个问题:人们心目中的利益可以是非常主观的,不具客观确定性的,因而与人们心目中的利益相应的是一种主观的不具有客观确定性有序与无序,而物理学上的有序与无序具有可测量的客观性,所以两者之间是否缺乏可类比性?

我们知道对于同一事件,站在不同立场的两人可以做出完全相反的有序与无序的判断。比如,一个人策划去破坏一个水坝而且成功地破坏了那个水坝。对于因此而遭害的人来说,这显然是一个无序的结果,但是对于进行破坏的人来说,由于他所进行的计划本身是一种抽象的有序,对计划的执行也是一种抽象的有序,所以执行的成功在他心目中便是一种有序的获得,而且他个人或与他个人相关利益集团的某些利益也许会因此而得到增加,这便促成另一种意义上的有序的增加。

为了理解物理学上的有序与无序和人们心目中的有序与无序的关系,我们先来看一下所谓的有序和无序的根本意义是什么,人们为什么会认为有序比无序更好。从统计物理的角度来看,不论是宇宙中的一团混沌还是母亲怀抱中初生的婴孩各自都只是自然界中所可能存在的物理状态的一种而已,原本无所谓什么叫做有序什么叫做无序,而自然界中按照热力学第二定律所指出的熵增的方向的发展的一切过程原本也都是自然中的等价的过程,没有哪个比哪个更特殊。我们之所以在这些从统计力学的角度来看原本应是等价的自然过程中分出有序的过程和无序的过程,且在各种从统计力学的角度来看是等价的自然状态中区别开有序的生命体和无序的混沌体来,完全是因为我们人类自身存在的缘故。换句话说,我们人类因着我们自身的存在而根据我们自身的特点赋予了自然界不同的状态以不同的意义。我们在物理学上所说的有序与无序的客观性并不是因为在自然的物理世界里存在着有序与无序的意义,而是因为我们人类心目中存在着我前面提到的主观的不确定的有序和无序的概念。物理学上的有序和无序之所以具有确定的客观性,是因为那是站在我们人类整体的角度上来看待自然的意义,是超脱了具体个人的利益的在人类整体层次上对自然状态的一种特殊意义进行的抽象。

也就是说,热力学第二定律所刻画出的宇宙的无序化过程的根本意义就是我在这一节的一开始所讨论的人们心目中的好与坏的概念。既然物理学上的有序与无序的概念原本是在我们人类的好与坏的概念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们反过来用它们来表达我们心目中的好与坏也就具有天然的合理性。

但是,人们仍然会因为物理学上的有序与无序的可量化的确定性而觉得与人们心目中的不可量化而非常主观的好与坏不匹配。如果我们要用物理学上的有序与无序对心目中的好与坏来进行一般的量化的表达,那当然是不合适的。如果用物理学中与有序无序相关的结论来解释人类心目中的好与坏的非对称性,那么在一般的情况下是可行的,这是因为:1)人类社会的利益的得失经常伴随着直接的物质利益的得失,这种情况下,由热力学第二定律得出的结论基本上严格地成立;2)对于不直接带有物质利益得失的利益得失,由热力学第二定律得出的好坏关系的非对称性结论仍然成立,因为人类社会的利益的维持一般地都具有热力学第二定律所表达的有序性维持的基本特点(我这里没有试图去找反例,如果有谁能找出反例当然有助于我们对问题的进一步认识,但是就一般情况来说,我相信这里的结论是成立的)。

虽然人们心目中的好与坏的概念具有非常不确定的主观性,但是正如我前面提到的,物理学上的有序与无序的概念其实是在我们心目中的好与坏的概念的基础上站在人类整体利益上对自然的一种抽象,而物理学家们可以根据这种抽象来建立起可度量的客观量的事实似乎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暗示。物理学家们所建立起来的跨越民族界限的普世的具有好坏意义的宇宙观似乎是在对本文所探讨的相对价值观的一种挑战。事实上,过去几千年里,基于共同的理性逻辑的统一价值观和基于具体利益差别的相对的多元价值观之间一直是存在着争执。我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一点是,虽然作为同一个地球上的具有相同生理构造的生命体,我们确实分享着相同的基本逻辑,但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过于强调这种共性而忽略个体特性的主张都会带来非常负面的社会效果。

在结束这一节之前我想说明一下,本节所提到的根据从人类的利益出发看待宇宙的意义的观点并不构成与任何超自然意义上的绝对宇宙观的矛盾。这是因为任何超自然意义上的宗教信仰都不会否认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四维宇宙是为我们人类而创造的,或者说我们人类被赋予掌管这个四维宇宙的权柄,因此,我们从我们人类的立场来看待宇宙的意义就不会与超自然意义上的宇宙观形成矛盾。

6.  人类社会行为的非理性本质

哲学家和心理学家们早就意识到我们人类的社会行为与一些内在的基本欲望有关。不过以往的哲学家和心理学家们对于这些基本欲望在人类的社会行为中所处的地位的看法并不一致,而且也缺乏准确性。我本人对于在这一点上的观点是,人类具有社会意义的基本欲望是逃避痛苦的欲望和追求快乐的欲望。我这里所说的对痛苦的逃避是指心理深层中对痛苦的感觉的逃避,而这种痛苦的感觉可以是正在承受的痛苦(这包括过去的遭遇所造成的心理苦楚),也可以是对可能承受的更大痛苦的预感而造成的心理苦楚;我这里所说的对快乐的追求是指心理深层对快乐的追求,这种快乐可以是正在经历的快乐,也可以是对于潜在的快乐的预感而产生的快乐。

虽然人类的行为受到心理深层的逃避痛苦和追求快乐的欲望的支配,但是这两种心理深层的欲望却是由人们所具有的各种生理与心理本能来操控的,而人们的各种生理和心理的本能反应又是受到他们所具有的各种自然和社会知识的影响。不论人们掌握了什么样的关于自然和社会的知识,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本能对外界的基本反应都是基于我在上一节里讨论的对好与坏的判断的。人类的一切理性的表现其实都是建立在好与坏的概念的基础之上的。

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前面提到的两种心理深层的欲望与较高层的心理意识之间的关系并非是单向的,它一方受到较高层次的心理意识的操控,另一方面也反过来影响人们较高层次的心理意识的活动。所以,人类的行为中也常表现出在那两种深层心理欲望支配下的与根本的好与坏原则相违背的非理性状况来,而最为极端的非理性状况便是通过自杀来满足逃避心理痛苦的欲望。

(五) 结束语

这篇关于完全的相对主义的文章是对我在过去几年里发展起来的相对主义思想的一个总结,其中的很多内容都已经在我的博客中的一些独立文章中发表过。也有些内容是很早以前就思考过但是一直没有机会写成文的,这次正好拿来一起构成一篇对于相对主义的较为全面的论述的文章。欢迎有兴趣的读者来就这个题目一起交流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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