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多嚣张,之后多龟孙,临淄“非法怀孕”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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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齐风猎发表了一篇题为《临淄“非法怀孕”事件,依然是我内心深处的痛》,有读者留言,询问事件的后续进展。

2010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鲁中晨报》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连续追踪报道。

8月25日,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的小赵,来到镇计生办办理娃娃证。

镇计生办王主任说:你老婆提前4个月怀孕(女方怀孕时,男方小赵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这是非法怀孕,要么打掉重新怀孕,要么缴纳1500块钱罚款。

小赵同意缴纳罚款,但是,他想看一看罚款依据,即相应的法律条文。

王主任说:我的话就是法律,没义务给你看。

小赵说,那你给我开个收据吧。

王主任说:要收据就不是这个价了,得罚你5000块。

小赵说,罚多罚少就凭你一句话,你还不给开收据,我缴了罚款,你要是不认账怎么办?

王主任说,我代表的是党和政府,从来都是讲信用的。

这个小赵也是轴,找到了鲁中晨报社的大牌记者。

这个大牌记者起初还不相信,于是去调查。没想到王主任很敞亮:没错,这话就是我说的。

王主任还放出话来:既然你(小赵)有本事找记者,那我就告诉你,你缴多少钱也不能生,只要我不让你生你就生不出来!

9月4日,临淄区朱台镇计生办王主任等一众工作人员,将已经怀孕6个月的小赵老婆谢女士强行拉到了临淄区计生服务中心,给打上了引产针,然后扬长而去。

这个大牌记者,就把这事给报道出去了。

记者觉得,他要是不介入此事,小赵、小谢夫妇的孩子或许还能保住,而由于自己的介入采访,导致这个胎儿被朱台镇计生办强行引产,并且在引产之后,就把孕妇一个人扔在病房里面,根本不顾及孕妇的死活,记者心里很难过,于是决定哪怕丢了饭碗,也要把临淄区计划生育局和朱台镇掀个底朝天。

那几天他几乎啥也没干,就是逮着这个事不撒手,采访了临淄区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负责人,逼着区计生局就此事表态:

第一,临淄区的计划生育罚款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有,请向公众公示;如果没有,是不是仅凭一张嘴,想罚多少罚多少?

第二,当事人缴纳了罚款,为什么不给开收据?这是朱台镇的个例还是临淄区的普遍现象?不给开收据,这个钱下不下账?怎么下账?是不是进到了个人的口袋?

第三,记者不采访就可以生孩子,记者采访了就不能生下来,事关人的生命,一个小小的镇计生办主任,就能够决定一个生命的生死,他有没有这么大的权力?谁给他的权力?

面对记者采访,临淄区计生局局长、副局长避而不见,也不接电话。于是,这个记者就找到了淄博市计划生育局,要求市里就此事表态。

市计生局被逼得没了办法,要求临淄区计生局正面接受采访,对记者提出的问题给予明确答复。

这天下午,临淄区计生局的两名副局长、朱台镇党委专职副书记,带着朱台镇计生办王主任,来到鲁中晨报社“攻关”。

临淄区计生局的两名副局长表态:

1,责成朱台镇主要领导同志向当事人(小赵、小谢夫妇)道歉,带着礼物去看望了他们,已经得到了当事人的谅解。

2,区计生局向当事人承诺,为谢女士全方位体检,保证其身体健康和安全,并承担全部费用;

3,区计生局向当事人承诺,全程指导小赵夫妻优生优育,并承担从怀孕至生产的全部费用。

当晚,当事人小赵给记者打电话说,镇领导来看望了他和家人,他们已经接受了区、镇的调解意见,希望不要再追踪下去了。

写在后面:

采访临淄区非法怀孕事件的记者还讲述了两个细节:

一是一同前来的朱台镇党委焦副书记,是一位女同志,也是一名孕妇,记者问焦副书记:“你也是一个准妈妈,你们怎么下得去手?”焦副书记无言以对。

二是一同前来的朱台镇计生办王主任,此时已经没有了之前的嚣张跋扈,正应了那句话:之前多猖狂,之后就多龟孙。

邵丰慧 发表评论于
我一个同学在计生办,他每年初一清晨(三十晚上就开始爬山),去烧香拜佛,给寺庙捐款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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