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业”和满“业”
引“业”是一种“业”。它有潜力能牵引我们投入下一生,因而引业与第三类贪执-“贪执有生”紧密相关。一般人死亡弥留之际,意识或下意识中,发现此生无可挽回从自己手中溜走,这时候,这一类贪执变得非常强烈。可是,“贪执有生”和与其相关的“引业” 在平常所有的时候都起作用,而非仅仅在死亡之际。无论我们贪执这一生或下一生,我们都有同样根深蒂固的求生欲望。当我们的行为是从“贪执有生”的欲望中激发,这个行为即造作了“引业”。
“满业”与“贪执感官享受”有关,三类贪执中第一类贪执无时不在。仅仅生存于世间远远不够,生在世间,我们无时不贪取令感观愉悦的事物,这种贪执驱使我们去造作行为,以求积累更多悦意之物。
有一种常见的说法,“引业”是牵引我们投转下一生的“业”,而“满业”也是一种业,它决定了我们会感得怎样的人生?我认为实际上要比这更加复杂。两类贪执-“贪执有生”和“贪执感观享受”同时作用而决定了我们的受生。人是复杂的五蕴聚合,包括色身物质和心识的相续。我们到底是什么-我们的心识业种、贪嗔惑恼、性格贤愚,事实上所有的个体差异,皆来自于引业和满业的综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