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兽首事件:我们不能自打耳光

吾生也有牙,而雉也无牙,以有牙碎无牙,耶~!但是要记得刷牙,否则会有蛀牙,蛀牙导致无牙,无牙则置身碎于有牙之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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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焕
中国青年报   2009-03-04
来源:http://www.cyol.net/zqb/content/2009-03/04/content_2564381.htm


  圆明园兽首的神秘买家终于浮出水面。中国新闻网3月2日消息说,中华抢救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在京公布了佳士得拍卖的圆明园鼠首和兔首的中标者情况。中标者为来自厦门的中华抢救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国宝工程收藏顾问蔡铭超。蔡铭超也出席了新闻通报会,他说,“当时我想,每一位中国人在那个时刻都会站出来的,只不过是给了我这个机会,我也只是尽了自己的责任。但我要强调的是,这个款不能付。”

  看到这则新闻,我没有惊喜只有骇异,感觉149年前我们在圆明园问题上被洋人狠狠扇了一耳光,149年后又被自己狠狠扇了一耳光。从对于鼠首和兔首过于敏感的愤怒,到最后出尔反尔的参与竞拍又拒付款,是我们自己用愤怒把价格炒了上去,却又用一种如此不体面、如此不讲诚信的猥琐方式,把“面子”给挣了回来!如果说我们为149年前英法联军火烧、劫掠圆明园而至今感到脸上发烫、左脸生疼,那我们今天应为自己的爽约感到右脸发烫、右脸生疼,这一记耳光是我们自己打的,它源自我们文化与内心深处的某种东西,因此更应疼到心疼到骨。

  就在3月1日,《扬子晚报》报道,从事中国古代园林建筑研究近70年的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组长罗哲文先生大声疾呼:“这是罪证,谁买谁上当,谁就是‘冤大头’,因为圆明园兽首根本算不上国宝,它只是一般的建筑配件,真正价值也就是几十万元而已”,“只要中国人不买,价格就不会炒那么高。不信你看着,将来决不会值这么多钱。”

  中国古训曰:酒色财气,惟气字最难消,最难防。外交部的表态强调拍卖是不对的,但也不主张去花大价钱把它买回来再捐献给国家;国家文物局也希望国人不要参与竞拍。然而,我们不仅愤怒地把价格炒上去了,白花花的银子流入别人腰包,那玩意儿却仍在别人怀里!更有甚者,按相关法律,拒绝付款可能还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还要背上“不诚信”的恶名!这就是我们愤怒的全部价值和收获,赔了夫人又折兵!正如白岩松在央视《新闻1+1》中所说:“我们的愤怒有可能就是别人的利益,因为你越愤怒,这个价格被炒得越高,一开始才700多万元,7年后已经变成7000万元了,这回两件已经变成了2亿元人民币。”

  鼠首与兔首的拍卖,人家终归在法律范围内行事,我们的愤怒与激情却游离在法律之外。1996年,中国签署了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国际公约,中国因此有法律依据来索回流失文物。但很多西方国家包括法国并未签署这份公约,因此这一公约今天在法国境内仍不能对鼠首兔首的拍卖产生制约。而我们出离愤怒,却完全乱了方寸,不仅正中他人下怀,而且大丢国人颜面。

  更重要的是,我们在这些鸡毛蒜皮的问题上大动肝火大搞民粹与民族主义,让愤怒的泡沫掩盖了大量更值得关注、更需要愤怒的真问题。这是我们无形中付出的更大的机会成本,无法用金钱来衡量。

  时至今日,有多少古老城池在旧城改造、发展经济的名义下整座整座地被拆除,它们的价值不比两个喷水龙头更重要?汶川地震中的豆腐渣工程、食品安全中的生命健康,乃至于无锡市被合法审批又被合法强拆的一千多个报刊便民亭,等等,等等,这些活生生的人和事,不比那些老古董更值得关注、更需要愤怒?

  方向正确的愤怒是力量,是进步;不当的,只知道“安全地”撒向洋人的愤怒,到头来却通常只会自取其辱,给世人留下狼狈不堪的印象:易怒,一怒就犯傻,既傻又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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