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穿假学者的画皮

李银河,号称“影响中国的五十位学者之一”,并且在美国什么学校得了博士学位。学者和文学家的区别在于,学者要拿事实说话。我实在没有看到李银河的研究成果体现在什么地方。她的《同性恋亚文化》可以算是一本“学术性”著作。为了避免断章取义,选出此书的完整章节,看看此人的学术素养和学术功力。这个人到底水平如何,请大家一起来讨论。

http://www.szqm.com/xd/l/liyinhe/txly/002.htm 3/15/2009
题目《同性恋现象普遍存在》(原书第二章)

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还是在茹毛饮血的原始部落;无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的今天,还是在远古时代。
(评价:李银河以偏概全。人类历史有多长?至少有一万年,至多有多少,现在还没有定论。世界民族有多少?古代有多少,现在有多少?谁也说不清楚。李银河在这里是毫无根据的瞎说。远古时代,人类茹毛饮血,没有任何的踪迹可以追寻,就凭着几个不全的化石和打制的石器,李银河竟然说他们就有了同性恋。这样的博士生导师,北大教授,可以说是奇闻。而社科院是中国政府的智囊,这样的人,充任国家的“智囊”。是当今中华民族的悲哀。)
 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性恋是一个彰明昭著的现象;有时它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性恋者因其特异性受到人们的尊敬和仰慕。
(评价:李银河自称公平,请问你敢说哪个民族“开化”、哪个民族“半开化”?古今中外,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民族“尊敬”、“仰慕”同性恋的。如果不同意我的观点,李银河可以举出任何一个民族“仰慕”同性恋的例子。这不是信口开河是什么!)

  在4000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间的性爱行为看作神圣地事情,传说中认为,霍禄士和塞特这两位大神有过这种行为。 (蔼理士,第283页)在古埃及的后宫,每一个女人都有一个亲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类似的情况。
(评价:李银河认为“亲密的同性朋友”就是同性恋。奇谈怪论!亨利·哈弗列克·蔼理士(1859-1939年)的结论根本就胡扯八道。
蔼理士不是埃及学专家,他死后埃及学研究到今天已经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道听途说总得有个出处,蔼理士的说法在哪本书,几章几页。假如真的对,应当使用当今埃及学权威的书。过时的论调,不加分析,胡乱引用,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古代非洲北部的迦太基人、希腊人的一部分祖先多利安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徐亚人,以及后来北欧的诺曼人的历史中,也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记载。(蔼理士,第283页)
(评价:又是蔼理士!)
  根据记载,在古代的美索布达米亚,也有大量同性恋现象存在,并有许多男妓专门为同性恋者服务。在巴比仅供参考的神庙,男妓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会实行监督,由主教负责管理。
(评价:神庙和教会,根本就是两个概念。神庙,是古代各民族供奉自己神灵的地方。教会则是新约时代基督徒的联合体,不是一个建筑方面的概念。教会是公元30年以后才有的。教会和神庙,不管含义或者用语都不一样。李银河,记住啦,下次再招摇撞骗的时候,不要再犯这个常识性的错误。古代巴比伦,“庙妓”是宗教问题,和人的自然行为无涉。这个现象,支持不了李银河的结论。)
  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玛雅文明,记载了青春期的同性恋现象,有专家认为,玛雅文明属于喜爱同性恋甚于异性恋的文明。玛雅的男孩在结婚之前,父母通常会给他安排一个男性玩伴(男奴),以满足他的需求。玛雅人还认为,成人之间的同性恋是天性使然,难以改变,因而对同性恋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评语:哪个专家这样说?李银河,是你自己想像的专家这样说。)
  同性恋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不是古希腊文明中的情形。在古希腊,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经渡过青春期但尚未进入成熟期的少年发生热恋,尤其喜爱12岁到16岁之间的少年。在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4世纪这200年间,希腊人反同性恋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当一个少年接受完传统的基本教育之后,即被置于一个年长男子的羽翼之下,这成人被称为爱者(Lover);少年被称为被爱者(beloved)。这个成年人通常三十出头,负责少年的道德与心智发展教育,以仁慈、理解、温暖及纯粹的爱对待少年,唯一的目的是为了培养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在战争中,他们并肩作战;如果少年儿子错,这成人要替少年受罚。少年长大成人后,或者结婚,或者成为另一个少年的保护人即爱者。
(评语:古希腊的“爱者”,不是同性恋。)
  在战场上,同性之爱也得到赞赏。在不少战役中,斯巴达的军队都因士兵的这种同性之爱而赢得了战争。柏拉图对此曾作过如下评论:一小群彼此相爱的士兵并肩作战,可以击溃一支庞大军队。每个士兵都不愿被他的\'爱人\'看到自己脱离队伍或丢下武器,他们宁可战死也不愿受此耻辱……在这种情况下,最差劲的懦夫受到爱神的鼓舞,也会表现也男人天赋的勇敢。著名的底比斯圣军,就是全部由一对对处此相爱的士兵组成的。他们转战33年,立下辉煌战绩,最后才被马其顿帝国亚力山大大帝所击溃。在最后一次战役中,300名圣军全部光荣战死或受到致命的创伤。(唐纳希尔,第41-44页)
(评语:“爱者”不是同性恋。)
  雅典也盛行同性恋爱。史载雅典政治家阿西比亚德将军就是一个这样的传奇人物。他十七八岁时,成为当时雅典城内个子最高、长相最英俊的青年。无论他走到哪里,都有一大群男人追随。这些男人把他当作美丽少女一样与他调情,向他求爱。他扮演荡妇的角色十分在行--奚落他的倾慕者,或与他们调情把他们弄得十分尴尬。如果他心情好或是有利可图,他有时也给这些同性恋追随者一点点恩惠。于是他成为雅典青年心目中的偶像。(亨待,第19-20页)

  总之,希腊人认为男性是近乎完美的造物,因而是更加理想的爱情对象,对于那些有文化修养、兴趣高雅的男人来说尤其如此。顺为他们将精神上的投契作为爱情追求的一部分。尚未成熟的英俊少年比异性情侣更能燃起他们炽烈的感情之火,他们有着姑娘式的腼腆,精力旺盛,朝气蓬勃,男子汉的气质正处于含苞待放之时。这种爱远远超出了纯生理的范畴,成为一种高雅的、具有美学意义的情趣。柏拉图甚至认为,神圣之爱只存在于男人之间,只有男子之间的爱情才是情感的干贵族与骑士形式。在他的著作中是这样赞扬男子之间的爱情的:通过对男孩子的夜晚之爱,一个男子在起床之时开始看到美的真谛。(转引自拉里亚,第128页)斯特拉顿则说:12岁的男孩惹人喜爱;但是他长到13岁就变得更美了;14岁时少年的爱之花更加芬芳馥郁;而15岁更增添不少魅力;16岁则是尽善尽美的年纪。(转引自坦娜希尔,第89页)
 此外,古希腊还允许同性恋男妓的存在,尤其在雅典更是如此,外国人可以长期包租男妓。尽管少年卷入卖淫父母要受惩罚,但真正被送上法庭的人极为少见。在公元前6世纪时,罗马男人也常为漂亮少年付钱。当时在自由人中还有一种习俗,即为少爷配备一个同龄的奴隶少年,以满足他最初的性欲望。总之,从公元前6世纪早期到公元前4世纪早期,鸡奸整整盛行了两个世纪。(同上,第89页)
  在古希腊,不仅有男同性恋,当时女同性恋的风气亦很盛行,有些女同性恋者模样,参加打仗和狩猎活动,同另一个女人结婚,两人像夫妻一样相处。据说女诗人萨福在勒斯波斯岛上建立了一个女子学校。她的诗名极度盛,被淮为第十缪斯。她虽有丈夫子女,却一个接一个地爱上了他的学生,最后因遭到一位女恋人的拒绝,蹈海而死。另外,据说女同性恋的风气在罗马时代比古希腊时更为盛行。
(评价:古希腊确实有同性恋。但是不能把“爱者”等同于同性恋。)
 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公元10世纪,日本的佛教徒间有一种古希腊式的肛交传统;他们喜欢古希腊那种师徒关系,一个年长的僧人作为师傅和保护人,年轻的僧人则以爱和献身回报。常常有和尚与漂亮少年同居的事情发生。每个武士也都带着一个少年,经常为争夺少年而引起决斗。三岛由纪夫写道:美少年体现了一个理想的形象,他实现了一种未吐露的爱情的理想。(转引自布鲁玛,第131页)到了17世纪,肛交的这种古典形式被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所取代,后者在完全由男性演出的日本戏剧中表现得极度为普遍。直到19世纪中叶,日本还有提供男妓的茶室。
(评价:这是10世纪以后,日本出现的情况。不能说整个日本历史都是如此。)
 
 1687年日本作家IharaSikaku的作品《男性之爱镜》描写了一个男人对男女两性的感觉和在二者中权衡利弊的情景,诗中写道:二者择一,要哪一个:一个在镜子前面自我欣赏的十一二岁的女孩还是一个在刷牙的同样岁数的男孩?躺在一个拒绝你的妓女身旁,还是小心翼翼地与一个受痔疮之苦的卡布奇(Kabuki)男孩交欢?照顾一个身患肺病的妻子,还是养一个不断向你要钱的青年?在明亮的屋子里享用一个买来的男童戏子,还是接过一个要求你和她一起去死的陌生妓女的剃刀?(Halperin,inStanton,257)这首诗表明,在当时的日本,人们对同性恋与异性恋同等看待,只把同性恋视为爱情中的一种,并无歧视。
(评价:这个时间也太近了些。)  
在18世纪的法国,路易十四时代,女性在一切方面占据突出地位。或许是出于对这一状况的反感,社会上层形成了一个男同性恋团体。这个团体的成员不同女性发生任何关系。这的成员中有许多是贵族,王子也卷入其中,惊动了路易十四,使行他不得不亲自过问此事。带有商业色彩的同性恋是19世纪卖淫现象的一个主要特征,特别是在英法两国。法国的男娼起步较早,在放弃了焚烧女巫的陋俗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这一风俗改为焚烧同性恋者。但地到了1725年,人们的观念已改变了许多。拿破仑法典对同性恋的惩罚措施作了相当程度的放宽。到1806年,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即使不是司空见惯,至少已受到容忍,当时巴黎有数百名男妓,其中最有名气的一们名叫安德烈,其夜度资高达1800法郎,而当时一名技术工人的日薪仅有2至4法郎。(唐纳希尔,第224-225页)
(评价:这都是近代的事情,不是古代欧洲的事情。)
  在英国,法律对同性恋行为比较严厉。著名的王尔德案曾引起轩然大波。王尔德因同性恋倾向被判处两年徒刑。在1900年他辞世之后,他的书籍和剧作被禁,致使出版界和文艺界若寒蝉。在当时严厉的气氛中,就边蔼理士的科学著作也遭到查禁。
20世纪初,德后天威廉二世时,德国同性恋人数很多,根据赫兹菲尔德的说法,当时柏林有2万名男妓(一说6000人,一说2000人),因此法国人称同性恋为德国病。尽管德国当时关于同性恋的立法十分严厉,但只在涉及诱惑少年和引起公众舆论注意时才适用,而且只对无名百姓才适用。当时,民众中关于军队、行政、外交部门的高级官员中有同性恋者的传言愈演愈烈。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宣称,在最高层有个同性恋集团,形成了第二政府,蒙蔽皇帝。于是,揭露这一集团成为一种爱国行动。出版商哈顿发表了攻击同性恋的文章,引起全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围攻。有人证明王子也卷入了同性恋阴谋集团,并因此导致王子引退,朝野议论多年。当时,一般公众都能识别同性恋者,讥笑他们是第175条的人。这是指德国刑法典第175款而言,该款禁止男同性恋行为。
 
在世界上现存的一些部落文化中,有相当一部分允许同性恋活动。这一现象意义十分重大,它表明,对同性恋的压制并没有自然的依据,只是文化和时代的产物。
(评价:李银河的说法太笼统。有多少,在哪里,名字是什么?这是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态度。李银河列举的事实和她的结论是相反的。同性恋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如果同性恋是常态,它就不会越来越多。而应当是越来越少。她说,对同性恋的压制是文化的产物。说明古代文化中是禁止同性恋的。可是李银河又说,“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她是从何处得出这个结论的?前后逻辑矛盾。)
  在美国西北部的一些原始部落例如卡迪克部落中,人们把儿子当女儿养,让他们穿女孩服装,作女孩的事情,并只同女孩游戏。到了10岁至15岁时,就令其同有钱的男人结婚。
在澳利来西部的肯伯雷地区,男子成年后如果找不到女人,就同少年妻子一起生活。在澳大利亚南部,没有妻子的老人往往有一两个少年陪着过日子,老人忌妒地监视着他们,用他们作肛交对象。
北非的斯旺人中普遍有男同性恋行为,显要的斯旺男子相互借用对方的儿子,公开谈论他们之间的男性性爱,就像讨论与女性的性爱一样毫无忌讳。已婚和未婚的男子都遵循习俗的要求进行同性恋活动。如果一个斯旺人不同其他男子发生性行为,就会被视为怪人。
在太平洋西南部的马来群岛上的土著居民中,年轻人通过手淫达到快感作为异性性交的替代是受到鼓励的。对于男性来说,同性恋关系得到社会赞同。在一生的某些时间,几乎每个男性都从事深度的同性恋活动。此类活动在社会中可以公开讨论,它被当作像手淫和婚内性交一样正常的事情。同性恋活动一般由前戏开始,其中包括相互的或单方面的手淫, 以达到快感的肛交为其结尾。
(Davenport,inBeach,119)
在马来西亚的萨比亚(Sambia,PapuaNewGuinea)文化中,男性要经历三个性阶段。首先,他们进行口对阴茎活动,是用口的一方,通过他人的精液获得成年男子的能力。随后,在他们积累了足够的精液之后,他们成为口交活动中用阴茎的一方。在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所有同性恋活动都停止,他们被社会承认为成年男子,娶妻生子,进入完全的异性恋阶段。这一文化中的仪式化的同性恋活动不是绝无仅有的,在马来西亚,有50个以上类似的文化具有类似的仪式化活动,以保证儿童得到适当的性别培养。(Abramsonetal,13)
在西伯利亚东北部的一些部落中,常有一些男子作其他成年男子的妾。据推测,这种习俗的源起可能同男女性别比过高有关。
(评价:李银河这里自己把自己的结论推翻了。问题出在“性比”上。)
 在夏威夷岛国的一些人种中,同性恋现象也很普遍。在爱斯基摩人中,有些女性拒绝同男性结婚,自己却表现出男性的行为作风。
  在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调查当中,除了对单个国家和社会的研究之外,还有大量综合性研究。对135个社会中的120种文化的调查统计表明,
48%的社会反对同性恋:
8%忽视同性恋;
27%接受同性恋;
在其余的17%的社会中,
同性恋是符合传统的普遍大量实践。
关于这些社会中参与同性恋活动人数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有83%的社会,不到20%的人有同性恋活动;
有14%的社会,20%-50%的男性有同性恋行为;
另有3%的社会,50%以上的男性有同性恋活动。(HATFIELDETAL, 120)
(评价:这组数据,说明同性恋是少数,不是常态。)

福特和毕奇研究了既有的人类学文献,发现在76个原始部落中,有49个部落把同性恋社为正常行为,三分之二的部落认为青春期同性恋是正常的,可接受的。在亚马逊河流的库柏、摩哈维、楚尼以及北美洲的其他一些地方,它以惯常行为的方式存在。在20世纪的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社会似乎默认了同性恋活动。事实上,几乎找不到完全没有同性恋现象的社会。
(评价:福特和毕奇仅仅研究了76个部落,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因为人类历史上的部落有成千上万。即使每个民族都有同性恋,它依然不是常态。)
  在我国4000年的历史中,下史和野史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大量记载。同性恋在我国最早出现于何时?传说是始于黄帝。清代学者纪昀(晓岚)《阅微堂笔记》卷12中说:杂说称娈童始黄帝。但是根据潘光旦先生的考据,认为这一记载不尽可靠,因为就连黄帝本人是否确有其人尚在探讨之中。
(评价:《阅微草堂笔记》算什莫玩意儿?一个清代人的胡扯八道,根本就不值一提。潘光旦的说法是对的。但是这恰恰否定了李银河的结论。这个人连圆谎的本事都没有。这不是自己在打自己嘴巴吗!)
  另据考证,我国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老)、美女破居之类的说法,更有脍灸人口的余桃(春秋)、断袖(汉代)、龙阳君(战国)、安陵君(战国)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哀帝下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实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于是以龙阳余桃断袖等语汇暗指同性恋现象。
(评论:据谁的考证?李银河的考证是什么?耸人听闻。)
  潘光旦先生遍查史书,考出前汉一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个把同性恋对象这一史实。汉文帝宠幸邓通,赐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的权力,邓通因此富比王侯,成为中国历史上因色获益最多的男人。
(评论:潘光旦不是历史学家,“几乎”是什么?不确定,不肯定。我不认这是什么权威。汉文帝“宠幸”邓通,不一定就说明二者之间有同性恋行为。因为“山泽之入”是皇帝私人的事情,不能归入国库之中。也就是宰相不能干预。汉朝皇帝不能通过正常的管理选拔渠道为自己选择官吏。这些人被讥讽为“宠臣”,但是宠臣不一定等同于同性恋。这些历史盲们,偏偏爱拿历史说事儿。)
  汉时宫人中还有女同性恋现象,她们乔装打扮,配为夫妇,同寝同食。当时陈皇后无子,命宫人着男子衣冠,打扮在男了模样,同她共寝。武帝得知此事后,大怒废后,责其为女而男淫。
 在汉以前,仅从史籍记载来看,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公然形诸歌咏。晋代和六朝是一个十分讲究品性的时代……各种品性之中,记载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仪,男子而亦讲究姿容,中外的历史里似乎只有两个时代,在西洋是希腊,在中国就是两晋南北朝了。(蔼理士,潘注,第531页)
男子讲究姿容正是男子同性恋盛行的佐证。
(评价:胡说,男子讲求姿容,是对行为仪容美的追求。一个人要有风度,不是要有同性恋的经历。唐朝,以“身、言、书、判”为选拔管理的四大标准。所谓的“身”就是风度,这就延续了魏晋以来,讲求风度的传统。竹林七贤,个个风度翩翩。不是同性恋。按照李银河的说法,唐朝的官吏岂不每一个人都首先要是一个同性恋!)
  唐朝与五代史籍所载的同性恋资料缺乏,因此有人认为,当时男色之风渐衰,但到宋朝又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成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到了宋徽宗时,不得不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由此可同当时男娼的鼎盛。
(评价:男为娼,是说男人凭借自己的色相,服务贵族女人。不是同性恋。李银河,你晕菜,这个简单的训诂学知识都不懂。)
  
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代又复盛,上有宠狎年少俊秀小内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昼非金(男戏子)不食、夜非金不寝在大官,下有溺于男宠、不问妍媸老少的儒生。
 清代继明代男色极盛之后,情势并不见逊色。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这可能是他们不得不寻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当时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园中的戏子,到相公堂子中寻欢。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后期北京演剧业组织,但由于达官贵人中盛行狎玩相公,许多男旦有此类同性性活动,以致有人将相公堂子视为男馆,认为它同妓馆几乎一样。(唐纳希尔,第105-106页)

  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蓄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小孩被称为相公或象姑。据潘光旦先生考证,相公的称呼原先只适用于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后来则成为男伶而同时是同性恋对象的人的一种称呼。再后,好事者认为相公之名不雅,又改为象姑,声音相近,而义则更切。当时北京通行的一种近乎旅游指南性质的书,叫作《朝市丛载》,载有咏象姑车诗曰:斜街曲巷趋香车,隐约雏伶貌似花,应怕路人争看杀,垂帘一幅子儿纱。 到清末及民国初年,才有伶人出而介议废止所谓私寓制度。
(蔼士理,潘注,第322-323页)
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人不许同台演出的规矩之下,男人必须演旦角,女人必须演生角,因此,令人这一职业便大为同性恋者和易装癖者最好的一个出路。

中国历史上不少小说中都有对同性恋现象的描写,如《红楼梦》、《金瓶梅》、等,更有《品花宝鉴》一书完全是以描写梨园界的同性恋为主题的。近代我国称同性恋风气为男风,又称南风因为这一风气闽广两越尢甚。男同性恋者互称契哥契弟;女同性恋者则结拜金兰。高罗佩也注意到清代对同性恋宽容、对异性恋反而严厉的态度:当时的规矩对这些关系的公开表现(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戏剧表演中出现娈童等) 相当宽容, 反而把异性恋严格限定在私人生活的范围内。 (高罗佩,第73页)他的观察是引人注意的。
(评价:这些书,在当时是淫辞,黄色小说,是书商们为了赚钱,故意编造的耸人听闻的故事。高罗佩不了解中国国情,男人之间手拉手,表示亲热,那不是同性恋。80年代以前,大学校园里面,男孩子之间手拉手的现象多得很,甚至勾肩搭背的也不少见,这不是同性恋现象。如果发生在欧洲,那倒是有可能,因为肢体语言在不同民族中表达的含义不一样。)
 有人对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与衰的看法与上述略有不同。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同性恋的存在状况是前后一致、无甚大起大落的,不能仅以古籍上对同性恋现象记载的多少来推测各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衰。我们认为,用这种观点来推测明清以前的情况大致不错;但由于明清禁女娼而使社会上层人物中同性恋活动兴盛起来倒也是合乎逻辑的揄。因此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在前几千年,同性恋活动状况大致平稳,到明清达到一个小小的高潮,而这个高潮是由政府的禁娼规定所导致的。
(评价:这种推测是有问题的。因为明清时代的社会状况和宋元不同,和隋唐也不一样。更不用说上古时代了。实际情况和李银河说的刚好相反。明清时代纵欲风气太盛,跃出异性恋的范畴而进入同性之间。屠龙竟然写诗歌颂自己的性病,真是无可救药了。明清禁娼妓,仅仅是官样文章,实际上娼妓是非常普遍的。)
  由前引大量事实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评价:顺竿爬。前一句话是推论,下一句话就把推论当证据。)

【总评价:李银河的著作,让人看不出到底是文学作品,还是严肃的科学著作。如果是文学,自不在笔者的讨论之内,因为古今中外黄色小说多了去了。如果是科学,就应当遵循严格的科学思维模式。但是李银河现在是北大博士生导师,是社科院教授,她的著作自然应在科学论著之列。我搜寻了此人很多书,只有这一本《同性恋亚文化》马马虎虎算得上科学论著,但是此书竟然是如此的不科学。缺乏基本的学术训练,根本就不懂学术思维是什么。那么她是怎样混到博士学位的,真让人昏倒。这样的人竟然能当北大的博士生导师,我真想对当年的弟兄们说:哥们,还是辞了吧。】


null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