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时候,我是pro-choice,觉得女人最应该保护自己,更加应该有对自己生活的选择。 后来一个老美男生很激动地对我说,you may be killing a future doctor, or a brilliant scientist... 我无动于衷。还好笑,他那么激动,好像我已经怀孕要打胎一样。我只想到如果是我,我是不会放弃学业的。也许我的孩子能成为伟大的科学家,而我这辈子只能领低微的minimum wage。所以也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男人不跪下来求婚,一定不能上他的床。
后来结婚了,怀孕了。 看到超声波图上一颗小小的, 却强有力的小心脏, 我难以想象会有做妈的忍心把这个生命杀死。 虽然法律规定20周之前都可以打掉,可是6个星期的时候小心脏已经在啵啵啵啵地跳了。 我一下子从pro-choice换到pro-life。
再后来,看了一些书和数据。 自从美国打胎合法以来,crime rate(not necessarily crime number)明显下降了。于是有了社会研究者指出unwanted children are more likely to become criminals。本来想把孩子打掉的母亲在心理上和经济上都没有办法照顾好一个孩子,如果不准她打掉,那么孩子出生之后她也没有那个心理或者经济能力去养好孩子。我又变回了pro-choice。 当然最好的是生下来让别人领养。
但是现实是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是top adoption choice。 尤其是某个种族的孩子。他们种族里本身领养就不如别的种族多,往往就成了foster children。
我对同性恋couple领养孩子的立场也一直变。 高中的时候,因为住的公寓的管理员是同性恋。他们在暑假,用自己的车出自己的钱,带我们一帮困在公寓里的小朋友们去动物园玩。 还把model home改成小朋友们的游乐室,买来各种游戏机和游戏,让大家玩。 甚至Halloween的时候,装了简单的鬼屋供孩子们娱乐。那个公寓又旧又便宜,大多数人都是我们新移民。 这两个管理员没有歧视, 只有爱心。
再后来,因为一个非常好的朋友的妈妈是同性恋,我看了不少同性恋的爱情小说。 对同性恋者产生了虚幻,不自觉地美化了同性恋。
惭愧的是,当我意识这个,我立刻开始反同性恋,觉得他们太不正常了。 God created Adam & Eve, not Adam & Steve. 曾经是我挑衅同性恋的工具之一。
做妈之后, 我是真心觉得孩子们还是应该生长在有爸有妈的环境下。
可是我又看了些书和电视节目。 发现好多foster children流转在不同的家庭里, 而有些同性恋couples不能领养孩子。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心理支持上, 这些同性恋couples比一些骗政府钱的foster parents要合格得多,更不要提吸毒犯罪的亲生父母。 电视甚至有个短暂的sitcom就是讲一个女孩有两个爸爸的故事。
不是所有的foster parents都是骗钱的, 我们小区里有一对夫妻做foster parents,暂时帮助一对姐弟。 至少在外人眼里,姐弟俩都很健康快乐。
某些中国孤儿院的情况相信我不说大家都清楚了。 好多孩子刚刚被领养到美国的时候, 有强烈的不安,大多数都特别瘦弱。难道他们的整个童年都应该住在孤儿院里吗? 有爱心有经济能力的long term couples为什么不能领养他们? 提供更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
我的立场总在变。 尤其生活在比较保守的德州。 We squish homos like bugs-- 是某些德州人比较自豪的口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