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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少奇叛徒案”拾零

关于刘少奇叛徒案,自十一届代表大会后,是争论较大的问题。因为在1968年10月13日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其中一项议程就是关于刘少奇问题。

至目前所见材料,刘少奇的叛徒问题是十二中全会通过的,仅一人表示反对。以前所传达的,刘少奇专案组由周总理负责,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的出版物也有说周总理是专案组组长的。但从华国锋宣布对刘少奇的平反决定以后,大多数岀版物都按华国锋定的基调宣传,例如,我在以前发表的文章中提到的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岀版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件纪实》一书,就是个典型,刘少奇的案子,就是江青、康生、谢富治等用逼供信、残酷迫害等搞出的假材料,诬陷刘少奇。这同十二中全会传达的内容发生了180度的大变化。这种急速转弯,有的人跟得上,甚至能超前跟上;有的人就跟不上,甚至很难跟上。不仅因为这相反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都是党中央的决定的名义传下来的,作为个人,你相信哪一个决定,组织原则上都不犯错误。道理很简单,你华国锋说十二中全会的决定是一些人搞岀的假材料;那么你华国锋搞的就一定全是真材料,你都能伪造毛主席“你办事我放心”而搞右派政变,你就不能在刘少奇问题上搞假材料陷害旁人?这些等等议论,能说没有道理?

本人首先声明,我不懂法学,有个法盲资格,好在并沒有规定法盲就不能议论法。同时,既沒有当过叛徒,也没有見过叛徒,所見到的判徒,都是写在书、刊上的或电影、电視里的。但我有两位亲人因叛徒出卖而牺牲了,史称《上海龙华二十四烈士》中占了两位,一道被出卖和牺牲的有何孟雄、林育南(林彪的哥哥)、李求实等二十四人,《陈云传》说我的亲人恽雨堂是他的入党介绍人。解放后,中央和华东局用了不少精力挖掘这个叛徒,但一直未找到,而岀了不少误传,其中,因烈士们生前极力反对王明路线,所以有误传是王明出卖的。因此,我对叛徒沒有实践认识,所以我的题目叫“拾零”比较确切。

刘少奇的问题,同时涉及六十多人的叛徒集团案。对此案有不少人发表了看法。

李先念:“据我所知,毛主席一开始并不想打倒刘少奇,但是听了许多人揭发批判后,毛主席才改变了自己的初衷。其中有个重要证据,就是薄一波的所谓叛徒集团问题”。

汪东兴:“1935年11月以后,刘少奇作为中共中央代表在天津,…刘少奇作为中共中央代表在天津主持北方局工作。当时日寇侵占华北,全国救亡工作紧张,北方局干部缺乏。据他们讲是北方局组织部长柯庆施提出了要关在北京军人反省院的一批党员履行敌人规定的手续出狱,北方局同意这一建议,作出决定,并报中央批准。当时张闻天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批准了北方局的决定。这个决定传到监狱后,反省院的党员不相信这个决定,沒有执行。后来,组织催促,他们才发表‘反共启示’出狱,陈云和邓小平认为这些人不是屈服于敌人,而是服从了组织决定,他们出狱后,许多人成为抗日战争的领导骨干。在历次审查干部中,他们并沒有遇到任何麻烦。这就是中央认为他们沒有问题的有力证明”。“ 1966年8月,康生把这个问题重新提出来,让彭真专案审查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9月16日,康生给毛主席写信说:我长期怀疑少奇同志要安子文、薄一波等人自守出狱的决定,最近我找人翻阅了1936年8、9月的背景报纸,从他们登报的‘反共启示’来看,证明这一决定是完全错误的,是一个反共决定。随信附上1936年有关报纸的印影件”、“ 毛主席对此不置可否,但是他批准了周恩来亲拟的中共中央11月24日对西北局关于红卫兵追查刘澜涛出狱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同意周恩来送审此批复时给毛主席的信,这封信里就说‘当时确为少奇同志代表中央所决定,七大、八大又均已审查,故中央必须承认此事。请向南开大学红卫兵和西安炮打司令部战斗队同学说明,他们揭发的刘澜涛同志出狱的问题,中央是知道的”、“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康生确实亲自向这几个学生组织的头头了解了一些领导人的历史问题,从而掀起了抓叛徒的高潮”、“ 到了1967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印发《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六十一人的自首叛变材料》。中共中央在批语中说:‘薄一波等人自守叛变出狱,是刘少奇策划和决定,张闻天同意,背了毛主席干的。揭露这个叛徒集团,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是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这些变节分子中的许多人在重新入党后,成为刘、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成为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成为党内的走资本主义的当权派’。这个批示里引用了毛主席1月31日在谭震霖关于农口几个单位阶级斗争情况报告上的批示:‘党政军民学、工厂、农村、商业内部,都混进了少数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变节分子。此次运动中这些人大部分自己跳出来了,是大好事。应由革命群众认真查明,彻底批判,然后分清轻重,酌情处理”。

华国锋:“你说毛主席对这件事情的详细情况究竟了解不了解?”

汪东兴:“知道大概,不了解他们具体写的情况。看了《反共启示》后才大吃一惊的。”1967年2月3日,主席会见卡博和巴卢库时说过这样的话:“文化大革命打倒的人中,有些过去是共产党员被国民党抓去,然后叛变,在报上登反共的启示。那个时候我们不知道他们反共,不知道他们所谓‘履行手续’是一些什么东西。现在一查出来,是拥护国民党,反对共产党。这些方面,红卫兵小将是有功劳的”。

华国锋:“有人对我说,打倒刘少奇是毛主席受了‘四人帮’的骗。他们搞的这些材料是断章取义甚至弄虚作假,串起来一看似乎触目惊心,其实沒有份量。红卫兵不懂历史、不懂政策,所以在揪叛徒中搞了许多假案。他们是要求重新审查这段历史的”。

汪东兴:“我看这就是他们要用伪造历史来为自己翻案的舆论,你想想,在文化大革命中要想打倒一个人也不是那么容易的。特别是涉及到叛徒这类问题,更是要有详细的材料。毛主席亲自在那里把关,谁敢胡来?沒有人敢胡来的!我那时在专案组,我知道许多情况。现在安子文说:康生以让他当中央委员的官位为诱饵,让他证明刘少奇是叛徒。我就不信他的鬼话。康生对安子文恨得要命,还能对他许那样的诺?再说,他的叛变,是白纸黑字,铁证如山,他推也推不翻,还需要他揭发什么刘少奇?所以,现在有些人的证明和回忆,都是不可靠的。我最相信的就是原始材料!那是铁证!现在弄虚作假的东西太多了,没有一点意思!现在邓小平这些人攻击人家张平化和其他的一些人,目的都是为了给这些人翻案”。

(以上参见《汪东兴传》第357至362)。

江青的辩护词:“刘少奇的叛徒材料,是他自己三次被捕坐监所写出来的,难道是我编造的吗?他是怎样出狱的,连延安整风的时候,你们现在的中央里的人都提出过怀疑,还有揭发,……。文化大革中红卫兵小将和革命派揭发出他们大批这方面问题,才进一步引起了毛泽东主席和党中央的髙度重視,这才经过政治局扩大会议研究和批准,成立了中央专案组。这个专案组所有的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文革小组都参加了,所有的材料都是集体审定、共同研究的,你们仅仅抓住我批准了他们拘留了几个人的报告,就断定刘少奇的专案是我江青一个人制造岀来的,是不是编造得太离奇了吧?”邓小平看了江青的辩护词后说:“……,不能让她这样为所欲为。否则,就收不到我们审判的预期效果”。

 监管人员询问张春桥有关问题时,张春桥:“熟悉内情的人知道,他指的就是一九三六年八月,刘少奇以中共中央北方局的名义,指使关押在北平军人反省院里的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六十多人,‘履行国民党政府必须规定的出狱手续’,即在国民党的报纸上刊登《反共启事》,宣誓‘坚决反共’后,才能给予释放的条文,同意他们这样做。后来,薄一波等人按照这个指示的精神,这样做而出狱。在文化大革命中,他们为自己辩解说:‘我们是执行中央指示的,是服从纪律的表现。’毛泽东看了他们出狱时发表的《反共启事》后,气愤地说:‘这明明就是自首书,什么出狱手续’。我如果被捕了,就是宁可把牢底坐穿,也不能服从这样的叛变决定。就凭这一条,定刘少奇是叛徒头子,就不为之过分”!“现在,这些人居然一个个都平了反,重新担任了中央的高级领导职务”。张春桥几次哼道:“这样的中央还能拥护吗?这样的中央还能服从吗?现在是叛徒的天下,修正主义的天下,一小撮阶级敌人的天下,而不是人民的天下!我是宁死也不屈服的!”(参见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张春桥在獄中》)。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中国共产党重大事件纪实》(編者按:书店以该书为某权威党校用书作广告)第三册,有如下内容:1967年“1月17日,毛泽东在会見一位外国党的领导人时的谈话中还称‘刘少奇同志’,并且说:‘刘、邓是不是能选上(按:中央委员),我的意见还是应该选上”、“2月12日至18日,毛泽东在同张春桥、姚文元的三次谈话中讲到:刘少奇看来九大还要选他当中央委员”。“毛泽东什么时候改变了不打倒刘少奇的态度呢?根据現有材料分析,作出这一决定的时间大约是1967年3月”。“ 3月16日,…,经毛泽东批准,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61人岀狱问题的材料,在批语中用了‘刘少奇策划和决定’。‘刘少奇、张文天这个叛賣的决定’等严厉的字眼”。 我认为,该书,关于毛主席改变对刘少奇的看法这一部分分析,只是叙事方面含糊其词外,但仍看出与其它公开材料及本文上述材料基本一致。但有关刘少奇这个问题,本书其余部分沒有对上述出狱自首书这一原始根据作针对性的陈述,离题较远,因此沒有抄录其其余内容,有兴趣的朋友可参阅该书第三册,第1539至1546页)。

李雪峰在接受师东兵的采访时,对于1936年的时期他说过一点看法,他说:“我在战争年代里处理叛变革命的人,是要区别两种情况的:一是经不起敌人的严刑拷打而写了自首书,但是没有出卖组织,没有杀人;二是经不起敌人的利诱和拷打,出卖泄露了党的机密后,又用同志的鲜血来换得了自己的生命或者也被敌人处死,这样的人是坚决要镇压的。总之,要有区别,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就没有党的规矩。关于薄一波和刘少奇他们被捕以后的情况,我没有发言权。所以康生和戚本禹他们或他们派来的人都找过我,我都是这么回答的,他们也没有办法说什么。但是,让薄一波他们写这种《反共启事》,我保留我自己的看法。”(师东兵《访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李雪峰》一文)。

从上述情况看,基本上可以看岀:

1、十二中全会作结论的主要依据是他们的“反共声明”,即历史证据;

2、第二种看法是以《中国共产党重大事件纪实》一书为代表,它含糊地说“61人出狱问题的材料”是定案主要依据。如果沒有理解错的话,指的是“岀狱”时的“材料”,而不是有些人说的文革期一些人逼供信的“口供”。 遗憾的是该书有关这个问题并沒有针对“出狱问题的材料”的真伪进行是与非的论述,而是避开这个主题,罗列了一堆文革期间所谓逼供信的问题。说是一个权威性党校的教材,“岀狱问题的材料”用词之含糊,不知是语文水平问题、还是有难言之苦?!

3、还有一种是包括华国锋为代表的一些人公开讲的并向下传达的,干脆就不讲“反共声明”,全是江青、康生、谢富治搞逼供信的口供,而且全都是假的。《毛泽东传》这本书也是按这个口径讲的,看了就不知对该书作者逢先知等两位老同志表示遗憾好呢、还是表示赞美好?

本人的看法:

1、 说文革中都是几个人逼供信搞的假口供不可知信,例如上述李雪峰讲的,文革期间,“康生、戚本禹他们或派来的人…”,就不存在逼供信的问题,而且他明确表态:“让薄一波他们写这种《反共启事》,我保留我自己的看法”。这明显是不赞同华国锋们作的结论。但华国锋们扣压这种不同意见,更沒有向全党传达。这明显是批评旁人搞假材料的旗号下,自己搞假材料。

2、 在我已发表的文章中,介绍了周总理讲:关于被审查的老同志的问题要七个人簽字才有效。这从上面汪东兴一段话和江青的辩护词可見,不仅周总理的高贵人品使人髙度信任他的讲话,而且证明总理讲的是真实情况。把如此严格的制度,华国锋们不知出于何用心,把他贬为等同于“英明领袖”华主席的中央一样乱成了一团糟,只能理解是另有打祘,是对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诬蔑。

3、 不管是谁,决定让关在狱中的人写反共声明、并宣扬国民党,无疑是叛党行为;华国锋翻这个案,不管处于何种情况,该以叛党论处。不这样处理,不足以严明党纪。

今天的京华时报以《学会在舆论监督中工作》为标题,在A13版转载了人民日报2月18日即昨天的这篇文章摘要。介绍了好多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实例,还强调要欢迎监督,而不能你监督你的,我干我的,但愿能如此。证明了邓小平不让人讲话是错误的;汪东兴、叶剑英用镇压的手段压制不同意見是违纪、违法的(他们压制的具体情况在我以前发表的文章已作了介绍、并注明了出处)。毛主席早就告诫过:让人讲话,天塌不下来;不让人讲话,终有一天要塌下来!哪有共产党怕人讲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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