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当老板为自己申请H-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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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当老板为自己申请H-1B?

    H-1B,专业人员工作签证是签发给受美国公司雇用,有特殊才能或专业的外国人工作签证.

   一般,H1B申请人在进入美国前,不会是美国公司的雇主.但如果申请人持其它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或创办了自己的股份公司,或买下了某个企业或生意,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具备自己作为雇主为自己申请H-1B身份的条件.

    美国是自由商业国家,自称世界上唯一的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在美国开公司注册手续很简单,请个律师或会计师完成相关文件,很快可以得到批准.所注意的是美国的公司类型较多,有州域的限制.开办容易,税务较麻烦.

    同样,任何外国人也可按照相关法律和程序买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控股在51%以上,即成为该公司主要拥有人或大股东.在招聘雇员时也就成为美国的雇主.

    美国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申请人可否自己作为雇主为自己申请H-1B签证.关键核心在于这家公司是否有资格为其申请身份.

     如果该美国公司依法成立,有其独立的业务,公司的营运也不依赖于申请人是否在美国,那么该公司就具备了提出陈情的申请人(Petitioner)的资格.但是,如果该公司的成立,只是为了给股东或老板申请H-1B签证,或该公司的业务,经营,周转完全依赖于申请人是否在公司里,其H-1B的申请则可能条件不充分和出现问题。打个比喻,公司是条船,大股东或老板是船长,船有完整的船员体系,航行能力和运用能力.不是一条小舟或竹筏。没有船长的情况下,船依然可以在副船长,大副的领导下进行航行作业.

    作为H-1B雇员的雇主当然也要执行美国劳工部和移民局的要求,办理相关法律手续,支付符合标准的工资(Prevailing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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