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带11岁儿子去买东西,他坐在车子后座,却把头探出窗外,结果给警察拦住,开了一张单子,在Description of Violation一栏上面写着:Back Seat Passenger Age 7-15 No/Improper Seat Belt, 也没有写要罚多少款,只是要我把单子填好寄到town court before 6/16/09 or in person on 6/16/09.
从来没有碰到过这样的事情,不知道我应该在这张单子上是填Plea of Guilty 还是Plea of Not Guilty 还是应该在6/16/09直接上庭解释.
(儿子应该是系着安全带,只是很松,所以能把头伸出去,但警察却认为如果他系着安全带,就不可能把头伸出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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