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本身就是父的延伸



子(女)本身就是父的延伸,因此子是杀不了父的,除非自杀,因为子能够杀的只是父的肉体。如果这个父有多个子女呢,就必须都杀了满门抄斩才可以斩草除根达到“杀父”目的。其实反正杀与不杀父父也还是要死的,至于子到底在多大的成度上继承了父应该是跟子是否杀了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的。比如说一个暴君的儿子或许很软弱根本不会杀父却继承不了多少父的性格,或者比如说一个暴君的儿子或许非常残暴杀了父却基本上就是父的克隆。

自然的生物的物种延续是这样,世间人造的万物(比如说文化和文明还有宗教)的继承或者叫传乘也不例外。继承和传乘中包含摒弃,子(女)中有父的DNA是继承和传乘,摒弃就是“杀”了。

值得一提的是宗教的概念都是人造的。比如说基督教里的“天父”和“神父”里虽然有“父”和上帝造人,但是这里的“父”字所代表的概念跟“杀父”里的“父”字所代表的概念是不同的。至少,基督教里的孩子们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会有杀父也就是杀上帝的本事的,因为基督教里的孩子们杀上帝之时就是基督教里的孩子们自杀之日也就是不再是基督教里的孩子们之日也就是不再有基督徒了。

就拿基督教来说吧,基督教初期是不太重视家庭概念的。这个可以从耶稣和他的父亲都没有姓看出,当然还有别人也没有姓。姓其实是家的名字,没有家的概念自然就不需要给家取名字。这个事实同时也说明了当时的男人对自己的名字不太重视,也就是说人家基督教对父子关系本来就看得不那么重要至少不像中国人看得那么重要。后来男基督徒们开始对自己的名字重视了,john就让自己的儿子姓johnson也就是约翰的儿子的意思。这个约翰不是圣经里的约翰那个约翰,因为圣经里的约翰那个约翰不太重视他的姓也没有让自己的儿子姓johnson!

基督教的上帝(为了非要跟“杀父”里的“父”拉扯上关系就继续用“天父”!)基督教的天父是人造的,因此是为人所用的工具。所以基督教的天父随着他的孩子们的需要从玩儿麻疯病和发洪水杀所有孩子们(除诺亚一家)到爱人爱到连mud people(黑人)都爱还爱同性恋和异教首领达赖喇嘛等等都是基督徒们对他们的上帝(阿!对了!是“天父”!不然的话怎么跟“杀父”里的“父”拉扯上关系呢?我就继续用“天父”!)都是基督徒们对他们的上帝天父多次“杀”,因为曾经的天父早已被杀不再了和也就是说被基督徒们改造成了新的天父改头换面脱胎换骨了,虽然上帝或者叫“天父”的称呼还是同一个也实实在在是名存实亡了。上帝或者叫“天父”的名存实亡是不是改造上帝或者叫“天父”?是不是杀上帝或者叫“天父”?

至于再拉扯到中国人说的天地主宰为“父”就拉扯的更远了,因为我前面说了基督教里的“天父”和“神父”里虽然有“父”和上帝造人,但是这里的“父”字所代表的概念跟“杀父”里的“父”字所代表的概念是不同的。中国人说的天地是自然而自然不是人造的。虽然“父”也不是人造的,天地主宰为“父”的为“父”是抽象的而不是像父母跟子女的关系或者(人造的)上帝造人跟人的关系那样具体,因此实在是跟最初说的“杀父”没什么关系。

如果天地主宰为“父”的天地也就是自然之父也可以杀的话,这年头的温室效应也许是吧?其实这种杀其实也是一种改造。自然是不可以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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