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国产加农和加榴:155毫米与152毫米的口径之争
09-6-29
155毫米与152毫米的口径之争
在讨论国产大口径压制火炮的同时,很多人都有个疑问:
既然已经有了152毫米加农炮和加榴炮,为什么还要发展155毫米的加榴炮?
在上世纪60年代之前,
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都是将加农炮和榴弹炮搭配起来使用。
例如,美国当时装备有M59式155毫米加农炮和M1 14式155毫米榴弹炮,
苏联及东方国家主要装备M46型130毫米加农炮/47型152毫米加农炮和D1型152毫米
榴弹炮。60年代后,西方国家开始研制新的加榴炮来替代加农炮和榴弹炮,
这样做不但简化炮种,而且方便后勤。
苏联则继续研制性能更加优秀的加农炮和榴弹炮。
最初,苏联压制火炮在射程和威力上都占优势,但是到了60年代后期,
西方开始研制39倍155毫米榴弹炮,发射普通弹的射程达到22公里,
发射火箭增程榴弹的射程更是达到30公里,而且其弹丸重比苏式152毫米炮的39.9公斤
多了5公斤左右,对苏联M46型130毫米加农炮和D20型152毫米加榴炮的搭配形成了性能
优势。待到苏联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研制第二代152毫米火炮——
2A36型152毫米加农炮和2A65型152毫米榴炮的同时,
美国等西方国家则开始研制性能更好的 52/54倍口径155毫米加榴炮。
我国当时的情况与苏联类似:
待到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寻求新一代大口径压制火炮的时候,
在性能上对59—1式130毫米加农炮和66式152 毫米
加榴炮形成优势的只有西方39倍口径155毫米加榴炮。
当时,西方在技术上比较成熟的39倍口径155毫米榴弹炮只有美国M198和瑞典FH一
77B。虽然我们当时同西方关系已经转暖,
但是要完整引进39倍155毫米榴弹炮技术也并非易事。
1977年,加拿大魁北克空间公司开创性地推出了45倍口径155毫米加榴炮—
—GC一45,其发射普通弹的射程达到了30公里,
再结合布尔博士独创的底排弹射程更是达到了39公里以上。
此后,魁北克空间公司与比利时PRB公司合作成立了国际空间公司(SRC),
将该技术等生产和销售许可转让给奥地利联合钢铁公司。由于GC一45结构复杂,
不符合北约技术要求,所以奥联钢公司决定对其进行改进。
由于SRC所掌握的45倍155毫米身管及底排弹技术只属于布尔博士所有,
无论在技术引进和合作上都不会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便于开展工作。
我国在第一时间对GC一45型155毫米加榴炮表现出浓厚兴趣,
并派出设计人员以学习和交流的名义参与到奥联钢公司的GC一45型155毫米
加榴炮简化设计工作中去。1982年简化设计工作完成,新的加榴炮命名为GHN一45型,
同年我国引进全套GC一45型45倍155毫米加榴炮技术资料;
1983年初决定在GC一45型的基础上开展新型155毫米加榴炮的研制,
并决定以新155毫米加榴炮作为我国未来军师两级压制火炮。
随后,我国第二代加农炮的设计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并接近定型,
但是与GC.45型相比有以下两方面差距:首先,
我国第二代加农炮射程的增加很大程度是建立在初速提高的基础上,
苏联2A一36则是通过改进弹丸和优化发射药来实现,初速反而降低了不少。
初速的增加会导致膛压和后坐增加,使火炮机动性变差。其次,
GC一 45型155毫米榴弹炮另外一个卖点是其独特的底排弹技术,
在不影响弹丸威力的基础上可以将射程提高33%左右,
而且可以设计改装组件将普通榴弹改装为底排弹。
综上所述,用155毫米的加榴炮来代替我国已经落后的加农炮和榴弹炮是
一项明智的决定。我国第二代152毫米加农炮在设计定型后便开始效仿比利时
M46/84式155毫米加榴炮对其进行152毫米改155毫米的工作,但是效果并不理想。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由于国际环境的缓和。世界各国都放缓了装备的换代工作,
我国也相应放缓了155毫米火炮的研制工作。由于国内装备需求减缓,
各国都加强了对外军事贸易以维持本国军工产业的运转。由于华约瓦解和苏联解体,
原来使用苏式武器的国家大多开始用美式装备进行替代。在国内需求不大的情况下,
花高昂代价研制新型火炮势必要通过发展外贸型投入国际军火市场来收回成本。
试问,如果我们研制152毫米如何能打开普遍使用155毫米炮的外销市场。
军火出口大国俄罗斯在90年代后研制的152毫米火炮,都无一例外的搞出了两个
“版本”一一自用版和适宜国际军火市场的外贸版。
其自用的轻型牵引 152毫米火炮2A61研发了外贸版155毫米口径的M389,
自用的2S19式152毫米自行榴弹炮研发了外贸版155毫米口径的2S19M,
就连较先进的152毫米制导炮弹也要搞个155毫米的外贸型。
其中的苦衷与无奈恐怕也只有俄罗斯人自己最清楚。
45倍、52倍与54倍的身管倍径之争
提高射程的手段有两种,一是提高火炮初速,二是减小弹丸阻力。
但是为了战备和简化后勤的需要,通常很少改动弹丸。在弹丸阻力一定的情况下,
提高射程就只能通过增加火炮初速来实现。内弹道学原理告诉我们,
火炮射程和初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手段得到提高:一是增大发射药装药量,
也就是增加弹丸发射时火药能量;二是延长身管长度,
也就是增加弹丸被火药燃气加速的时间。但是,
火炮药室容积(影响装药量的主要参数)和身管长度并不是可以随意选择的。
通常情况下,科研人员在设计一种火炮时,
会首先根据预先制定的火炮性能指标所给出的口径、弹重、初速等初始条件,
选取适当的最大膛压、药室扩大系数和火药品种,
以此为起点计算出火炮所需要的装药量。
装药量的增加可以通过增加火药装填密度或者增大药室容积来实现。
装填密度和药室容积都不是能无限制增大的,
过高的装填密度会影响发射药燃烧的均一稳定性;
而过大的药室容积会导致火炮炮尾结构重量和体积超标,
影响后坐及俯仰动作。一旦设计人员确定了合理的药室容积,除非出现特殊情况,
否则这个参数在火炮的整个发展和改进周期中都将固定不变。
因为一旦药室容积发生变化,就意味着整个弹药系统结构都要重新设计,
这是火炮设计人员所不能接受的。相对于药室容积的变化,
火炮身管长度发生改变对弹药的影响很小。
但是改变身管长度就会引起火炮外弹道特征的变化,
身管长度还受到材料和加工工艺水平等因素的限制。
另外,身管长度过大也会导致火炮体积和战斗全重增加,
进而影响火炮机动性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