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新政(The New Deal)
罗斯福新政(The New Deal)是指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后所实行的一系列经济政策,其核心是三個R:救济(Relief)、改革(Reform)和复兴(Recovery)。以增加政府对经济直接或间接干预的方式大大缓解了大萧条所带来的经济危机与社会矛盾。通过国会制定了《紧急银行法令》、《国家产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社会保障法案》等法案。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新政基本结束。但罗斯福新政时期产生的一些制度或机构如社会安全保障基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美国联邦住房管理局、田納西河谷管理局等至今仍产生着影响。 罗斯福新政与此前的资本主义各国有关政策相比较,最显著的不同是国家对经济加强干预。
罗斯福新政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举办救济和公共工程(例如公共事业振兴署、田納西河谷管理局兴办的一些基建项目)
2. 整顿银行业,克服金融危机。新政从整顿银行开始,罗斯福在就职的第三天下令所有银行停业整顿。3月9日,国会通过《紧急银行法令》,该法宣布停止兑换黄金和出口黄金,授权联邦银行增发钞票以解决货币饥荒,并改造联邦储备银行以加强国家对银行的管理和控制。该法的实施使银行与金融秩序恢复了正常,人们恢复了对银行的信心。
3. 恢复工农业生产。1933年5月,国会通过《农业调整法》,成立农业调整署调控市场,规定国家向减耕减产的农民提供补贴,以提高农产品价格。政府用行政手段调节农业生产,减少农产品过剩,保证农民利益,对农业复苏起到积极作用。6月,国会通过《国家产业复兴法》。该法以恢复工业生产为目标,将生产的各个环节置于国家监督之下,以减少盲目生产,并由国家干预,调节企业关系和劳资关系,为企业复兴创造良好条件。
4. 保护劳工权利。
5.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