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中国君主真的是独裁者?--孟德斯鸠的中国观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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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中国君主真的是独裁者?--孟德斯鸠的中国观评析

作者:郑汉根 文章发于: 更新时间:2009-8-1

中国君主真的是独裁者?

-- 孟德斯鸠的中国观评析

孟德斯鸠(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1689-1755)是启蒙时代另一个重要的思想家。他出生于法国波尔多市附近的一个贵族家庭,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担任过律师、法院院长,后因不满官场陈腐的体制而离开院长职位,专心从事研究和著述。他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他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兰西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主要著作有《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等。他最重要的著作是《论法的精神》,两年中被印行了 22版。

孟德斯鸠被认为是中国文化的批判者,尤其是对中国的君主制度,他似乎批判得丝毫不留情面。但是在不少方面,他也对中国文化持肯定的态度。而他思想的大框架之处,也难说跟中国文化没有联系。

从他的著作中关于中国的文字看来,他所引用的材料主要来自来华耶酥会士的著述如《中华帝国全志》、《耶酥会士书简集》等以及商人、军人、旅行家的报告。



1、思想源头与中国文化的契合

说孟德斯鸠是中国文化的批判者,并不是全面的判断。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第一卷第一章为法律下定义:“从最宽泛的意义上讲,法是从事物的性质中产生出来的必然的关系。在此意义上,所有存在之物均有自己的法。上帝有自己的法;物质世界有自己的法;位于人类之上的“慧神是”有自己的法;动物有自己的法;人也有自己的法。”

从这里的行文,可以比较明显看到与宋儒理学思想的联系了。理学认为,万物都遵循天理,上自太极,下至一草一木,都依天理天则运行变化。孟德斯鸠说“所有存在之物均有自己的法”。这里的“理”和“法”就是一个意义。由此可见,从思想的根源处,孟德斯鸠与中国文化的主张并无矛盾。

如果放在整个启蒙运动的背景下来看,如果说孟德斯鸠也可能从中国文化中获得某种启发,不是不可能的。中国文化盛行于启蒙时期的欧洲。启蒙时期的欧洲哲学家,无一不对中国文化有了解,而理性思想更是他们从中国文化中看到的最有价值的思想。中国文化被启蒙思想家们看成是理性的文化。孟德斯鸠虽然批判中国文化,但是如果说他从大的精神原则处受到中国文化的启发,也是非常可能的事。



2、关于中国君主制的争论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极力批判中国的君主专制。他认为中国君主制其原则是恐怖。但是实际上,中国古代君主是否真的如同孟德斯鸠所说的恐怖和专横呢?与他同时期的哲学家,对他的观点就有许多反驳。

同为启蒙哲学家的伏尔泰就反驳孟德斯鸠有关中国君主制的观点。他认为,中国的法治,不仅对平民,也针对皇帝,所以中国君主并非真的独裁。“这些人从表面现象判断一切:看到一些人跪拜,便认为他们是奴隶,而接受人们跪拜的那个人必定是1.5亿人生命财产的绝对主宰,他一人的旨意便是法律。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帝国最早时代,便允许人们在皇宫中一张长桌上写下他们认为朝政中应受谴责之事,这个规定在公元前2世纪汉文帝时已经实行……这一重要事实推翻了《论法的精神》中对世界上这个最古老的国家提出的笼统含混的责难”。(250页,《风俗论》)伏尔泰更是形容中国皇帝:“他可能是全国首屈一指的哲学家,最有权威的预言者;皇帝的御旨几乎从来都是关于道德的指示和圣训。”(251页,《风俗论》)

另一个反对孟德斯鸠对中国君主专制的评价的是魁奈。魁奈对他的论述进行了逐个批评。他说:“中国君主的专制主义或者专制权力,被我们的政论作者过于夸大了,或者说至少他们是带着相当反感的情绪来考虑这个问题。特别是孟德斯鸠先生曾经大胆提出许多猜测。这些推测常常被他如此巧妙地加以利用,使得它们成为反对这种统治的如此之多的似是而非的诡辩。”

孟德斯鸠说:“中华帝国的政体……指导原则是畏惧、荣誉和品德兼而有之。……我不晓得,一个国家只有使用棍棒才能让人民做些事情,还能有什么荣誉可说呢。”魁奈就此反驳孟德斯鸠说:“在中国施行杖刑就象鞭笞、作苦工等等一样,是对犯人的惩罚,这同其他国家的作法要达到的目的没有什么两样。哪一个国家的统治没有刑法呢?”魁奈更是就势为中国辩护:“在这个世界上还有哪一个国家采用那么多办法来鼓励人们学习榜样和唤起人们的荣誉感呢?对此孟德斯鸠先生只字不提,这正是他夸大其辞,以及他极力想把中国人描绘成是一群处于专横统治之下的惟命是从之徒和奴隶的一个十分明显的证据。”(93-94页,《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法)弗朗斯瓦·魁奈/著,谈敏/译,商务印书馆)

孟德斯鸠以商人的报告来证明中国的商人行径恶劣以及中国制度之坏,可是这又在无意中透露了中国有很大的商业自由。魁奈就指出,如果是一个真的独裁压制的国家的话,难以想象会有商业自由的。这又与他所极力证明的中国的残酷专制的观点不相符合。

魁奈又质疑孟德斯鸠用欧洲商人的报告来作为评价中国的依据:“用欧洲商人的叙述来反对传教士的报道,这是冒险的做法,因为欧洲商人不愿告诉我们,他们与之做生意的中国采取欺诈手段,是否为一种报复行为。……如果孟德斯鸠先生想要探究的恰好是中国人的品德,那末仅仅对从事于对外贸易的商人的品德加以评论,这是一个公正的分析吗?商人能够代表农民和其他居民吗?其他的民族,特别是那些在国家保护贸易制度下使对外贸易活动成为一种垄断行为的民族,对于它们的品德的评判,能够直接从这种实例中引申出来吗?”

孟德斯鸠提到中国惩处了几个信奉基督教的亲王,就得出结论说中国“经常施行暴政”和“对人性进行迫害”。魁奈又反驳:这桩案件实际上与中国的专制主义无关,甚至不能认为这个帝国的统治者是不容异己,因为在那里几乎未曾发生过出于宗教原因的残酷迫害。……据说这几个亲王曾‘惹起皇帝的不悦’……按照事实真相,这几个亲王曾经密谋反对皇帝,而一些耶酥会士也卷入了这一不幸事件。“

孟德斯鸠说:“在中国,腐败的统治很快便受到惩罚。这是事物的性质自然的结果。人口这样众多,如果生计困乏便会突然发生纷乱。”魁奈又指出常识的逻辑错误:“大量的人口聚集只能出现于一个良好的统治之下,因为腐败的统治将会毁灭财富和人类。孟德斯鸠先生……的这个推论隐含着一个矛盾。因为在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里,都未能发现众多人口和腐败统治并存的情况。”

魁奈质问:“为什么在这位著者的心绪里,中国的统治会引起那么大的困扰?这是因为中国是由专制君主统治,而在他看来,专制主义总是专横和残暴的统治。”

举以上伏尔泰及魁奈与孟德斯鸠的辩论,足以证明孟德斯鸠对中国以及中国君主制的评价并不十分客观,甚至可以说是偏见不少。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中国古代只有明君和昏君,但是没有暴君,就是说没有绝对独裁的君主。这应该是很中肯的评价。因为人性的缺憾,皇帝会逾越自己的职责,即使是开明君主制的制度设置,也可能在运用中变形。但是至少中国的君主制度设计的本身,并不象孟德斯鸠所说的那样专制和恐怖。制度并没有给皇帝为所欲为的权力,如果他果真为所欲为,他就冒犯了制度。

对于孟德斯鸠对中国的评判,有更多的不同意见。1760-1780年在华的耶酥会士韩国英于其《论汉语》指出:“ 《论法的精神》的作者无论是希望使中国法典服从于他的思想体系,还是未经深入研究便讲到了这一切,他都是根据罗马政治,根据有关这个庞大帝国的一切而陈述的。中国皇帝并不比法国和西班牙国王更为专制(在他所理解的那种专制主义的意义上)。他可以违犯法律和滥用法律赋予他的权力,但他那样就越出了其职权范围 ”。

法国学者安田朴更是考证到,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的档案》中的有关陈述,直接表现了其对于中国的君主制度的矛盾心态。比如孟德斯鸠承认,“中国通过对政府的限制以及父母和孝道为基础的某种道德也多少具有一点共和国的特征,中国是由于一些严厉的法律和对于敢于冒险直谏的坚定行为的崇拜而又是一个君主国”。孟德斯鸠又说:“在专制政府中绝不会有监察官。中国的例证似乎违背了这一规则。但我们在本著的下文将会看到这种机构设置的特殊原因。”

孟德斯鸠把中国出现这种有开明色彩的政治制度和开明君主以及中国出现了道德政治的“奇迹”,他都归结为气候的原因:“中华帝国首先被禁锢在北方诸省中,因而其面积不太辽阔和气候不会那样令人萎靡不振。它保持了一些相当纯朴的风俗习惯,得到了一些无论是豪华还是财富都不能使之腐化堕落的明君。”他又说:“中国政府或许尚未达到其所应当有的腐败程度。在这个国度,主要来自气候的物理方面的原因曾对道德产生了强有力的影响,并且作出了种种奇迹。”把中国古代明君的出现归结为气候,也只能说是孟德斯鸠的一家之言。

他又说:“虽然中国具有那样的地理气候,大家在那里自然会趋向奴颜婢膝地服从。虽然敬畏持续于该帝国的辽阔疆域中,中国的最早立法者们却被迫制订很完善的法律,政府也经常被迫沿用之”。(504页,《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这里就不难看到牵强的解释了。难道这种法律是真的被迫制定的吗?而且,即使是被迫制定法律,你能说那就不具有某种法治的特征而并非独裁政治?

有学者认为,把中国君主制归为独裁,因为是从自己的制度设置出发。因为无论君主制如何开明,终归跟他的三权分立制度相左。另外,他对中国国情的批判,所取材的是来华欧洲商人的报告。而这些商人大多是跟中国的小商人打交道,而他由此得出对中国的评价,不能不失之偏颇。

安田朴认为,这实际上也表明,孟德斯鸠并不真的把中国君主制看作绝对的专制,而只是单就《论法的精神》看来,人们会形成一个印象,认为孟德斯鸠就认定中国君主制是绝对专制。“既然有许多值得尊重的法律和许多出众的礼仪治理着这个遥远的帝国,孟德斯鸠怎么能一下子将它视为最坏的专制国家呢?”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表明:君主政体的性质是:君主在那里握有最高的权力,但是他依据既成的法律行使这一权力。(《论法的精神》)而观察中国的君主制度,正是具有他所说的这种君主制的特点,而非绝对专制。

安田朴结论说:“确实无疑,他未能成功地实现这一目的。如果像我刚才所做的那样,大家进行对照比较并试图整理孟德斯鸠于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散论述的内容,那又怎能不会得出结论认为――该书系由一些组织得不太好的部分和往往是互相矛盾的零散篇章构成的呢?难道这就是他针对大部分中国人所作的描述吗?从理论上来讲,一个专制政府可能会使其所有臣民都失去进行大量繁衍的勇气。然而,从孟德斯鸠的时代开始,中国的人口拥挤程度就已经使旅行家们叹为观止了。孟德斯鸠由此而略为仓促地得出结论认为,中国的地理气候条件神奇地有利于‘人类的繁衍’。这种猜测的风险特别大,因为在中国冬季严寒和夏季酷热的北方气候与冬季温湿和夏季闷热的南方气候之间,绝没有任何共同标准。”(507页,《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

安田朴考证,孟德斯鸠对中国的坏印象,是受到了傅圣泽的影响,这位耶酥会士坚决反对中国。“由于孟德斯鸠过分相信了傅圣泽的怨恨情绪……所以他处于了极端的困窘之中,无法使商人们的诅咒与耶酥会士们的过分赞美互相吻合起来。”

中国君主制度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独裁专制,而是建立在一套独特的权力平衡制度上。对此,国学大师南怀瑾先生有一段论述:“如果真懂了中国过去的帝王制度――先不必谈秦汉以前,就说秦汉以后的帝王,真正好的皇帝是很难当的,如唐太宗、宋太祖这些好的皇帝真难当,常常在御前开会时,遇到一些公正的宰相,把皇帝的命令挡回去,或是‘留中不发’,还有些大臣‘面折廷诤’,当面跟皇帝顶起来,因为他希望自己对历史有交代。我们在历史记载上常常看到这样的大臣或御使,明日准备上朝廷诤,先一夜在家里安排好后事,棺材都买好,告诉家人届时如不回来,就去收尸,宁可牺牲生命,也要对历史负责。皇帝碰到这样的大臣,也只好依他们的意见。所以我说真正研究中国过去的专制政治,是假专制,真民主。”

笔者引证以上这些材料,当然不是为中国古代的君主制度唱赞歌,而只是想证明,其实可以更加客观地看待中国历史上的君主制度。我们把中国君主制看成是一个人随心所欲的独裁恐怖统治,其实并不是真正符合事实的看法。

更值得一提的是,对中国君主制的看法,也影响到对中国文化的整体评价。在不少人看来,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特点就是为专制独裁服务,比如谈到所谓儒家思想的时候,就有这样的看法。实际真的是如此吗?暂且不谈儒家思想是否真的就是为君主独裁服务,试想,如果中国历史上的君主制并不是那种真正意义上的独裁,那么中国文化思想与所谓的独裁还有关系吗?



3、所看到的中国文化的优点

对中国君主制度持批判态度的孟德斯鸠,却也同时看到中国文化的不少好处。象魁奈、伏尔泰一样,他看到中国重农政策的好处,另外,救荒政策以及勤俭政策都是他眼里的中国的好政策。

关于重农政策,孟德斯鸠提到中国皇帝一年有一次亲耕的仪式,这种“公开而庄重”的仪式目的是要鼓励人民从事耕耘。他还注意到,中国皇帝每年均要知道谁是耕种土地最优秀的人,并且给他八品官位。他又说,“中国……必须有辛勤的劳作,使土地的生产足以维持人民的生计。这就需要有政府的极大的关注。政府应当时刻关心,让每一个人都能够劳动且不用担心别人掠夺他的劳动所得。因此这个政府与其说是管理民政,不如说是管理家政。”

他十分赞赏中国的“礼”。《论法的精神》十九章十六节说:“中国的立法者们主要的目标,是要让他们的人民可以平静地生活。他们要人人相互尊重,要每个人时刻感到对他人负有许多义务,要每个公民在某个方面依赖于其他公民。所以,他们制订了最广泛的‘礼’的规则。所以,中国乡村的人与地位高的人所遵循的礼节是相同的,这是养成宽厚仁慈、维护人民内部和平与良好秩序以及消灭因暴戾性情产生出的所有邪恶的十分适当的方法。 ”(308页,《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著,曾斌/译,中国社会出版社)十七节说:“他们将宗教、法律、习俗、礼仪都混合到一起。所有这些东西均是道德。所有这些东西均是品德。这四者的箴规,便是所谓的礼教。中国统治者便是由于严格遵循这种礼教而获得成功。中国人将整个青年时代用于学习这种礼教上,并将整个一生用于实践这种礼教。文人用它来施教,官吏用它来宣传,生活上的所有细微末节都包罗在这些礼教里面,因此当人们找到让它们获得严格遵循的方法时,中国就治理得很好了。

对礼与表面的礼貌,他更看重礼的净化人心的作用。“礼貌粉饰他人的邪恶,而‘礼’却防止将我们的邪恶暴露出来。‘礼’是人们放在互相之间的一道墙,用以防止相互腐化。”

《论法的精神》第十九节又说:

“他们认为应当鼓励人们孝敬父母。他们集中所有力量,让人们恪守孝道。他们制订了无数的礼节与仪式,让人对双亲在生前与死后,都能克尽人子的孝道。如果在父母生前不知尽孝,便不可能在父母死后用应有的仪式来敬奉他们。敬奉亡亲的仪式,与宗教的关系较为密切,侍奉在世的双亲的礼节,则和法律、习俗、礼仪的关系较为密切。不过,这些仅是同一个法典的不同部分罢了。这个法典的范围很宽广。

尊敬父亲就自然包括尊敬所有可以视同父亲的人物,如老人、师傅、官吏、皇帝等。对父亲的这种尊敬,便要父亲用爱来还报其子女。由此推论,老人也要用爱还报青年人;官吏要用爱还报他治下的百姓;皇帝要用爱还报他的臣民。所有这些均构成了礼教,而礼教则构成了国家的一般精神。

我们现在应该看到,表面上似乎是最无关紧要的东西往往可能与中国的基本政制有关系。这个帝国的构成,是用治家的思想为基础的。假如你削减亲权,甚至仅仅是删除对这亲权表示尊重的礼仪,那么便等于削减人们对于视同父母的官吏的尊敬,所以,官吏也便不能爱护百姓了,而官吏本来应该将百姓当作象子女一样;如此一来,君主与臣民之间所存在的爱的关系也会逐步消失。只要削弱掉这些习惯的一种,你就动摇了国家。一个儿媳妇是不是每天早晨为婆婆尽这样那样的义务,此事的自身是无关紧要的。可是假如我们想到,这些日常的习惯不断唤起一种必须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情感,并且是由于人人均具有此种感情才构成了这一帝国的统治精神,那么我们就会了解,某一种特殊行为的产生是相当必要的。”(摘自《东方有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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