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祸死浙师大校内,大学公安联合欺骗家属(下篇)

?五、获取刑侦调查报告的曲折历程
??虽然2008年春节前路氏兄弟就向金华市公安局钱法医要法医鉴定结果和向婺城分局万警官要刑侦调查报告,均未能得到。2008年3月7日,去婺城分局了解到早在春节前的1月14日就已写出了调查报告,内含法医鉴定和刑侦调查结果,并在1月份已交给新狮派出所。他们只好找新狮派出所,施副所长告诉他们,已于1月份交给浙师大保卫处。接着找浙师大保卫处,徐处长告诉他们,已于1月份交给叶副主任。徐处长打电话请示婺城分局包副局长,包在电话里指示:报告已给你们学校,应由学校出面向死者家属解释。徐处长又给叶副主任打电话,叶副主任谎称在外地出差。
??路氏兄弟知道叶副主任没有实话,立即去行政大楼叶副主任办公室。谎言被识破,叶副主任表情极不自然。叶副主任一会儿说不知放哪儿了,一会儿说可能在其他校领导那里,就是不愿给这份报告。在路明光坚持下,叶副主任只好答应3月10日给于答复。
??3月10日上午,叶副主任打来电话,让路氏兄弟下午3:30由保卫处徐处长带领去婺城分局包副局长办公室。考虑到大学与公安之间的复杂关系,他们决定下午2:00先去见包副局长。首先,路氏兄弟向他说明来意,并告知路氏兄弟被公安和大学象踢皮球一样踢了一圈。包副局长告诉路氏兄弟:“原则上不能把调查报告给家属,公安局是对大学负责的,由大学向家属解释。”路明光反问:“公安对大学负责,那就是说对死者和家属不负责了?”既然人民公安只对大学负责,换句话说:“就是只对大学领导负责,不勉强局长,请局长写一份书面理由,签上大名”。他俩可以不要调查报告。包副局长只好重新打印一份给他们看。
??包副局长说:“即使给你们,也不能给这份详细的,只能给你们一份简单扼要的”。
??路明光说:“我们就要这一份详细的,不然,你写出理由,签上大名”。
??包副局长说:“那给你们一份没有盖章的吧!”
??路明光说:“必须盖章,不然,你写出理由,签上大名。”
??包副局长不得已走出他的办公室,给他的领导打电话请示。回来后,同意给那份报告,并盖上公章。但是,必须当着浙师大保卫处来人的面给路氏兄弟。在浙师大保卫处徐处长一行到达后,才把调查报告交出。包副局长指出:“路明灯死亡事件早已不是一个案子。”那份元月份就应交给家属的调查报告至今仍被大学领导隐藏。
??金华市公安局婺成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出据的“关于路明灯死亡事件的调查报告”存在许多令人质疑的问题,剖析如下:
??“重点调查及结果”与路明灯活动范围查询结果相互矛盾
??查询结果表明路明灯活动范围在浙江师大,柳湖小区靠北一带,无其他特殊情况。警方针对死者手机短信中备忘录写明“记住1111车祸”,对11月11日全市范围内所有110报警记录进行逐一回访,市区交警共受理110报警72起,回访未发现有涉及死者的交通事故。为什么不在路明灯活动范围及附近进行重点调查,偏偏做些毫无目标和漫无边际的调查?为什么不考虑在他左部脑颅受伤后失去语言功能无法拨打110?……
?? 尸体解剖时间被耽搁原因不在家属
??首先,大学整个管理系统混乱,不仅造成路明灯未能在遭遇车祸后第一时间被抢救,而且给捉拿逃逸犯增加了难度,还耽搁了尸体解剖时间。其次,考虑到地方公安和大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路氏兄弟强烈要求异地专家来金华解剖,但金华地方公安十分霸道,说一定由当地法医鉴定,否则尸体交给家属,家属可以撤案。当他俩要求撤案时,金华地方公安又不允许,说此案已上网,只能由当地进行。最后,家属被迫同意金华法医解剖。因此,不像报告所写,尸体解剖时间被耽搁原因在家属。
??鉴定结果分析不全面,结论内容也不严谨
??这个报告的结论认为路明灯死亡排除他杀,四点依据没有提及死者颅骨损伤和硬膜外出血的起因。正如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包副局长代表该分局领导对路氏兄弟所说:“公安要对大学负责”。言下之意,公安对死者和家属是不负任何责任的。
??综上所述,该报告是一份只对浙师大领导负责而对死者及家属极不负责的报告,一份草菅人命的荒唐报告。
??六、校方和当地公安人员的所作所为
??叶副主任(原校党委和校长办公室副主任,现外语学院党委书记,路明灯死亡事件处理小组组长):它是校方的唯一最高领导负责处理路明灯死亡事件,以假大空为主的谎言贯串他处理问题的全过程。他的谎言层出不穷,不胜枚举,仅列几例如下:
??当初,路明亮告诉叶副主任,因父母年逾七十,体弱多病,不能承受老年丧子的打击,他们不能告诉父母这一噩耗,只能由弟兄俩处理这个事件,叶副主任竟然授意路明亮以父母的名义做一个假的委托书。
??叶副主任扯谎告诉路氏兄弟:路明灯从学校安排旧宿舍换到新宿舍,未经学校同意,交的费用是低的,大学也没有追究他。事实并非如此,路氏兄弟调查结果是路明灯始终住在学校安排的宿舍,费用是按规定交的。
?? 叶副主任扯谎告诉路氏兄弟:路明灯死亡事件是个偶然事件。根据他们冲破层层包围后的调查,虽然路明灯去世原于一起车祸,但这绝对不是一个孤立的偶然事件。请看一系列该校校园新人新事吧!(见≪“自然死亡”骗千家,苍天倾泪浙师大≫)
??叶副主任还扯谎告诉路氏兄弟:他在春节前已把当地公安部门的调查报告给他俩看过,并用他的党性作担保。当问他春节前哪一天时,他无言以对。实际上他和其他11位领导研究决定不给路氏兄弟看,至今仍在十几位校领导手中传阅。
??叶副主任在3月7日告诉他俩,当地公安部门还在继续调查,让路氏兄弟把知道的新信息通知新狮派出所。但包副局长在3月10日告诉他们,1月14日是调查报告完成之日,也是结束调查之时。
??路氏兄弟曾经问叶副主任,大学保卫处的责任是什么,叶副主任回答保卫处只在大学举行重要活动时维护秩序。难道大学保卫处对校园日常安全保卫不负责任吗?
??新学期开学后,浙江省教育厅厅长视察了浙师大,路氏兄弟问叶副主任:厅长是否知道路明灯事件,对此事有何指示。叶副主任答:厅长知道,没有任何指示,只吃了一碗面就走了。
??为什么叶副主任始终用谎言和欺骗手段呢?他已经用这种手段欺骗过多少人?处理过多少事?谁是他的后台呢?他还要继续欺骗多少学生家属呢?
??徐处长(原浙师大保卫处处长,现浙师大后勤处党委书记),徐处长始终谨小慎微,因为保卫处在校园安全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路氏兄弟每次找他,他都要打许多电话,向当地公安局和大学领导请示。当找他要公安出据的调查报告时,此君直截了当地说:“保卫处对上级领导负责,已经转交叶副主任。”他的行为准则是处处对上级负责,就是不对全校师生安全负责。
??万警官(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刑侦大队警官),万警官在痕迹侦探过程中极不认真,态度蛮横,自夸自负,自吹自擂。他多次强调自己有七年工作经验。从2007年11月27日路明亮第一次到金华,就要求万警官查询路明灯手机中全部通话信息,万警官以各种理由拒绝,直到路明亮第三次去金华以后,2008年1月11日侦探报告会议结束,路氏兄弟再三请求后,才从手机记事中查明原因。若早点查出,根本不需要法医鉴定。
??钱法医(金华市公安局法医验伤中心法医),在法医鉴定报告会上,钱法医说路明灯颅骨两侧不均匀,比正常人薄。当问他正常人颅骨多厚时,他无言对答。钱法医说路明灯颅骨裂缝和颅内出血情况特殊,虽然这类情况多数由车祸引起,但他牵强附会地推测是由洗澡摔跌引起,当时被驳得哑口无言,他的这些谬论因此没有敢写在调查报告中。正是由于他的这些谬论,阻碍了通往案件真相大白的道路。
??包副局长(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副局长),包副局长直言不讳地告诉路氏兄弟:“他要对大学负责。”言下之意,对受害学生及家属,不负任何责任。这就是金华地方公安领导的真面目。
??以上介绍了浙师大和金华市公安局处理这个事件的台面人物,他们各自的幕后人物是谁呢?他们共同的幕后人物又是谁呢?
??七 看不见的暗流涌动
??据知情人士介绍,路明灯死亡事件发生后,不仅当时金华市徐副市长(原浙师大校长,现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有批示,而且大学表面上很重视,成立了以党办校办叶副主任为组长的事件处理小组(明小组)。实际上,私下里还有一个智囊团(暗小组)。台面上,把这件事平稳地处理结束。私下里,“暗小组”负责如何帮助“明小组”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工作内容包括:路明光回国前的应对方法,回国后的处理措施,安排人暗里跟踪路氏兄弟抵浙师大后的一举一动。可以推测:徐副市长的批示是封锁消息,掩盖真相。
??反思一年多走过的路,路氏兄弟感慨万分。正义在哪里?良知在哪里?真相在哪里?一个省立师范大学,每年耗费无数劳动人民的血汗钱,人民把子女交给这群昏庸无道之辈,竟然如此逃脱责任。如果路明灯在车祸发生后得到及时治疗,可能不会失去生命。肇事者逃逸和大学管理者渎职是两个主要原因。由于大学管理混乱,不仅使他错过了第一时间救治的机会,而且为捉拿校内嫌疑犯增加了难度。虽然家属先后三次在校园张贴寻找目击者广告,但逃逸犯仍未投案自首,至今逍遥法外。
??虽然在路明灯出车祸后,有同班同学给他打电话,都因学校安排宿舍距离太远而未能在第一时间去看他,他独居一室,没能被及时发现。直到第16天,班上同学感觉情况异常,两个同学去宿舍找他,发现时已经晚了。事发后校方百般掩盖真相,妄图逃脱责任。叶副主任代表大学口口声声说大学不负法律责任。难道说大学领导的渎职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吗?难道说大学领导包庇眼皮底下的逃逸犯也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吗?他们只顾追名逐利,哪管学生死活。
??虽然路氏兄弟又努力很久,把实情反应到中央高层,但大学所在的公安分局自吹是全国县级公安系统“十佳”获奖者,并已变成是大学领导的保护伞。为了帮助大学领导粉饰太平,从分局到市局,从刑侦大队到交通大队,再到法医鉴定中心,和大学一道,形成一个铁幕一般的网络,共同欺骗势单力薄的死亡学生家属,并受到各自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该省官僚政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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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自然死亡”骗千家,苍天倾泪浙师大≫) 2009,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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