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有的“公仆”时兴以行政拘留、劳教来对待举报、投诉、上访、抗议的百姓;这不,深圳市近日也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定义了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分别予以警告、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处罚,并且对于非正常上访的组织、鼓动、策划等首要分子及主要参加者,从重处罚。
这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既包括信访时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等,也包括信访时自伤、自残、自杀、跳楼等“要挟”行为,还包括信访时纠缠、侮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
在王朝专制时期老百姓尚可击鼓鸣冤,上至皇帝下至县太爷都要接状纸,朱元璋甚至规定:对于敢于拦截上访的官员,老百姓可以将他绑缚京城问罪。现在可倒好,在一些地方的衙门老百姓不但见不到哪怕是七品芝麻官,不但不能喊冤,而且连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也是违法的;自残自杀不但不被同情,而且还可能被劳教;举报腐败,也随时可能被公仆认定为“诬告、陷害” 尊贵的官员大人们。
行政拘留、劳教都是用来对付老百姓的,怪不得官员们死也不肯废除违宪违法的劳教制度。公权与民权的不对等、权力与权利的不平衡在如今的中国可算是达到极点了。
但我想:既然不废除劳教,总有一天,劳教也可以用来治官;不仅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可以劳教,出现14种“非正常接访行为” 的不良官员也应当被劳教。诚然,老百姓目前还没有制定法律或条例让坏官们被劳教的权力,但至少在人们的心中可以裁决或审判他们。每个人都可以记下不良官员的名字。
14种“非正常接访行为”是:
(一)到北京中南海、各部委颠倒是非汇报群体事件和信访原因,虚报瞒报上访情况的。
(二)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信访人的。
(三)信访案件没有解决而欺骗中央已经解决的。
(四)动用警力或保安对上访人员驱赶、辱骂、殴打的。
(五)接待上访不认真、相互推诿、踢皮球、敷衍了事、推脱责任的。
(六)不转交信访材料、不向上级汇报情况、不督促解决信访问题的。
(七)千方百计买通删除信访记录、弄虚作假的。
(八)暴力绑架、截访的。
(九)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将上访人员非法关进黑监狱的。
(十)将合法上访人员送进精神病院、判处劳教的。
(十一)采用欺骗手段、信口许诺解决问题而不兑现的。
(十二)不进行认真、客观的现场技术鉴定,胡乱认定死亡原因或争议事项的。
(十三)官官相护、裁决不公、徇私枉法的。
(十四)阻碍调查、迫害举报人以及影响政府声誉和公共利益的其他行为。
出现以上14种非正常接访及渎职行为的不良官员将予以行政拘留或劳教一到三年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信访部门的领导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的,依法从重处罚。
-------------------问题学者 - 胡星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