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刚有一个朋友被保释出狱了。
两个月前,他刚为了一个小女孩被抓进监狱。
事情是这样的,他去参加一个酒会,会上遇见了朋友的女儿,未成年,他几乎是那个小女孩的三倍的年龄了。谁料他竟然对那个小女孩一见倾心,而那个小女孩也许是仰慕他的英雄事迹,于是也对他十分倾心。两人借着酒劲,发生了关系。
孰料第二天,小女孩的家人知道了这件事,而这个小女孩也许是酒醒了,对发生的事情很后悔。于是他们去了法院。按照法律,这个朋友被判了个“强奸幼女”的罪名。
于是,他丢了官,也被软禁进了监狱。
问一句,存在着二十四小时的爱情吗?存在着和小女孩之间的爱情吗?
在一方還沒有進入成熟年齡的時候介入的“愛情”,是一種“賭博”,男人拋開“沖動”應該有“愛”,女孩丟掉“不成熟”也可能有“愛”,這些答案或許很多年以后他們自己才會“明白”。
就好像之前美國一名女教師和男學生的不倫戀,法官和社會的“判決”,還是希望當事人能在公平的環境下“相愛”。
愛情應該是平等,平等特別是心智和年齡都要平衡,愛不是受影響而產生的結果,而是一種發自本能的自然體現。
歌很好聽,祝福你的朋友,將來得到“真愛”。
P.S. 愛不應該用時間去衡量,有時候瞬間的一個思維也會閃出愛的“真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