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的产生要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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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上一郎网友《需要英雄,有点悲哀》一文提出了如何鼓励,奖励英雄的问题,说到底,这是一个以人为本的问题:保护见义勇为者的个人隐私,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和生活自由。

其实,英雄需要奖励,但不一定要鼓励。纵观我们媒体的宣传历史,从为抢救一根木头光荣牺牲的上海知青金训华,到与持刀抢银行歹徒殊死搏斗的女营业员,我们仰慕英雄,却从未意识到这些英雄失去的是鲜活的生命。

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的个体生命,作为个人,也应该意识到自身的人生安全是第一位的,不应该冒生命危险去做自己没有把握的事。

那面对危及情况,是不是就应该袖手旁观呢?当然不是。随着社会机制的完善,百姓首先应该有第一时间报警的意识,同时记下嫌疑人的特征配合警方捉拿案犯。可惜的是,我们看到的报道往往要么是路人袖手旁观,要么是与歹徒英勇搏斗。

也许你会说,叫警察管用吗?好问题!如果你叫了警察,警察没有履行职责,那么,政府应该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而不是事后开表彰会,宣讲会甚至追悼会……

以人为本,也是每一个人的基本公民意识。我们宣扬的“大公无私,舍身为公”的行为实际上是对人性的摧残。

这两天国内媒体大张旗鼓宣传的北京环卫工人王长荣连续4天铲雪致脑出血昏迷,据说感动了所有中国人。说实话,我是有点感动,但更多的是悲哀。可敬的王长荣为什么要连续工作四天四夜?他想过自己的家人吗?想过他自己吗?更主要的是,我们的劳工法有没有规定工人连续工作的最高时数?王长荣所在的环卫部门领导关心的是“政绩”还是工人的死活?负责工作调度的相关人员是否渎职?

当王长荣成了“英雄”后,北京军区总医院全力抢救、首都各界踊跃捐款、北京市副市长亲自探望,并表示:“我们很心疼”——你们怎么不早点心疼啊?!

以人为本,我们应该首先从文化上反省个人、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还应该从制度上下手改变体质并立法保障个人的权益。

但无论如何,英雄在任何时候都是需要的,在特殊情况下,能够牺牲自己,保护他人的人是了不起的英雄,我自己虽然做不到,但我仰慕这些英雄们。

我来说一个故事:有位小男孩在自家的后院玩耍,突然从树林中窜出一只黑熊,大吼一生一口咬住了小孩的大腿。邻居一位大妈听到叫声,顺手拿起一只棒球棍,冲向黑熊。几个回合搏斗后,黑熊扔下孩子落荒而逃……。这,是发生在加拿大一座小城的真实故事,那位大妈也被市政当局授予“见义勇为”奖章。这个不一样的故事,给了我们什么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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