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考虑两岸农民的权益
* 2010-02-24
* 旺报
* 【谢盛友】
* 旺报
* 【谢盛友】
日前,胡锦涛以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身分到福建省漳州市看望在那里创业发展的台商时表示,正在商谈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大陆「会充分考虑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农民兄弟的利益,把这件好事办好」。
让人民更有尊严
台湾有学者评估,ECFA签署将对台湾农业造成冲击,并会导致29万农民失业。不过,台湾农委会表明,这些测算是在全面开放大陆农产品的假设前提下所获的模拟结果。但由于台湾当局将继续管制大陆830项农产品进口,因此模拟结果并非事实。
温家宝在2010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如何解释?一种解释是,所有人过去没有尊严,或少尊严,现在开始要更有尊严;另一种解释是,部分人过去没有尊严,现在开始所有人都要有尊严。
从以上这些信息我们可以解读出,两岸都存在一些群体,他们处于弱势地位,我的理解是,两岸的农民是弱势中的弱势。
2007年,中国大陆提出要建立「农民工日」,我立刻撰文指出,歧视可怕,制度化歧视更加可怕。两岸农民,谁是他们利益制度化的代表呢?如果他们没有代言人,强势群体的立法、法规、条例,会使他们越来越弱势。
重视农民的权利
奥尔森(Olson)在他的《联合行动背后的逻辑:公共物品和群体理论》一本书中提出,只有独立的和有选择的动机才能激励一个理性的个人在一个潜在的组织中采取组织方式的行动。也就是说,只有行动产生的利益惠及特定的组织,这个组织才会有人加入并长久的持续下去。根据此理论,农民在政治结构中的弱势,恰恰因为他们人数太多。每人分摊的共同利益太少,而团结的成本太高。对于不利于农民的政策,个别农民只能以怠工或退出对抗。
在权利上不平等,在经济上就无效率。一个社会中最大的人群被压缩了权利,经济政策就会出现系统性的偏差。
在中国大陆,对农民的歧视还大摇大摆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用法律剥夺农民的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根据这样的法律,就是4个农民的权利,相当于1个城里人的权利。在权利上、在政治上,8亿农民就变成了2亿农民。他们就很难和5亿城镇居民抗衡。
德国宪法开宗明义: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一切国家权力的义务。
这里的人,当然是指所有人。
(作者为欧洲《European Chinese News》出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