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子的朋友小佐最近介绍了一个客户给我,这个客户最近遇到了一件头疼的事儿,她将新买的CONDO出租给一个租客,结果租约到期后,租客不肯搬走而且也拒付房租,眼看已经半年过去了,她尝试了很多努力都在最后关头失败。行内人一听便知,她遇到了Professional renter, 也就是“专业白住租客”。现在她想卖房子,但是租客坚持不搬走也不合作,前前后后已经折腾了好几个回合,让这个客户筋疲力尽,她很郁闷的说,没想到租房是请神容易送神难啊!
无独有偶,夕子在银行工作的朋友最近也遇到一桩奇事,位于魁省的一个出租屋在房主破产,银行没收之后,没有办法让房主走人,于是银行使尽浑身解数,给了房客无数优惠和好处,方才巧妙地将房客“请走”。
这些神仙房客,害得房主们寝食不安,经济上也受到很大损失;而对于我们这些平民百姓来说,有必要了解一下这些神仙的来路,怎样请走怎样避免招来神仙房客。
首先,我们要从租房的规矩说起,先谈谈那位在魁省的神仙。
魁省法律和我们的安省有很多不同,其中对房客的保护就比安省严格许多。如果魁省的房客喜欢住在出租的房屋内,只要他每个月按时交房租,不管有没有未到期的合同,房东都不可以用任何名义将房客赶走。而在安省的法律规定是当房客有合同在手,并且每个月按时交房租,房东不得把房客赶走。只有在合同到期了,房客按月续租约,并且房东有家人需要搬到出租屋内,才可以提前60天通知房客,让房客搬走。
夕子上文提到的房客是一位住在这个house里16年的孤寡老太太。老太太每个月支付350块钱的租金,租下了整栋House。16年来,老太太的租金只是按照政府规定的通货膨胀率每一年上调一点点,由于价格原因,再加上对社区的熟悉和习惯,自然不愿意搬走了。
对于房主来说,反正都破产了,这一堆烂摊子就留给银行去处理吧,而可怜了银行,手里拿着这样一个房产,出手是一定没有人买的,因为买房的新房主一定要继承这个难搞的钉子户老太太,而这间房产的售价是14万。没有人会愿意买一个14万的房子,每个月350块租给房客的,这不是买了一个神仙么?不仅赚不到钱,还要好言好语供着。
小佐的客户问过夕子一个问题,按照安省的租房条例,不是样样都保护租客的么?我们现在就看看是不是这样的,夕子借这个话题举一些比较经典常见的例子,希望大家能多了解一些租房的相关法律法规。
1. 签了一年合同,但是中途毁约
很多出租整套公寓和房屋往往都要求房客签一年的合同,以保障房东的利益。而房客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是不可以毁约的。所谓毁约包括不交房租,不按时交房租,合约到期前中止合约,在出租屋内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不有效地保持房屋的状况,随意改动房屋结构,或者破坏设施等等。对于房东,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书面要求房客赔偿相关的损失,并且勒令房客搬走,如果房客不合作,那么可以去租房仲裁委员会(Rental Board)去起诉房客,基本上一个月之内法庭会强制让房客搬走。而对于房客来讲,没有什么可以辩解的,或者把欠款还清,或者停止糟蹋房子,并且自己花钱把房屋清理干净。
2. 房客一年合同期满,但是没有在结束前60天通知房东
这种情况,视为合同自动转为每月一签,但是房客依然需要提前60天通知房东要搬走。比如合同是3月31号到期,而租客2月28号才通知房东,那么租客最早只能4月30号搬走,并且一定要付清最后的房租。如果租客拒绝付最后一个月的房租,房东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去小额法庭起诉房客,如果胜诉,房客就一定要还钱,如果依然不还钱,那么法庭会把这笔欠款放在房客的信用报告上,跟随房客一辈子,那么房客在未来想要申请贷款,再租房子,都会遇到非常大的麻烦。对于房客来讲,一定要记住自己合同到期的时间,也要在60天前通知房东,否则会产生纠纷。
3. 房客通知房东,但是在最后两个月内,房东不停地来骚扰房客,并找各种接口常常检查,并且指手画脚。
这个情况我想很多朋友遇到过。在法律中规定,房东在最后两个月内可以开始找新的房客,并且可以带新房客来参观房屋。只是这个参观,需要提前通知现任房客,并且需要给他们一个“足够多”的时间做准备。房东不可以一声不吭直接闯入房屋内,因为这样是破坏了房客的隐私,违反了人权。当然,如果房东未提前通知,房客有权拒绝他们入内。这个所谓的“足够多”的时间比较主观,没有一个规定的时间。但是需要合乎常情。
比如房东下午两点钟打电话给房客,房客不在家,但是电话里留了言,晚上7点半过来看房子,而房客是下午5点半回到家,这就是比较合理的“足够多”时间了。但是房东7点打电话,说要7点半过来看房子,房客可以说不方便接待,并且拒绝入内的。当然,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产生纠纷,在法庭上辩论的结果就很难预料了。
4. 房东在租约期间常常来检查房屋情况,做维修和保养。
房东在租约期间可以进行常规检查,频率依据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那么房东不可以对房屋进行检查。如果合同规定房东一年内可以检查一次,房东需要在来访之前24小时通知房客,不可以突然来访。如果是设施损坏需要房东修补,那么房客要和房东约好时间,而不能让房东随意进入(着火和淹水等等紧急状况除外)。如果房东每两个礼拜“来访”一次,并且指责房客把地板弄脏了,把墙弄脏了,不好好收拾垃圾……房客应该去咨询租房仲裁委员会了(Rental Board),申请委员会对房东进行警告处理。记住,加拿大法律在租房合同期内是偏向保护房客的利益的。当然,遇上了无赖的房东,惹急了找各种奇怪的借口来骚扰,有的时候也是没有办法。
租房,虽是一个貌似简单的事情,但是其中还是有很多规定和习惯,需要房客和房东一起去遵守的。如果在签合同之前没有弄清楚这些条款利益,又遇到了一个极品的无赖房客或房东,那么失去法律保护的出租会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大麻烦。别当时图了一时的方便,给自己带来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