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忠与女记者

李鸿忠与女记者

2010-3-16

换个时间写出这样的题目别人一定以为是桃色轶事,现在,不会有这样的歧义了,李氏已经严格地定义了它的含义。

事情起源于 2010 年 3 月 7 日上午,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国二招”宾馆,湖北省代表团开放团组讨论,记者刘杰问了一个‘不该人们民日报记者问的问题’:“您对邓玉娇案怎么看?”,详见附件 1 。

事发之后,有很多的报道与争论,甚至还有自发的签名申诉,我也签了。过后,我仔细地回味了一下事件,觉得尚有不足,我认为我们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这一事件。

首先,‘湖北省代表团开放团组讨论’,非闭门私会,请记者到场,就本应善待之,问无忌,难以回答时你尽管告知‘无可奉告’,却不可像老江一样地火喷记者,你资历尚浅,更不可动粗。

动粗,你凭什么?凡事均有合法性问题,无论你是否顾及它。

‘李鸿忠一把拿下了刘杰的录音笔,随后径直走向电梯’,这是一个过程的描述,发生在 2010 年 3 月 7 日上午,‘国二招’宾馆,湖北省代表团开放团组讨论。

李鸿忠行为合法性问题:李鸿忠你凭什么?

李鸿忠此时有五个身份:魁武的男人;党员;湖北省省长;政协委员;湖北省人民代表。

显然,抢东西的行为不是魁武的男人所为,酒色财物,以我对他的了解,他抢什么也不会抢‘物’,高大威猛之男子抢一个弱女子的财物,也太那个、那个、那个点了吧?那么,如果是党员所为,党章所不容,否则中国共产党与占领地的纳粹党徒无异,穿上制服便无所顾忌,所向披靡;若是,湖北省省长在自己的辖地要是真的想要的话,使个眼色最多说句话就行了,就如同执掌深圳时那样,管辖的工程,谁都插不进手,谁也不敢插手,犯不上动粗,但 此地是北京,显然,抢东西的人的身份不是湖北省省长;若是,政协委员,,不会!政协的核心是政治协商,尽管协商的参与者是党选代表,非民选,也不至于如此给鼻子上脸的,大可学学王征先生优雅,与大亨们交流一下卡拉 ok 、桑拿、吃喝玩乐等诸多娱乐,也不该会明抢,再者,这里是‘湖北省代表团开放团组讨论’,政协委员是不会来此抢劫的;所以最大的可能性 是抢劫者是以人民代表的身份进去的。

至于作案的动机,李鸿忠代表讲:“我们就担心她是不是其他单位的,不是记者,就把录音笔拿去看看了,看看是什么内容。”,此处他用的是‘我们’,但从记者们描述的过程:

、、、李鸿忠接着说:“人民日报…你怎么老纠缠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我要给你们社长讲,是不是,对不对?”

李鸿忠一把拿下了刘杰的录音笔,随后径直走向电梯。众记者当场无言,女记者刘杰红了眼圈……

、、、

没见到此李代表有与别人商量的过程与时间。

假如真的是如其所言‘我们就担心她是不是其他单位的,不是记者,就把录音笔拿去看看了,看看是什么内容’。那么,李氏的修辞也太不怎么样了,离客观所去甚远,‘抢’非‘拿’;你若真的担心遇到假记者,也不是没有可能的,此为‘合理的怀疑’,中国,除了‘假’一定是真的以外,没有什么东西一定是真的,但,我们是法制国家,你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处理此事,胡总一再强调‘依法治国’怎么到你这就变了?!此人,甚至拒绝为其不当的行为道歉,并当众撒谎,欲推卸责任嫁祸于党和政府。

很不像话嘛。

在此过程中,有一个细节:“人民日报…你怎么老纠缠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我要给你们社长讲,是不是,对不对?”,假如,刘杰女士非人民日报社的记者,比如 BBc ,大公报,文汇报,信报等境外报刊的记者,或者,生得金发碧眼,李氏肯定会是戴上另外一副面具,也许能获得一声喝彩。遗憾的是,现实里没有‘假如’。

即是人民日报,所提问的问题就要在中宣部的轨道里,出轨的问题就一定会令人怀疑,‘你是否真的是记者’,现在,什么没有假冒伪劣的啊?李氏嫉恶如仇,抢去犯案工具‘研究一下’也在情理之中,不过,此类事情应交给警察去处理,万不可动用私刑,那样,经引发一系列并发症,后果难测;遗憾的是,记者是个弱女子,与人民日报还真是沾亲带故的,狗咬了吕洞宾。

客观地看,我很为李氏不平,‘人民日报的亲戚’,‘弱女子’,‘问了不该问的问题’,以李氏的忠诚,作如此的反应情理之中,但以旁观者的角度看过去,这完全是陷官于不义,挖坑害人。

回到主题,李氏抢了女记者的物品,民间哗然,欲撤其省长职位,我很不赞同,‘省长’是政府职务,经中组部任命,非竞选或民选而来,中组部愿意任命谁都是他的自由,他如论做什么,只要不得罪中组部,他当多久也不关我们的事。劫匪的身份也并不是省长。

如上所述劫匪最合理的身份是‘人民代表’,所以我们应当关心的是这个‘人民代表’是不是真的,以及如何被选出的 ?

所以,请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李鸿忠先生的被选举细节,他的竞选纲领、时间、地点、得票数,选举是否真实可靠。

以其枉法的态度,对女性的暴力举止看,我很怀疑李鸿忠人民代表之身份是假冒伪劣的,是抢来的,或者骗来的,或者偷来的,反正,我很怀疑李鸿忠是伪代表。这也是一个‘合理的怀疑’,还望有关部门,确切地讲,是人民代表大会核查并公布是如何李鸿忠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为我们释怀。

退一万步讲,也许,李氏是被合法地选为了人民代表,也许那个时刻,他是符合条件的,但是,环境会改变一切,人在变,目前的李鸿忠所作所为已经违背了一个人民代表的行为规范与道德准则,甚至违背了一个男人的道德准则,我们,看 —-- 走 —-- 眼 —-- 了!

请罢免李鸿忠的人民代表资格,以维护人民代表的行为规范与道德准则,维护人民代表的尊严。

请罢免李鸿忠的人民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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