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鞭刑”国家一览
当今世界共有16个国家实施“鞭刑”:阿富汗、巴拿马、文莱、伊朗、阿曼、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南非、苏丹、斯威士兰、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津巴布韦和新加坡。其中,阿富汗等伊斯兰国家的“鞭刑”依据伊斯兰教法,与新加坡的“鞭刑”制度有很大差别。根据传统的伊斯兰教法,犯通奸罪、诬陷通奸罪、酗酒罪以及叛教罪者都可被处以“鞭刑”。(青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