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 历代志下十二章

罗波安式微

历代志下十二章一至十六节

    罗波安的国坚立,他强盛的时候,就离弃耶和华的律法,以色列人也都随从他。罗波安王第五年,埃及王示撒上来攻打耶路撒冷,因为王和民得罪了耶和华。示撒带战车一千二百辆,马兵六万,并且跟从他出埃及的路比人、苏基人,和古实人,多得不可胜数。他攻取了犹大的坚固城,就来到耶路撒冷。那时,犹大的首领,因为示撒就聚集在耶路撒冷;有先知示玛雅去见罗波安和众首领,对他们说,「耶和华如此说,「你们离弃了我,所以我使你们落在示撒手里。」』于是王和以色列的众首领,都自卑说,「耶和华是公义的。」

    耶和华见他们自卑,耶和华的话就临到示玛雅说:「他们既自卑,我必不灭绝他们;必使他们略得拯救,我不藉着示撒的手,将我的怒气倒在耶路撒冷。然而他们必作示撒的仆人,好叫他们知道服事我,与服事外邦人有何分别」。

    于是埃及王示撒上来攻取耶路撒冷,夺了耶和华殿和王宫里的宝物,尽都带走;又夺去所罗门制造的金盾牌。罗波安王制造铜盾牌代替那金盾牌,交给守王宫门的护卫长看守。王每逢进耶和华的殿,护卫兵就拿这盾牌,随后仍将盾牌送回,放在护卫房。王自卑的时候,耶和华的怒气就转消了,不将他灭尽;并且在犹大中间也有善益的事。

    罗波安王自强,在耶路撒冷作王;他登基的时候年四十一岁,在耶路撒冷,就是耶和华从以色列众支派中所选择立他名的城,作王十七年。罗波安的母亲名叫拿玛,是亚扪人。罗波安行恶,因他不立定心意寻求耶和华。

    罗波安所行的事,自始至终,不都写在先知示玛雅,和先见易多的史记上么?罗波安与耶罗波安时常争战。罗波安与他列祖同睡,葬在大卫城里;他儿子亚比雅接续他作王。

    经过三年的稳定局面之后,罗波安带领犹大背道。在这里与扫罗有可以发觉到的相似。第二节的「不忠」(译按:中文本译作「得罪」)与应用于以色列第一个王的是同一个词(代上十13。译按:中文本译作「干犯」)。所以,罗波安已进入在他统治下可以称为「扫罗」时代中;与他「遵行大卫和所罗门的道」的最初阶段有明显的差异。而且在后果上也有明显的差异。虽然顺服曾经得到繁荣和强盛,背道的结果便丧失那显示罗波安成功之坚固城邑,与大部分指定由他护卫的土地(4节)。在他的丧失方面也似扫罗,但是在他的获得方面则似所罗门。就历代志来说,那些原则并没有改变。

    (甲)首先,罗波安的式微令我们不禁要问:他犯的罪是什么性质。列王纪上十四章廿二节至廿四节,指明是卷入偶像崇拜。历代志作者可能假设这是他「离弃耶和华的律法」(1节)的一个明显的含意。不过,他集中于个人对上帝不息或背叛上帝的概念上。抛弃个人的委身,便必然投向在这里陈述的罪的概念中。从第五节便清楚表明了——耶和华在一句不可忽视的片语中宣布,他反过来也离弃了罗波安。这的确是旧约根深蒂固之典型神学,它表明旧约怎样了解罪的性质。罪并不是什么抽象或理论的东西。罪就是干犯上帝。罪人,进一步讲,只能当他觉察自己内心的这种状况,看见他应该与那完全有权要求他的上帝建立关系,这关系才能建立起来。我们可以把诗篇五十一篇四节的认罪拿来作比较。倘若如这篇诗的标题暗示的,所牵涉的罪?淫,似乎极可能还有别的人也牵涉在内。但是,罪之所以为罪,只由于罪干犯了上帝。因为现今的世代大部分人已抛弃个人应与上帝建立关系的信仰,在判断上的确已很难确定任何事情是与生俱来就是错误的。

    (乙)罗波安因醒悟过来并且悔改,便作了某种程度的改过。他「自卑」(6节),这是上帝已应许会用赦免来迎接(七14)。可能在王犯的罪中有极多是自恃。第一节表明他一强盛,便离弃耶和华。也许他已经学会了他的教训,知道没有强盛不是上帝赐的。这种教训已经充分指明过。罗波安必定珍体地记取这要点。所以,在悔改时他承认「耶和华是公义的」,或是「拥有权利的」(6节)。在这里悔改的性质,可以视为与罪的性质相应。因罪是个人背叛上帝——荒谬而又极可憎的含有上帝没有权利作为个人生活的主所以悔改包含肯定他确实拥有那种权利。他是上帝,因此没有理论上的难成的事;他是上帝,所以有权作我的主。

    (丙)罗波安悔改的结果。耶和华便使他「略得拯救」(7节)。这拯救似乎等于竟宥了耶路撒冷;但也似乎是指罗波安在与示撒的关系上,保持附庸国家的地位。从埃及的历史知道这位示撒便是舒善一世(Shoshenq Ⅰ), 他留下他自己这次特别袭击巴勒斯坦的记录。历代志的记载,比列王记上十四章廿五至廿八节的记载更加详尽,曾被人认为从历史来看是不可靠的,直到发现了一些有关的特细详情,特别是有关苏基人(3节)的记载,作为合理的埃及的背景。这样看来,这段经文表明历代志在关于早期的圣经资料方面,至少接触到一些重要的史料事实。

    比那些史实详情使我们更感兴趣的,是对罗波安部分地恢复其幸运的那些史实的解释。「略得拯救」这片语,并不排除上帝现在向王显示恩宠是有所保留的事实。其他的详情则指出致使贫乏的事实。示撒掠去殿中的宝物,是三个世纪以后尼布甲尼撒最后的掠夺的先兆。金盾牌用铜盾牌来代替(9-10节),表明罗波安所陷入的困难。十二节「在犹大的情况良好」(直译)这句话并不如标准修订英译本那样明显。较佳的译法应作「在犹大中间也有(些)善益的事」(译按:与中文和合本同)那就是有些补救的特色。这一切,从整体来看,只是作为罗波安朝代在他对耶和华的忠诚上并无成就的婉转说法(请比较14节)。在一个朝代忠诚的程度有限度,所得到作为报赏的福气也是有限度的。第八节——「好叫他们知道服事我,与服事外邦人有何分别」,这句颇难解的话,暗示有一种中途的安排,否认罗波安是不搀杂的单纯自由地服事上帝。也可能还含有比较的暗示。让罗波安统治下的犹大尝尝服事埃及的滋味,才能更好地感激和愿意真实与上帝建立主仆的关系。

    (丁)历代志对人的功积与上帝赐福之间的关系的全面陈述中,在这里进入警告的阶段。罗波安的事例,已清楚显明历代志作者是多么关注顺服与福气、背逆与贫乏的密切连系。假如我们对罗波安的记载作冷静的观察,我们可以认为他很少有继续寻求,以使自己有可称赞之处。作者极力表明这一点也是他处理其他君王的模式。

    这个问题是对人生经验的一种陈述,对于现代读者听起来既不真实,也不是圣经整体所采取的观点。例如,约伯记的作者和诗篇七十三篇的作者都知道,在公义与福气之间并非时常都有直接的连系。而且耶稣自己不含糊支持后一种观点(约九2-3)。

    这样,我们怎样才能把历代志作者的这个中心信息,应用在自己身上呢?他对圣经异口同声赞成的、强调信实与福气之间的连系,在那些方面是一致的?约伯记,诗篇七十三篇,新约(最后,甚至传道书,在十二14的地方)都断言这一点。基督徒读者从新约知道的公义与福气,罪与刑罚的方程式,只在来世,在普世之大审判中,才有最后的解答。历代志作者并不知道这一点。(自各方面观之,旧约其他作者们也都不知道——因此约伯和诗七十三的作者都感到困惑。(而且,就是为了这个理由,在他看来全部剧情说明都必须在每一个人今生的生活中上演。从我们现在的有利的地位上,能比他对这问题的狭窄观念看得更远,所以我们不致犯法利赛人的错误(约九2),把每一样人生的不幸归咎于特别的罪。然而,我们不应设法规避历代志再三地述说的原则,就是上帝确实期望人要信实,而且最后的算账必然会来临的(请比较罗6)——故需要牢记:这卷伟大书信的中心,即那唯一既为上帝接纳的义,乃是耶稣基督的义,见罗马书三章一至六节。

学习材料来自神家,感谢主的恩典!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