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 列王纪上三章

一个梦和一宗轰动事件

列王纪上三章一至廿八节

    1所罗门与埃及王法老结亲,娶了法老的女儿为妻,接她进入大卫城,直等到造完了自己的宫和耶和华的殿,并耶路撒冷周围的城墙。2当那些日子,百姓仍在邱坛献祭,因为还没有为耶和华的名建殿。

    3所罗门爱耶和华,遵行他父亲大卫的律例,只是还在邱坛献祭烧香。4所罗门王上基遍去献祭;因为在那里有极大(或译:出名)的邱坛,他在那坛上献一千牺牲作燔祭。5在基遍,夜间梦中,耶和华向所罗门显现,对他说:“你愿我赐你什么?你可以求。”6所罗门说:“你仆人——我父亲大卫用诚实、公义、正直的心行在你面前,你就向他大施恩典,又为他存留大恩,赐他一个儿子坐在他的位上,正如今日一样。7耶和华——我的上帝啊,如今你使仆人接续我父亲大卫作王;但我是幼童,不知道应当怎样出入。8仆人住在你所拣选的民中,这民多得不可胜数。9所以求你赐我智慧,可以判断你的民,能辨别是非。不然,谁能判断这众多的民呢?”

    10所罗门因为求这事,就蒙主喜悦。11上帝对他说:“你既然求这事,不为自己求寿、求富,也不求灭绝你仇敌的性命,单求智慧可以听讼,12我就应允你所求的,赐你聪明智慧,甚至在你以前没有像你的,在你以后也没有像你的。13你所没有求的,我也赐给你,就是富足、尊荣,使你在世的日子,列王中没有一个能比你的。14你若效法你父亲大卫,遵行我的道,谨守我的律例、诚命,我必使你长寿。”

    15所罗门醒了,不料是个梦。他就回到耶路撒冷,站在耶和华的约柜前,献燔祭和平安祭,又为他众臣仆设摆筵席。

    16一日,有两个妓女来,站在王面前。17一个说:“我主啊,我和这妇人同住一房;她在房中的时候,我生了一个男孩。18我生孩子后第三日,这妇人也生了孩子。我们是同住的,除了我们二人之外,房中再没有别人。19夜间,这妇人睡着的时候,压死了她的孩子。20她半夜起来,趁我睡着,从我旁边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她怀里,将她的死孩子放在我怀里。21天要亮的时候,我起来要给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细细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子。”22那妇人说:“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这妇人说:“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她们在王面前如此争论。23王说:“这妇人说‘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妇人说‘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24就吩咐说,“拿刀来!”人就拿刀来。25王说:“将活孩子劈成两半,一半给那妇人,一半给这妇人。”26活孩子的母亲为自己的孩子心里急痛,就说:“求我主将活孩子给那妇人吧,万不可杀他!”那妇人说:“这孩子也不归我,也不归你,把他劈了吧!”27王说:“将活孩子给这妇人,万不可杀他;这妇人实在是他的母亲。”28以色列众人听见王这样判断,就都敬畏他;因为见他心里有上帝的智慧,能以断案。

(一)

    为什么第一节经文很简洁的提及所罗门娶了法老的女儿为妻?原因很难决定。是用它来作为建立王位的表征呢(二12、46)?或是用来预先透露第十一章的主题,即是多宠异族女子以致令所罗门对上帝的爱有了偏离?是暗示了所罗门的国际声望呢?或是法老王利用这段婚姻的关系去保持与南利巴嫩的政治势力均衡?

    本章继续证实所罗门确实敬爱耶和华(3节),但是接下去又谈及他上邱坛献祭,而不是在耶路撒冷。造成情势紧张的原因,一方面是责怪邱坛献祭,另一方面却又限于没有为耶和华的名建殿,什么事都做不成。基遍那里有极大的邱坛(4节),在前期拙著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注释中,当讨论约书亚记九章的时候,就有提及这地方的一些故事。

(二)

    基遍的邱坛与所罗门之前的圣经人物所谈的邱坛一样,它也是耶和华显现的重要地点(4—15)。它总是引起令人喜欢的记忆,惟有在伯特利的雅各天梯和在示罗耶和华夜里对年幼撒母耳的呼喊声可以媲美。历代志作者的同样故事(代下一3—13)也以此异象为所罗门统治故事的开始。乍读起来,两个报导倒很相似,但其中的区别极为显著。

    两者相同之处是耶和华向所罗门显现是夜里,在大规模的燔祭以后,当中还加插一段上帝与王的对白。重要点是双方的讨论跟着相同的路线,即是所罗门求识别能力,他因不求长寿、不求富贵或军事上的成就而得到称赞,而这一切都额外的赐给他了。

    两段希伯来文的不同处,大多数都不重要,但是列王纪的经文比较冗长,令笔者觉得它增加了故事另一版本的篇幅。在王上三章所描述的所罗门有贬低自己的倾向,他老是称呼自己为“仆人”,说自己是“幼童”,且用几乎近于谄媚的字眼去称赞他父亲(6节)。

    另一点表现得更清楚的是,列王纪里说耶和华是在“梦中”显现(5,15节)。历代志只说耶和华向他显现并对他说话。圣经中有时候也警告不可听信作梦之人的话(申十三章,耶廿三章)。圣经里有些记载指出梦是与上帝交通的正常途径:约瑟与但以理都做梦,他们且因有能力替别人解梦而受重视。民十二章六至八节甚至列出荣耀的等级,说上帝在“异象”或“梦”中与先知说话,但是与摩西则是“面对面”说话。

(三)

    整段经文中最难翻译的字眼是有关的希伯来动词与冠为名词的“治理”与“权利”(见王上三9及11节,译者注:中译“判断”及“是非”。)希伯来文的shaphat一字含统治与判断之意。我们已在这方面研究过约书亚之后所称的以色列士师(参考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注释二○三页及以后的叙述)。

    国王是最高审判者与最后仲裁人。理想的国王,在他的领土之内实现公理,伸张正义,保护弱者的权益。这一切得以实现是靠着连串精明及正确的决定、审决或判断(众数是希伯来文的MishPatim),也是经文中所指的“是非”的例子(单数是希伯来文的Mishpat)。

(四)

    随后出现的著名故事,即所罗门对两妓争婴所作的判断(16—28),对这一点有了完美的写照。假母亲很得体的将苦衷向王呈递,她捏造的故事令我们凭空想像故事骨干的内容,对遭受生育之兴奋与苦痛而骤失婴儿,想用死去的婴儿来欺骗同伴的那一位母亲寄予同情,也令我们去聆听“她们在王面前如此争论”(22节)时所作的连串难以接受的要求与否认。

    所罗门所作的戏剧性提议,几乎是个逆神意的裁判法。能够忍受痛苦折磨的女人有罪,受不了折磨的为无罪。他的判断力立刻引起“以色列众人”的敬畏,认为他有上帝的智慧,不是一般人的智慧可比。

    虽然第廿八节在标准修订本中的判断有点属于声东击西的伪装手段,这一节带我们回到十一节末的希伯来字句。较为字面的译法,这一节要求对“是非”(Mishpat)的了解,或说是对“是非”的识别。所罗门的是非判断也就是廿八节开始部分以色列众人所听到的判断,但这“是非”是他的“判断”,抑或是他的“公义”?在英文译本中我们得决定那一种说法较为符合上下文,希伯来字含有抽象的原则与具体的决定之意,令它有了合乎实际的表达。同一个字在最后一节的结尾适当地被译为“断案”。

    大卫之子所拥有的属耶和华之智慧,令我们想起以赛亚书十一章所提及耶西之根的完美,说耶和华的灵必住在他身上,这灵更恰当地正如第二节所形容的——

        智慧和聪明的灵,

        谋略和能力的灵,

        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

    紧跟着这些话的后面,是一幅完美审判者的写照:

        行审判不凭眼见,

        断是非也不凭耳闻;

        却要以公义审判贫穷人,

        以正直审判世上的谦卑人,

        以口中的杖击打世界,

        以嘴里的气杀戮恶人。

        公义必当他的腰带,

信实必当他胁下的带子。

学习材料来自神家,感谢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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