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媒影射中国研制歼15存在知识产权问题 | |
2010年06月 来源:东方网 |
网上流传歼15舰载机图片
据俄罗斯《独立军事评论》周刊6月11日报道,上周俄罗斯国内外媒体纷纷报道称,中国已成功组装了国产第4代舰载歼击机歼-15的原型机,声称它是俄罗斯苏-33的仿制型,理由是该型战机是在中国2005年从乌克兰采购的T10K试验机基础上设计而成的,采用了此前中国所未能掌握的折叠翼制造技术。相关消息表明,俄制武器在世界各地的盗版现象依然严重,莫斯科至今仍然未能有效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有关中国成功研制出歼-15舰载歼击机的消息最初来源于《汉和亚洲防务》杂志,而且声称中国今后将会批量生产歼-15飞机,计划将其部署到中国首艘国产航母上,这艘航母则是中国从乌克兰尼古拉耶夫“61名公社社员”造船厂采购的“瓦良格”号航母的仿制品。还有媒体披露称,为了顺利进行歼-15的飞行试验,培训海军航空兵飞行员,中国准备建设和乌克兰塞瓦斯托波尔附近萨卡赫试验基地类似的地面模拟试验系统,修筑模拟航母甲板跑道的地面起降跑道,目前俄罗斯海军“库兹涅佐夫”号航母上的飞行员也在乌克兰基地进行类似训练。另外,中国曾经和俄罗斯谈判购买50架苏-33舰载机,后来大幅减少订单至两架,遭到俄方拒绝。苏霍伊公司之所以停止这项合作,是因为公司得知中国需要这些歼击机不是为了保护本国在世界大洋的利益,而只是为了进行仿制生产。在此方面中国可以称得上是世界冠军。
俄媒体同时指出,仿制苏俄战斗装备并且以自有品牌批量生产在中国已有较长时间的传统,比如歼-6、歼-7、轰-6、运-5、运-7和运-8分别仿制了米格-19、米格-21、图-16、安-2、安-24和安-12,歼-11则是苏-27SK的类似品,北京还大量出口这些飞机,在世界武器市场上和俄罗斯激烈竞争。
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至少相当一部分不像个别媒体所报道的那样,因为中国仿制品并没有对俄罗斯产品造成非常严重的竞争。当然,外形上非常类似的俄制军事装备和武器仿制品出现在世界武器市场上和国际武器展上的现象也不能置之不理,它们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与俄军工产品形成竞争,更重要的是会破坏俄军工系统产品在潜在采购商心目中的形象,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一眼分辨出哪支是卡拉什尼科夫步枪,哪支是中国步枪,虽然两者之间在精确度和火力效果上差别巨大。
俄军事刊物指出,问题在于俄罗斯相关机构必须积极保护国家在武器装备领域的知识产权,包括海外维权,必须在所有层面上捍卫俄罗斯国家利益,不排除通过国际诉讼程序追究俄军用产品非法生产者的责任。但是俄罗斯在此方面的进展不是特别顺利,原因有很多,比如不是所有战斗装备都得到了应有的专利权保护,俄罗斯与此类问题相关的立法缺陷严重,俄方不善于同各种司法机关打交道,坚决维护俄国家及军工系统的权益,另外俄方打击武器盗版现象的法律斗争没有得到政治行动的大力支持。在此方面只有美国人做得最好,华盛顿规定他国采购某种必要的高科技产品时必须承认美国武器装备特定品牌的法律权利,如果不承认,就会遭到相应的经济和政治制裁。俄罗斯当局在此方面经常妥协,对某些违反俄联邦武器装备专利权的国家,如波兰、捷克、保加利亚、中国等反击不力,因此今后长时间内俄罗斯人还将会面临同样的问题,会惊讶地发现俄设计局和企业研制的独特战车某些时候会以外形酷似而品牌不同的方式出现在世界武器市场上。(编译: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