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他的地产,你的邻家没有这个义务。尤其是树是野生的情况。这是案例法(Common Law)的一个原则,各州法在这一点上基本一致。但这样的案例一般很少,因为大家都知道“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有些老美是很annoying,存在歧视意识,认为非白人不配和他们住一个区。这些人所受教育有限,何必和他们一般见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