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江门市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廉政公积金缴存的标准按市直机关干部的现任职务分九个档次,首次参与试点的市直机关4500人,政府每年从财政中拿出约2000万元,采取个人拿出一部分,政府分职级补一部分的办法试行。参与的干部五年未受处分可一次过领廉政公积金的70%,余下30%滚入下一次。若按政府每年从财政中拿出约2000万元计算,首次试点,政府一年人均补贴4000多元”。
早前曾经有人提出高薪养廉,养了十几二十年,领导干部们的薪水是比照老百姓高了许多倍,他们也拿的心安理得,但是,那个所谓的廉却被养得无影无踪。没有高薪养廉以前贪官们最多也就贪个百把十万,高薪养廉以后,贪官们一贪就是几千万、几个亿。现在高薪养廉已经不再有人相信,且再给领导干部们加薪水也有点不好意思,于是就琢磨出一个廉政公积金。要说这两者之间有什么不一样,大概就除了叫法不同,在本质上是不会有什么区别的。
说句不好听的,与其说让我相信“廉政公积金”制度能够让领导干部保持廉洁,不如说我更愿意相信搞一个“养贞公积金”能够让我们这个社会少些站街女。因为时至今日,我们没有看到过有哪个卖淫女的财产上千万,那些做皮肉生意的女人很多不是为生计所迫,就是好逸恶劳,或者受人胁迫,如果有一份稳定的、足以维持生活的收入,她们未必愿意去干那种丢人现眼、败坏名声的勾当。但是,腐败分子则不然,因为他们不存在这些问题,他们搞腐败是一种贪婪,是一种欲望,而欲望是没有止境的。
一个领导干部,如果他心存廉洁,有没有这个养廉公积金他都一样廉洁,因为廉洁是他的操守;一个领导干部,如果他心存贪欲,有了这个养廉公积金也枉然,因为他的贪欲不会满足于这有限的养廉公积金。我们不妨拿包拯与和绅这两个著名历史人物来举例说明。
众所周知,包拯是我国历史上一个清正廉洁的好官、大官,但是,他之所以廉洁,并不是朝廷每年给他颁发多少养廉银、或者廉政公积金,而是因为他把廉洁看作高尚人生的一种品德操守,自己一生所必须奉行的行动准则;如果说包拯的清正廉洁是为了得到朝廷颁发的养廉银、或者廉政公积金,那么,他的清正廉洁就值得怀疑;而且我相信,象包拯这种人,他一定会把领取这种养廉银、或者廉政公积金视为一种对自己的人格侮辱,因为他的廉洁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理想、为了信念。
而和绅则不一样,他万里做官只为钱。你给他大钱他给你办大事、给他小钱他给你办小事、给他多少钱他给你办多少事,甚至到了非钱不说,非钱不动、非钱不办的境地。在他的眼里,廉洁不廉洁根本没有关系,因为他败坏的只是朝廷的政纪纲常,受损的也是国计民生,而腐败所得的钱财才与他有关系,因为那将直接影响到他财产积累的多少。但是,和绅这种人是一定不会为养廉银、廉政公积金这种蝇头小钱所动的,因为这与他富可敌国的贪腐所得相差实在太遥远。
在一个贪官的眼里,只有利益的多少,没有品德的高低。你要让他保证廉洁,就必须给的比他贪的还要多。打个比方,一个科长他每年的职务外快是10万元,而政府财政给的廉政公积金每年只有1万,他会愿意只拿1万而放弃10万吗?!象先前的陈良宇、成克杰、胡长清、韩桂芝、郑筱萸……和新近的黄松有、南勇、文强……等,就会因为拿了这廉政公积金而不再贪腐吗?!怕只怕到时候这边政府财政的廉政公积金没有少花,那边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却没有少出,这原本希望保证政府廉政的廉政公积金,只是让领导干部们多了一个拿钱的由头。
说白了,让政府财政掏钱买领导干部们的廉洁,其实就是与他们谈交易,无非是想让他们“光明正大”地少拿一点,不要偷偷摸摸地贪得无厌。如果是一个有理性的、有廉耻感的领导干部,就应该为领取养廉公积金而感到无地自容,感到对自己的侮辱,因为从今以后你不能再为自己的廉洁而自豪——你的廉洁是我们纳税人花钱买来的。
廉洁代表的是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反映的是一个人的行为操守,如果一个人的思想境界都可以拿来做交易,这样的思想境界会有多高尚?!如果一个人的廉洁是可以花钱买来的,这样的廉洁又有几分可以相信?!这样的廉洁还有什么意义、有什么价值、有与没有又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