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世界上最有争议的词汇。每个人都向往自由、赞同自由。自由的多少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和执政党的信誉。从另一个角度看,“自由”又是让人相当反感、甚至憎恶的思想。问题是,人应该有多少自由?自由是无限度的吗?我们应该如何运用自由?
英国哲学家以赛亚·伯林(1909-1997)把“自由”划分为积极和消极自由。“积极自由”是指一个人以积极的态度去实现自己的理想、或是达到设想的目标。而“消极自由” 是指以不顾一切外界因素和后果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愿望和理想。
以下有两个例子:
例子1: 一位老人独自坐在家里,面前有一瓶他非常喜欢喝的酒。此时没有人限制他、也没有人鼓动他喝酒。他有充分的自由来选择是喝、还是不喝。但他是一个酒鬼,他心里很明白酗酒对他的健康不利,酗酒过度很有可能会丧失性命、家庭、工作和朋友。可是他管不住自己,只能无休止地酗酒。从表面上看,这里没有人限制他的“自由”,他是“自由”地选择喝酒。实际上,这种选择是他缺乏自我控制,因而违背了人生健康的准则。这是一种缺乏“积极自由”的表现。
例子2:旅游团的大客车上坐有数十人。为了经济利益,导游把游客的大部分时间放在购物上。看上去,买不买东西是由自己决定的,没有人强迫你一定要买。我不想买任何东西,只好坐在车上等待。热衷于购物者完全不顾他人的时间,在旅游商店一逛就是几个小时,致使他人的旅游时间付诸东流。在这个例子中,导游和购物狂利用了他们的“消极自由”致使我和其他非购物者失去了“积极自由”。
一个人、或是一个群体,在做任何选择时应该是自由的、不受自己消极思想的限制及他人的操纵。但是当我们选择自由的时后,应该想到我们的“自由”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利益、限制了他人的自由。从这个角度上看,自由是应该受到道德思想限制的。这种道德准则是一个民族文化内涵的普通常识,英国人常常把“Common Sense (常识)”挂在嘴边。好像他们的文明行为是自然形成的,只是一种“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