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你去选举了吗?
美国的选举日,是偶数年十一月份第一个星期一后面的星期二。说起来这么坳口,是和十一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二不一样。比如说,11月1日是个星期二,但不会是选举日,而是8号的那个星期二。
如果你还不是美国公民,去参加了选举。很不幸,你踩雷了。对于绿卡持有人(以下简称绿卡)来说,这就是一个雷区。这个雷区,套用国内的术语,是政治权利。
首先, 绿卡没有选举权,更没有被选举权。
也许你会被人劝说去投上神圣的一票,你解释说自己是绿卡,于是被告知,只要你纳税了,就有权利投票。你觉得挺有道理,于是就去了。到了那儿,人家也不多问,你也就投了一票给一个你的陌生人。
老师说你犯了联邦罪,要坐牢的。你信不信?
选举权(还有被选举权),只有公民才有。对于绿卡而言,还只能围观打打酱油,仅此而已。
如果你已经投过票了,就把这个过去烂在肚子里好了,勿与人言。千万不要在入籍的时候,还翻腾出来表现一番。
前几年,有位女士参选,用的是被选举权。大概是风头过甚,于是被人揭出不是美国公民。其父坦承,自己当年入籍时没有捎带上小女。结果,该女士轰然落地,据说要被驱逐出境,而其在母国,已无亲人。最后如何,不详。印象深的是,揭发之人系其亲友也。
所以,MVA 给你的 Voter Registration, 你不要太当真。
除了选举权, 绿卡的雷区之二,就是陪审权。
MVA 不管你的身份,人手一份 Voter Registration. 同样,你的姓名地址也进了一个 list, 偶尔你也会收到份 ”Jury Summons”.
还是同样的原因,你没有资格。因为最基本的条件是年满十八岁居住于当地的美国公民。 所以你得回信 to request to be excused for disqualification of non US citizen.
除了政治权利,绿卡和公民在福利方面没有什么差别。
附 录
[1] INA 237(a)(6)(A) - UNLAWFUL VO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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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绿卡了,下一步该做什么?
Last Rvsd 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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