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世论和伦理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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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世论和伦理学的关系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经学原理传习录》

            在圣经启示中,末世论和伦理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特别是在所罗门的见证中,更是直接地把遵守上帝的诫命与上帝的审判联系在一起: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上帝,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或作:这是众人的本分)。 因为人所做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上帝都必审问”(传1213-14)。在耶稣基督的教训中,更是多次把现世的地上的东西与天上的财宝或地狱中的苦楚相比(太529-3025-26191221)。因此,不管是在旧约圣经中,还是在耶稣基督的教训中,上帝的审判、上帝的国度的降临始终是我们遵行上帝的律法的终极原因。废除上帝的律法,就废除了上帝的审判;废除上帝的律法,也就废除了上帝的国度的标准。正如荷兰改革宗神学家瑞德博斯所强调的那样:“‘上帝的国度’和‘义”之间的关系并不意味着上帝的国度代表一套崭新的伦理规范,就是表达在耶稣的教训中的义。这种关系其实就是国度的福音的传讲就是上帝的国度在耶稣基督里降临,这就意味着我们要严肃地把上帝所启示的旨意视为即将临到的上帝的国度的独一标准。耶稣一再强调上帝的旨意的启示就在律法书和先知书中。因此,我们不仅要说基督的诫命是以上帝为中心的(theocentric),与各种人本主义对上帝的国度的理想完全不同,并且耶稣所传讲的义乃是以上帝的律法为标准的(theonomy)。上帝的旨意就表达在他所启示的律法之中。这就是为什么说传讲上帝的国度就是传讲上帝的律法。因此,我们不应当感到震惊的就是:作为基督,耶稣不仅宣告国度的降临就是救赎大工的日期满了,圣经已经应验了(可115;路421);耶稣也极其强调成全上帝的律法就是他作为弥赛亚降临的目的,也是国度的福音的内容。”[1]



[1] Herman/> Ri/>dderbos, The Coming of the Kingdom, trans. H. de Jongste, ed. Raymond O. Zorn (Philadelphia/>, Pa/>./>/>: The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mpany), p. 29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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