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我家房客在法院裁決之前,就悄悄搬离。尽管法院判他们需偿还一万来刀的债务,可房客一个是公司倒闭,提前领取退休金,一个是Self Employed,还真没法Garnish Wages。找律师查Pay Check的银行,他们竟已将帐户关闭(有点像惯犯哈)。这么一来,基本上我们是没辙了,难不成这白花花的大洋就这样连泡都没冒一个就打了水漂?律师告诉我们还可试试找讨债公司。可想着他们或许是情非所愿,身不由己,因此虽心有不甘,却又情有不忍,就这么一拖,又是半年多过去了。
直到LG一次偶然听说可以查房客的犯罪记录,上网一查,还真吓一跳,原来他们真是落跑的惯犯哪。在我们之前,就由于欠租而被告上法庭。说实话当初我就纳闷儿,他们租前一个房子时怎么就只住了半年多呢。他们的解释是房东要卖房,无奈搬出,还给了我们前房东的电话。LG打了电话,确认无误。这样看来,这Reference也是假的。瞧瞧这世道,还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啊!我们的案例无例外的也在其犯罪记录上,而更为荒唐可笑的是就这么半年多的时间,他们居然又落跑了一家。实在是不懂了,没钱你可以租个公寓哪,非要租个大House,这么来回折腾,既损人又不利己,何苦来哉。
由此看来,他们是有备而来,存心诓骗,说白了就是想白住3-4个月的房子。确认了这一点,被利用的同情心荡然无存,最终我们还是找了讨债公司。讨债公司一看是法院判的欠款,二话没说就接手了。尽管讨债的路仍遥遥无期,且要回欠款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可至少房客的Credit上会有记录,每个人都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不是。
唉!房地产业漫长的冬天没有半点复苏的迹象,房子要出租就会有风险,房东难为啊。可即已为房东,那就只有好自为之,自求多福,如是而已了。
注:讲述的只是咱家的一段故事,您不妨大胆融会,还需小心贯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