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一段几近湮没的史实(1)
一 战时日本对劳工的需求
对于在大学时念过历史的人来说,可能没有什么比发现一段被湮灭的史实更令人兴奋的了,哪怕这段史实在当时的历史进程及重大事件中,也只是微不足道的一个部分。
在中国抗日战争史的研究中,就常常有这样的新发现。其中一个比较著名也颇有影响力的,现在也比较热门的,就是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劳工问题。1944年,刘连仁被日军从山东掳往日本做劳工,在日本过了13年野人生活后,于1958年返回中国。刘连仁回国这一事件,显然是成为中国学术界对战时的掳日中国劳工问题予以重视的一个标志。
过去的二十多年里,中国现代史学界以及关注抗战史的民间人士,开始着手进行抗日战俘和劳工问题的调查和访谈,并且也已经取得了巨大的研究成果。只要稍作检索,就可以列出一份较长的目录,比如,由何天义主编的四卷本《日军枪刺下的中国劳工》(新华出版社,1995)、五卷本的《二战掳日中国劳工口述史》(齐鲁书社,2005)、《日军侵华集中营:中国受害者口述》(河南教育出版社,2008)、《亚洲的奥斯威辛——日军侵华集中营揭秘》(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9月),刘宝辰、林凤升主编的《日本掳役中国战俘劳工调查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陈景彦的《二战期间在日中国劳工问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旻子的《尊严》(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年),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编的《日本侵略华北罪行档案》(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8月),以及中国的学者和民间人士在国内进行的中国战俘集中营的调查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令人感奋的学术成就。
然而,在目前已披露的中国抗日战争期间有关中国劳工或战俘劳工的档案资料和已发表的与抗日战争相关的论著中,以及互联网络上大量有关战时劳工的报道中,基本上都是与赴日劳工有关;而且,对掳日劳工的调查和研究的范围,也大多集中在华北地区,鲜有提及其它地区者。
造成这样的原因,与地理位置和日本在华占领地区的时间长短有相当大的关系。自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之后,因中国人民的强力抵抗,本来自然资源就不足的日本已深陷其中,难以自拔。因此,处于侵略扩张和因军事动员而造成的对战略资源开发的需求迅速增大,对人力资源的巨大需求也就迫切起来。战时日本在华北因占领时间长,组织也较健全,加上毗邻东北(日本扶植之傀儡政权——满洲国),也临近日本,交通亦比较方便,掳掠劳工就既疯狂残酷也有组织有步骤地予以实施,以满足其战争机器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根据居之芬的研究,1931年,日军占领中国东北地区之后,就已经开始有计划地招募和骗募华北劳工,开发满洲。到1941年底的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日本不仅在中国的华北地区对强制劳工需求猛增,在东亚各地对中国强制劳工的需求均扩大与加剧:在伪满洲,为配合纳粹德国对苏联进攻,1941年8月,日本关东军举行对苏军的大规模实战演习,并继续扩大构筑对苏军事工程,同时抓紧筹划实施第二次满洲产业开发计划(1942-1946),进一步扩大满洲战争经济的规模与发展,以支持其实施南进政策,发动太平洋战争;在伪蒙疆,加速扩充边境对苏蒙联军的军事工程。所有这些,使得日本单靠扩大输入华北强制劳工已不能满足需要,还需扩大对本地土著劳工的全面强征。在华中,日本人与华北同步实施“华中振兴计划”,力图恢复“开发”与掠取华中的煤、铁资源,也计划从华北输入劳工以补矿山井下作业劳工之不足。[1]
总体而言,日军大规模疯狂掳掠中国平民百姓和将被俘的中国军人强制当劳工,开始于1943年前后。根据上述居之芬的研究,这是因为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国内劳动力缺乏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战时需要,也为了更多地掠夺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日军大本营和为军国主义服务的日本垄断资本集团强掳在占领地俘获的军民,予以补充所致。1942年11月27日,日本内阁作出向本土大量移入华工的决议。根据当天通过的《向内地移入华工文件》,日本需要“移入华工,主要是华北的工人,……尽量使用在当地使用中的同工种工人及经过训练的俘虏归顺兵”。因此,在赴日华北劳工中,约有一半以上是经日本华北方面军各战俘集中营折磨“训练”过的国民政府军队和八路军战俘。[2]
但此时日军掳掠中国劳工以及将大批战俘强制运往日本做劳工的范围,已不仅仅限于华北地区,而且还扩展到华中、华东和华南地区。比如,1943年前后,在上海,日本就通过各种形式骗招或强制征招劳工,送往日本。[3]而在华南,包括香港,日军也强招或强掳大量劳工,不仅送往内地,也送往海外做苦工。比如,战时,日军将海南岛作为其战略资源基地,将在南洋捕获的盟国战俘运送到这里为其开採资源。而同时送到这里的,就有许多日军从广州和香港地区骗招或强行征招甚至强掳的劳工。2007年,笔者在追踪一批被日军运送到海南岛八所做苦工的澳大利亚战俘资料时就发现,1945年8月底,美军救援小组空降八所,将这些盟军战俘解救并立即运往香港,当时还留下一些身体孱弱已经奄奄待毙的广东劳工,不及运走。[4]
中国现有的研究和统计表明,在1937年至1945年的日本全面侵华期间,日军通过各种卑劣手段,强征和奴役中国劳工(包括战俘)总数共约1500余万人。其中被掳掠赴日的劳工,根据目前所能确认的数目,仅华北地区就近4万人。这些中国劳工,不仅承受超强度的体力劳动,还要面对恶劣的生活条件,以及时刻面临日本监工的残暴虐杀,因而死亡率奇高,中国劳工逃亡事件屡屡发生。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赴日中国劳工陆续回国,但他们中则有6000多人,把生命永远地留在了东夷异乡的日本诸岛。[5]
根据中国学者不懈努力所蒐集的资料和访谈记录表明,在华的强制劳工和掳日劳工,不仅仅是在日本的各类为日军侵略战争和军事目的服务的企业做苦工,如在矿山、发电站、码头、工厂等;而且还被直接用于战场上为日军的军事设施直接服劳役,如为日军修筑公路、铁路、挖掘和修建各类军事设施或工事等。[6]不过,这些涉及到直接被日军用在战场上为日军服务之中国劳工的资料和研究,基本上都限于中国境内。显然,对于后一种性质的强制劳工,包括战俘劳工,他们在海外的遭遇,尚未有引起中国学术界的足够关注。
[1]居之芬:《论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强掳虐待华北强制劳工罪行》,载《民国档案》2003年第2期,第91-92页。
[2]同上。
[3]详见邢建榕:《日军强征骗募上海劳工内幕》,载《世纪》2007年第5期。
[4]详情见笔者博客中的《解救海南岛八所盟军战俘》系列文章(详见征引书目)。
[5] 参阅何天义:《论日本强掳中国战俘、劳工的责任》,载《民国档案》1998年第1期;吴天威:《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迫害致死中国劳工近千万》,载《抗日战争研究》2000年第1期;居之芬:《二次大战期间日本使用中国强制劳工人数初考》,载《抗日战争研究》2001年第1期;解学诗:《关于“特殊工人”的若干问题》,《抗日战争研究》2002年第2期。.
[6]段光达、沈一民、谢德宝:《侵华日军富锦要塞劳工问题浅析》,《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粟明鲜: 《南太平洋祭——新不列颠岛中国抗日战俘始末》,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