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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妤漏稅案終審敗訴 須賠383萬元新台幣
陳水扁女兒漏稅案終審敗訴 須賠383萬元新台幣
北京新浪網 (2011-03-25 01:07)
中新網3月25日電 據“中央社”消息,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因漏報丈夫趙建銘代言臍帶血所得744萬元(新台幣,下同),遭台灣稅務部門要求補稅241萬元並罰鍰142萬元。陳幸妤不服打行政訴訟,但今天遭判敗訴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陳幸妤2004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漏報趙建銘代言臍帶血的所得744萬余元,遭“調查局”發現,稅務部門因而要求陳幸妤補繳241萬余元稅金,並罰鍰142萬余元。陳不服申請複查、提起訴願都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陳幸妤主張,趙建銘代言臍帶血的收入,應是執行業務所得,而非薪資所得,且事後已補繳稅款並主動補申報,認為罰鍰過高。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趙建銘代言廣告,純屬勞務提供者,所得應認定為薪資所得,認為稅務部門要求補稅、罰鍰有理,判陳幸妤敗訴。
陳幸妤不服再提上訴,仍遭台灣“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