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式法治,讲究言论自由。据说,不会因言而获罪。
其实,不然,或不全如此。
1在美国,你不可以公开喊“希那啥万岁”,可能获罪。
2在美国,你可以闭嘴。但是,你说话口误,等于承认你自己杀人了,你可能被快速地认定你就是杀人犯。你要为你的言论付出代价。
法定:你有权保持沉默,真相却是:你不可随意说话,因为,你可能因言而获罪!
因此,我对言论自由,或不会因言获罪之说很困惑。我觉得,此类语言有装叉之嫌,对我国公众产生误导,法学专门家至少应换另外的说词表达法治者的,或肉食者的意志。
但是,任何说词都是可以论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