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会一朋友,聊天吃饭。期间很自然的谈起了这起灭门案,朋友工作甚忙,不像我等整日泡在网上。朋友虽然听说了这件事情,但是对于详情不甚了解。鄙人一直关注此案,所以就给朋友讲解此案的来龙去脉:
崔杜两家合伙做生意,后来散伙;
杜向崔索要应得利润,崔不给;
杜告状,法院判决杜赢,第一次判崔支付3万支付律师费,崔支付;
第二次判决再支付杜3万利润;然而崔快速低价卖房,造成家庭破产无钱支付的现象;
杜不服,再次告状,要求宣判房屋交易无效;
一审法院宣判交易无效,崔家上诉;
二审法院宣判,交易有效,杜不服,再次上诉;
今年4月28日,高院宣判交易有效,杜家彻底败诉,并被判支付对方3万律师费,随即财产被冻结;
4月29日,崔家被灭门,杜失踪;
听完这个过程,朋友当即惊呼,这法院不是胡扯吗?法院不是逼着杜去杀人吗?
朋友的话有点过激哈,别当真。但是仔细想一想,是啊,这很明显的逃债交易,法院怎么就宣判有效呢?
根据华文报纸报道,英中国际法律事务所高级纠纷商议谈判师李玲认为:就目前公布的纠纷案情来看,这个官司其实并没有那么复杂,在英国目前法律体系下,嫌犯杜安翔完全有可能拿回债务,并不至于要走上绝路。李玲认为:“他(嫌犯杜安翔)可以向法官申请冻结对方财产,还有很多其他方法可以讨回这笔钱,丁家所谓的破产逃避法,其实也并不可行,有明确目的的财产转移在两年内都是可以追回来的,”
所以朋友惊呼法官判决不公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各位有学法律的吗?冒个泡吧,究竟谁才是这起案件的真凶?法院最后的判决公正吗?不会也是糊涂曾判糊涂案吧!这可是英国啊!
杯具啊!